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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 时间:2023-05-06 15: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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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云府函〔2020〕11号)的精神,结合《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云浮市财政局制定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布。

云浮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依据

1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情况

云浮辖区内正常运作的代理记账机构

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是否按时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现场检查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2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

云浮辖区内正常运作的代理记账机构

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现场检查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3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云浮辖区内正常运作的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和客户服务质量情况。

现场检查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4

监督评价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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