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整改意见。云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截至2023年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云浮市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项,达到时序进度15项;督察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已办结172件,阶段性办结9件;1个典型案例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我市4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省排名前列,西江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两高”项目整改工作,4个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2021年全市能耗强度下降6.2%,2022年下降3.1%。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的战略擘画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努力打造“云山青水翠满城”的绿美云浮,确保云浮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统筹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70余次批示,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检查20余次,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坚决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相应机制,形成“一盘棋”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形成整改合力。以“问题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督查常态化”为抓手,市领导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实地督导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整改情况,协调推动解决督察整改瓶颈问题,切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8次,合力攻坚督察整改难点、痛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督导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问题跟踪落实到位。
二、坚持生态保护绿色转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推进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组织开展《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与重大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相衔接。2022年,协助项目单位复核79个项目准入情况,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项目开发、选址准入、环境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和底线约束,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优化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以“双碳”目标为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平稳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摸清碳排放家底,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我市控排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参与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到100%。鼓励各地开展碳惠普项目,罗定市罗镜镇步贺村林业碳普惠项目纳入有效林地总面积为12978亩,减排量为4201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是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专项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全市4个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其中,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首期2条生产线共240万吨产能已完成产能置换并立项备案,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三是服务指导产业生态化,加快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促进我市石材、硫化工、水泥、陶瓷等传统产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逐步推动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水泥熟料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推行并认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4家。四是服务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做好郁南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指导和审批工作,推动能源行业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2022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已有447辆,占比达97.5%。
三、深入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印发实施《云浮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紧盯水质达标攻坚,加强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和现场指导,推进水环境精准保护与治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1337个入河排污口(含西江7个)监管整治清单,整治问题排污口21个,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深入推进大气治污攻坚,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提升。2022年全年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其中PM10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1%,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综合指数3.05,同比改善2.6%。一是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理,已完成20家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指导12家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升级整治,9家企业的C级炉窑提升到B级,2家企业搬迁。二是大力管控机动车移动源污染,开展机动车有效遥感检测500多万辆次,监测高排车辆2500多辆次,柴油车遥感检测覆盖率57.5%。三是开展秋冬季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并提出对策建议,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全年未出现重度污染。
(三)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二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炼钢电炉除尘灰、铝灰渣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强对地下水监测,发现并科学整治地下水超标问题。
(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补齐镇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契机,因地制宜,全力统筹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2年,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67.35公里,累计新增完成2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9.53%。我市已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并定期监测和通报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强化水源保护。2022年,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和16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锚定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目标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督察整改实效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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