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工作部署,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抽选了11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拟对其设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云浮安融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云浮市嘉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会算账企业管理(广东云浮市)有限公司、广东鸿仁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兴县真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兴县穗惠税务服务有限公司、云浮市启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兴县晟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兴县桦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兴县众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兴县集晟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
三、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是否按时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年限
检查期间为2023年9月至10月,检查单位情况年限为2022年1月年至2023年4月。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科)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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