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落实好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3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云浮市的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项,达到时序进度10项,大力推进1项;督察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已办结174件,阶段性办结7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云浮作为粤北生态屏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的战略擘画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努力打造“云山青水翠满城”的绿美云浮,确保云浮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来,我市先后召开3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0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碰头会、10次市政府党组会、43次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统筹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90余次批示,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检查30余次,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坚决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相应机制,形成“一盘棋”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形成整改合力。以“问题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督查常态化”为抓手,市领导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实地督导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整改情况,协调推动解决督察整改瓶颈问题,切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11次,合力攻坚督察整改难点、痛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督导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问题跟踪落实到位。
二、坚持绿色转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推进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出台了我市首部覆盖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的《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动“三线一单”成果与重大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相衔接。2023年,协助项目单位复核31个项目准入情况,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项目开发、选址准入、环境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和底线约束,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优化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以“双碳”目标为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全市电力、水泥等11家控排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参与碳排放交易,履约率达到100%。鼓励各地开展碳普惠项目,罗定市罗镜镇步贺村林业碳普惠项目纳入有效林地总面积为12978亩,减排量为4201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是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专项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全市4个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三是服务指导产业生态化,加快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促进我市石材、硫化工、水泥、陶瓷等传统产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逐步推动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水泥熟料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四是服务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做好华润西江发电厂、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县县通”等重大能源项目环评服务指导和审批工作,推动能源行业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2023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99.30%。
三、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一是印发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紧盯水质达标攻坚,加强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和现场指导,推进水环境精准保护与治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二是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进度为94%;完成67个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三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印发《云浮市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云浮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扎实推进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口保护区划定工作,推动在用县级以上、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提升。一是推进重点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对19个重点企业、5个加油站和1个油库提出VOCs深度治理建议,推动28家涉VOCs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二是加强城市扬尘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管控措施,推动25个堆场、道路和工地等重点扬尘源实施治理,充分利用露天焚烧监控系统警告3000多次。三是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及第三方技术力量定期开展大气污染研判会商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十四五”以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20多次,有效降低污染天气过程的影响。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同比提升5.6个百分点,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一是加快创建“无废城市”,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13个,处置能力达48.58万吨/年,能够满足我市危废处置需求。二是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建立市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6%以上,达到国家和省93%以上的要求;编制印发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方案,建立全市“双源”清单及数据库,完成11个重点地下水“双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四)坚持科学治污,不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一是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2021-2023年,新增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处理能力各6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90.747公里,城市老旧管网改造24.524公里,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42.57公里,累计新增完成超过3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纳入乡村建设规划的7573个自然村,共有465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达到治理要求,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60%,达到省2023年度和督察整改目标60%以上要求。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全力推动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动工建设,着力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强化4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实现常态化、全量化处理,有效处理场内积存渗滤液;全市7573条自然村纳入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收集点100%覆盖。
(五)突出底线思维,全面筑牢生态环境安全根基。一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整合优化全市47个总面积9万多公顷的自然保护地,2022-2023年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43.12公顷,完成西江干流治理工程(云浮段)堤段整治18.14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双下降。二是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及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污染防治。与梧州市和肇庆市签订上下游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全覆盖,建立6支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3个环境应急物资库,妥善处置了茂名信宜油罐车侧翻柴油泄漏事件,有力保障罗定江水环境安全。
四、久久为功,以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锚定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目标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督察整改实效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浮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云浮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省整改任务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督察开始至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90余次。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为今后五年的战略定位,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我市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深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三)我市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设置了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等指标,考核适用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市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印发《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编制云浮市市域碧道建设总体规划,全市完成碧道建设254.5公里。
(五)我市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采购45万元环境应急物资,有力提升了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平台注册达2688家;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13个,处置能力达48.58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危废处置需求。
二、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对生态修复难度大的工作畏难。(省整改任务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持续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发活动。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9.18公顷,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强化监督工作。“绿盾2021”新增的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条问题线索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绿盾2022”专项行动未发现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新增人类活动点和违法违规问题。2023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国家湿地公园遥感监测线索共18条,经核查均无需整改并作销号处理。
(三)市林业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对接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勘界立标等工作,强化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守护云浮绿水青山。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省整改任务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出台《云浮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针对2021年能耗双控形势严峻问题,我市出台《云浮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指导和鼓励水泥、陶瓷、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控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工用电增速,降低能耗强度。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扭转了能耗双控严峻形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文件精神,扣除可再生能源和单列项目能耗后,全市202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30%(原省统计局能源统计处初步核定为2021年全年能耗强度下降6.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能耗强度下降3.2%),完成通报中指出能耗双控形势方面的整改。2022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1%,2023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4%,“十四五”前三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1.4%,完成“十四五”目标的74.41%,超额完成前三年下降60%的进度目标。
四、“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管缺位。(省整改任务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控制项目能效水平。
(二)2021年全市共完成39家节能监察任务(包括29家“两高”项目),2022年全市共完成104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2023年全市共完成72家企业的监察工作,均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任务,将“两高”项目进行全覆盖,实行常态化监管。
(三)截至目前,惠云钛业改扩建项目、东澳铝业铝型材制品项目、金晟兰二期(一区)项目、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五、“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在建、拟建“两高”项目16个,4个项目未批先建,林地“化整为零”审批。(省整改任务七)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云浮市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省指导意见,建立完善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的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完成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等“两高”项目论证工作。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南方东海钢铁项目产能调整压减至240万吨,压减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能耗需求。截至2023年4月,16个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云浮市于2021年7月责令4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部停止建设。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惠云钛业改扩建项目、东澳铝业铝型材制品项目、金晟兰二期(一区)项目、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批复能耗共119.4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搭建了云浮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分析系统,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监管。
(四)云浮市林业局印发《云浮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林地占用审批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核查工作。经核实,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分别存在零星超范围使用林地0.7亩和1.1亩的情况,已依法依规对两公司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两处违法使用林地已恢复绿化。重点核查“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的7个项目,经核查,2个项目不存在“化整为零”审批,5个项目涉及“化整为零”审批,面积共1449.4亩。为依法使用林地,我市积极指导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申请变更,2023年7月,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项目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同意南方东海项目使用云浮市云城区集体林地1449.4亩,南方东海项目林地问题完成整改。
六、生活污水区域管网建设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省整改任务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扩容4万吨/日,提标改造6万吨/日)、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均已建成运行;罗定市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正在进行清淤回填工作;罗定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基本完成,已完成单体调试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进行试运行;郁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万吨/日)已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立项和勘察设计招标等工作,2021-2023年,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90.747公里,城市老旧管网改造24.524公里;2023年1-12月,市城区(含云城、云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0.92%。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七、云浮市生活垃圾零焚烧。(省整改任务十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完成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已取得立项批复,全部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完成征地工作,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完成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主体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和项目监理招标已完成,正在推进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服务,指导防范与化解“邻避”问题,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提升相关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水平。
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依然明显。(省整改任务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2021-2023年,全市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约142.84公里,新增完成35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据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1.49%。
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动农村供排一体化建设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已建设施监管,及时反馈有关问题推动各地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督察整改任务,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通报机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九、未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省整改任务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我市已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并定期监测和通报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强化水源保护。2022年,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和16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十、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省整改任务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我市印发了《云浮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市河长办统筹下,市生态环境局、云浮海事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季度依次轮流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115次,出动执法人员1039余人次,出动船艇89艘次,出动车辆166车次。联合执法行动均未发现涉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
十一、云浮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19.9%。(省整改任务十七)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扩容4万吨/日,提标改造6万吨/日)、新兴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均已建成运行;罗定市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正在进行清淤回填工作;罗定市第五生活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基本完成,已完成单体调试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进行试运行;郁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1万吨/日)已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立项和勘察设计招标等工作,2021-2023年,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90.747公里,城市老旧管网改造24.524公里;2023年1-12月,市城区(含云城、云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0.92%。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十二、小水电站退出。(省整改任务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经排查,我市位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有1座(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浮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二)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到现场指导、督促和检查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退出工作,压实郁南县属地政府责任,要求按“一站一策”退出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完成退出。2023年,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永发电站已停止并网发电,并拆除了发电机组,封堵了取水口,并对照验收销号条件及流程完成“县验收销号”和“市复核销号”现场核查工作。
十三、新兴县和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缓慢问题。(省整改任务四十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优化调整了云浮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组建五个工作组,并成立市县融合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
(二)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已完成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已取得立项批复,全部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已完成征地工作,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完成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主体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和项目监理招标已完成,正在推进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
十四、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省整改任务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未完成整改。
(一)完善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处理车间的设施设备,渗滤液总处置能力为300吨/日(常态化、全量化处理),渗滤液积存量合计约0.3万吨(安全液位以下),已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二)罗定市垃圾填埋场总渗滤液处理能力约600吨/日,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车间有时处于停产状态,填埋库区防渗改造工程正在推进,库区渗滤液积存量较多。目前,已制定《填埋库区B区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加快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规范渗滤液处理处置,降低积存量;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省整改任务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完成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发现填埋场二期库区底部出现穿孔渗漏现象,已对部分底膜破损位置进行修复。填埋场二期和旧场库区已采用双层防渗膜复合衬垫结构的方式对防渗系统进行升级。
我市各有关县区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排查发现地下水超标问题并落实整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化作业、安全运行;指导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开展排查,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云浮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我市各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
十六、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省整改任务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二期项目和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项目已建成运行。
(二)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及时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市生态环境局2021-2023年累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7宗,有效遏制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犯罪势头。
(二)市公安局通过跨区域多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发频发态势。2021-2023年倾倒危险废物刑事立案6宗,抓获涉案嫌疑人53人,刑事拘留21人,逮捕11人,涉案危险废物数量9801.26吨。到目前,没有立跨省刑事案件。
(三)市交通运输局持续指导督促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对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点打击跨省、市非法运输危险废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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