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政府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22〕25号) …………………………………………………………………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10号)………………………37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云浮市代表团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12号) …………………………………………………39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1号) ………………………………40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2号) ……………………………41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3号) …………………………………42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荔枝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4号) …………………………4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A-J区(港口片区、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5号) …4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6号) ……………………………45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西江新城沿江片区(A-K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1)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7号) ………………4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1)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8号)………………………………47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思劳片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29号) ……………48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民发〔2022〕53 号) ……………………………………………………………………49
【政策解读】
《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56
【人事任免】
2022年7月份人事任免 ………………………………………………………………………………………………………………………………………………………58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日
云浮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纵深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云浮指示要求,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加快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教育强市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聚焦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办学质量,补齐云浮教育发展短板,把教育事业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实现3年上台阶,5年跨越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撤并、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整合一批“小、散、弱”学校,加快构建小学以片区为主、初中学校向乡镇以上集中的办学模式,逐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严禁出现大班额、严控超大规模学校,进一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产业布局调整等,科学谋划公办学位建设,推动新建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到2025年,全市新增8850个幼儿园公办学位、33455个小学阶段学位、25488个初中阶段学位和17050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三)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入实施“新强师工程”,重点加强教师、校长、教研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创新实施“三名工程”,以三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遴选培养名校长30名、名教师100名、名班主任50名,到2025年,共开展两个批次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遴选培养,各学段教师学历层次全面达到省有关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教乐教、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树牢“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未来”的意识,牢固立起“抓教育就要抓质量”的鲜明导向,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思路,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教学管理体系,抓好课堂教学,推进“互联网+教育”,实施学区化和联盟化办学,借力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对口帮扶机制等方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五)全力打造品牌高中。利用3-5年时间,着力打造2-3所内涵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高考综合改革成果突出、社会公认、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高中,擦亮百年名校品牌,引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
1.优化调整县域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根据城镇规划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调整优化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推进100人以下村小和教学点撤并,将学生集中迁移至乡镇中心学校或片区完全小学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禁出现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严格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要求,因校施策,一校一策,严格控制和妥善解决超大校额学校问题,保证学校生均占地、生均建筑面积、生均活动场地面积和功能教室、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落实布局调整措施,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校内课后活动的场地与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4.抓好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学龄人口变化,科学研判今后一个时期各学段学位需求,结合实际做好学位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在规划布局、用地保障、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前谋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抓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拨中央和省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教育发展规划和未来几年的学位建设任务,高标准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学校,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加快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努力实现“最美丽的房子是学校”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抓好教育用地保障。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政策,保障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实施“新强师工程”。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四有”“六要”好教师标准,引导教师树形象、立标杆、作表率,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加强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宣传,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教育“领头雁”培养。实施“三名工程”,以三年为一周期,培养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建立完善教育家型校长培养制度,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培养并挖掘一批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勇于开拓创新、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口碑良好的校长。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和管理,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示范教学、培训教师、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教师资源配置。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教师编制每年动态调整机制,按标准足额配置教师编制,及时补充教师队伍。妥善解决临聘教师问题,临聘教师数量“只减不增”。临聘教师比例超过5%的县(市、区),到2022年临聘教师数量要减少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20%,并逐步将临聘教师比例控制在5%以内。通过委托代培、补助学费和生活费等方式,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缓解农村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紧缺学科的教师短缺矛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提升各学段专任教师高一级及以上学历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教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配齐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新任专职教研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建立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大力实施教育英才计划。放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教学机构用人自主权,对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所用编制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解决,使用的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加强对引进的教育人才跟踪管理,建立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示范作用。到2025年,引育不少于1000名优秀教育人才,择优奖励一批教育名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2.以“抓两头、带中间”促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加大力度推进学前教育教师能力培训和学历提升,夯实幼教基础。抓好小学标准化建设,完善功能场室和运动场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探索智能化信息化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远程教学,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加强初中学校管理,优化校风、教风、学风,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作用,为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强实验教学和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高中阶段要树立“三年抓、抓三年”的理念,落实精细化管理,要以新课程标准为导向,加大教学研究,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课堂效果,构建市、县、校三级教研网络,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放大效应,提升整体的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互联网+教育”,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不断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课堂教学录像设备安装,利用录像对课堂教学定期复盘分析,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整合云浮市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平台与云浮市智慧教育云平台资源,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培训。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大力提升学生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强化学区化和联盟化办学机制。强化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学区化、联盟化办学,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联盟化办学机制,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强化教育“融湾”工作。落实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深入推进我市与佛山市以及肇庆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全口径结对帮扶,争取在教学、教研、信息化、教师培训、管理等全方位的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东融湾区”决策部署,与大湾区“名校”深化合作,加强交流,借力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办公室)
(五)深入实施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计划。
16.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根据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完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保到2023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同时,重点支持2-3所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提质促优,打造成为品牌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打造高素质教育团队。选优配强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提升校长办学治校、推进课改教改能力。每年组织全体普通高中教师分期分批开展市级以上培训。鼓励教师学历提升,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实行教研员挂点联系普通高中学校制度,推进校本教研深入开展,形成系统化、集约化的教研体系,整体提升教师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8.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统筹推进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严格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负面清单》,推动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强化清单管理,对标对表“不得”“禁止”“克服”“纠正”等事项,进一步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大力推进“双减”政策落实。加强手机、作业、读物、体质、睡眠、考试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足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等课程,上足课时,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规范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打破“大锅饭”分配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健全以激励教师教学热情为核心,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调整结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材选用、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稳步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党建机构和组织体系,完善党组织和行政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定范本,把党的领导融入学校治理各环节。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未来”的鲜明导向,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压实县级政府举办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发展,成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将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健全投入机制,全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县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专题研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教育投入机制。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全市矿产资源收入一半用于教育。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按规定投入教育。严禁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确保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用于教育。设立市级教育基金会,加大奖教奖学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市对县级政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统筹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情况,改进结果评价,注重增值评价和过程评价,充分激发各地工作积极性。对履职不到位、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差、教育领域稳定问题频发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对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领导、教育局长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教育故事,全面正确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宣传报道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云浮市镇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2.云浮市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实施办法
3.云浮市“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4.云浮市打造品牌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法
5.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附件1
云浮市镇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布局调整,科学合理撤并“小、散、弱”学校,力争到2025年,全市100人以下教学点明显减少,学校布局更加合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师资配备更加均衡,镇域中小学校短板进一步补齐,乡村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形成初中、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为主要形式,必要的教学点为补充的镇域中小学校格局,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有序推进,稳步调整。把镇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纳入美丽圩镇建设中统筹考虑,按照学龄人口预测和教育规律,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分年度、分步骤、按规划扎实推进布局调整。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立足目前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现状,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满足当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又要根据人口变化的趋势和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镇域教育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为中长期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硬件达标,补齐短板。对标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紧紧围绕镇域中小学校需求,切实补齐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等各项短板,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坚持“既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因地制宜调整镇域中小学校布局。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镇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要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制定镇域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可在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设置低学段的小规模学校,满足低学段学生就近走读上学需要,在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高学段学生寄宿学习需要。要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入学高峰,制定积极的应对预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学校布局调整而辍学。
(二)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撤并学校。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撤并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撤并。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凡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布局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各地要把握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学校撤并后的学生上下学、学校资产处置等问题,充分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农村客运公交学生专线、校车接送等交通方式解决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难题。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教财〔2017〕3号)要求,做好撤并学校的资产登记、清理、审计和评估工作;闲置校舍、场地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四)着力补强办学条件。各地要对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广东省义务教育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等规定,对布局调整后的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条件进行达标升级建设。要在摸清底数,对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强化师资配备保障,学校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分配要向镇域中小学倾斜。从2022年起,新考录教师优先用于补充镇域中小学校教师缺额,同时支持采用定向委培的方式,为镇域中小学校配齐专任教师。
(五)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规划、保障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寄宿制学校布点及建设要遵循“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既确保满足需求,又不造成闲置浪费。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撤并后学生就读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各类功能教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体育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按标准配足宿舍、食堂、饮用水、医务、保卫、厕所、洗浴等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按要求配备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指导教师等后勤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中小学布局调整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起经费、土地、编制等要素的保障责任。统筹用好中央、省级义务教育改薄提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基础教育奖补等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县级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工作进度。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人社、编办、交通、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审查布局调整方案,部署安排、督促检查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好布局调整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新校建设、旧校升级等投入保障;公安部门要做好布局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为布局调整所需的土地使用、房屋建设等审批流程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布局调整顺利实施;人社、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布局调整后教师编制配置、岗位设置、教师聘任等工作;交通、水务、电力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道路建设、用水用电设施等学校配套设施建设。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将适时开展镇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专项督导,围绕是否制订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学校建设是否合格等内容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云浮市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受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需要以及生育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我市初中、高中在校生将逐年增长,达到一个阶段性峰值,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现象依然存在,“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依然突出。
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十四五”期间,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规划、量力实施,以增加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优化镇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至2025年全市新增加不少于84843个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其中:幼儿园8850个,小学学段33455个,初中学段25488个,高中学段17050个(详见附表)。分年实施规划,至2025年全面消除大班额、基本消除大校额现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推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升级改造,全面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规范达标。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测算,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地要依据现有各学段在校学生人数及2020年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等,结合我市城镇化进程、产业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外来随迁人口变化趋势,精准测算辖区各学段学位变化需求、科学编制新一轮学位标准化建设规划(五年规划),着力解决好城区大班额、大校额和功能场室不足等问题,化解中心城区学位供给不足与农村学校学位富余的矛盾。建设规划既要考虑上级有关教育工作考核要求,又要统筹考虑服务镇域经济发展需要。
(二)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学位资源。各地要充分考虑区域内均衡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调整,特别是合理布局农村学校资源,促进镇域经济协调发展。要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区、城乡结合部、产业聚集区以及中心镇等学位不足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转段等多种建设形式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重点抓好县域普通高中、乡镇寄宿制学校以及必要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学位建设,补齐教育短板。严格落实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政策,配套中小学校用于举办公办学校,配套幼儿园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完善以镇(街)中心小学为主学区的办学机制,将镇域内分散且必须保留的教学点,纳入镇街中心小学分校区管理,做大做强镇街中心小学,探索分校区、联盟化办学模式,实行一校带多校的办学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原则上各地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三)明确标准,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原则上新建学校幼儿园规模不超过4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占比达30%以上,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500人)、高中学校规模不超过3000人;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不超过55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同时,要统筹解决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不足问题,逐步改善现有学校办学条件,使各项办学指标全面达到省标准。要突出重点,集中资源投入,高标准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学校,努力实现“最美丽的房子是学校”的目标。
(四)全力推进,加快学位建设进度。市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为约束性指标,各地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制定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要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优化学位建设项目选址、征地报批流程,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支持以市或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允许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有利于加快建设的技术体系,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项目管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增加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入学需求,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好土地、资金、教师编制等要素资源,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下大力气完成学位建设任务,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学位规划、建设中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从土地、校舍、师资、资金投入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协调、优化教育用地布局,预留好教育发展用地空间,保障学位建设用地合理需求,落实教育用地规划。优化教育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计划项目要强力推进,特事特办。推动制定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政策性减免收费措施。
(三)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教育费附加等保障学位建设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学位建设按进度实施。要借助佛山市“带任务、带资金”帮扶云浮市力量,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结合新一轮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善和能力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作,分年规划实施。
(四)强化督导,确保如期推进。市将加大对学位建设督查督办力度,将每年学位供给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各地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应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目标,切实把增加学位供给工作作为未来五年的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强力推进,按时完成年度规划建设任务,为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附表:云浮市“十四五”期间公办学位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附表
云浮市“十四五”期间公办学位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备注:1.本表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测算制定,为各学段学位建设最低任务数,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表中各学
段学校建设规模控制标准为(不超过):幼儿园450人/园,小学、初中2000人/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占比达30%以上,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
2500人),高中3000人/校。
附件3
云浮市“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四有”好老师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学科教师和专职教研员,教师结构性缺编现象有效缓解,各学科优质教师区域分布更加均衡,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不断壮大高水平教师队伍,建立市、县、校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市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培育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教研员;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县管校聘”改革落实见效,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校长能上能下和教师、教研员退出机制。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按照“四有”“六要”好老师标准,多渠道、分层次、有的放矢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升为人师表的道德素养。构建亲清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看待,杜绝歧视、侮辱、体罚学生的行为。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拓展师德师风教育载体,创新师德师风教育方式,强化“四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扎根教育事业的意识。
2.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云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的首要内容;建立师德失范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要关心关爱教师,肯定激励教师,建立优秀教师评定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3.选优配强校长。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热爱教育事业、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公正廉洁、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业务精湛的教师、教研员选拔到校长岗位上。借助对口帮扶机制,从佛山引进个别优秀的副校长到我市挂任正校长。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新任职校长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其中高中校长应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
4.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校长是学校的灵魂,要突出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端研修和专题研修,落实校长全员轮训制度。每名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支持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5.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完善校长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推动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建立健全符合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评价校长的工作成效,并对成绩突出的校长给予表彰奖励,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6.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实施后备干部培养行动计划。全市遴选60名中层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后备干部实施三年培养计划,采取岗位理论培训、工作专题研讨、外出学习研修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后备干部参加一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一次工作调研或研讨活动、参加一次高级研修活动。
(三)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7.落实“双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师范生中发展党员,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8.实施云浮市“三名工程”。按《云浮市“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对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和管理,市以三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遴选培养名校长30名、名教师100名、名班主任50名,到2025年,共开展两个批次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遴选培养;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培养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100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通过结对帮扶、建立工作室、参与讲学团等方式,传播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名校长积极指导和扶持1至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推动其管理水平、办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名教师、名班主任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位名教师、名班主任3年内至少对口培养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10名以上。
9.实施本土教师“强根”行动。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本土教师培养力度,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精准培养本土化教师,争取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给予本土培养的骨干教师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优待政策。围绕“充实本地人、留住外来人”,建立外来教师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慰问活动,在轮岗交流、专业培训等方面对优秀外来教师予以倾斜,千方百计留住“外来人”。围绕“帮得实、教得好”,推进城乡教师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学校结对帮扶乡镇薄弱学校机制,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推进城乡教师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10.配齐配强教研员。按标准配齐配强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优秀一线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把教研员入口关,专职教研员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11.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资源优势,实施市、县、校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区域教研拔尖人才和区域教研团队,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形成市、县、校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
12.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市、县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分别不少于60、80天,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分别不少于60、80节,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教研员考核评价退出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的依据;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离教研队伍。
(五)加强教师培训。
13.促进教师学历提升。完善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的有关制度,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促进教师学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以上;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8%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2%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4%以上。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专科以上。
14.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员培训以远程培训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培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实施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每名教师5年内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实施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转岗培训计划,以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加强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工作。实施与佛山市教师互派计划,每年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佛山市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挂职跟岗学习。创新培训方式,积极争取与省内师范类高校建立教师培育协作关系,构建新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每年遴选优秀后备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班主任到师范院校参加能力提升培训。
15.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各县(市、区)要逐步配足配齐幼儿园专任教师。新招的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学历要求,鼓励和督促在岗幼儿教师通过资格考试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16.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即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每名教师每3年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化专门培训。
(六)实施教育英才计划。
17.加强教育人才引进。放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教学机构用人自主权,对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聘用人选。所聘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所用编制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解决、单列管理。重点支持引进国家级、省级知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以及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教师,引进一批重点师范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2025年,引育不少于1000名优秀教育人才。
18.建立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采用年薪制、协议薪酬等灵活方式引进高端教育人才,对市重点支持的各类教育人才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跟踪服务,搭建发展平台,最大限度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完善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安居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每年择优奖励一批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在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重要创新的教育名师。
(七)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19.健全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实施教师编制一年一核制度,按编制、标准配足教师,及时招聘所需学科教师,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人员和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被调整人员需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0.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挖潜创新,统筹调剂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大锅饭”分配方式,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健全以激励教师教学热情为核心,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实施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着力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
21.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学校对教师考核评价的自主权。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
22.保障教师待遇。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在教与学的矛盾中,教是主要矛盾,各地各单位要找准主攻方向,突出建强教师队伍,深入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推进落实“新强师工程”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新强师工程”具体项目安排、任务分工,挂图督战、限时完成。
24.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划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学校要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5.强化督导检查。市将各地“新强师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并加强对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实施“新强师工程”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附件4
云浮市打造品牌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牢固立起“抓教育就要抓质量”的鲜明导向,坚持“硬件达标”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3-5年的时间,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基本形成“一县一龙头”的品牌普通高中格局,高中教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系完善,办学条件、教师数量和结构、学校管理水平、政策支撑保障体系等指标均达到省对珠三角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有关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市建成2-3所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高中学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党建引领提升行动。
1.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着眼长远,尊重学生成长和成才规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思路,坚持十二年“一盘棋”谋划教育发展,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二)实施办学硬件升级行动。
2.推进校舍标准化建设。参照“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对办学条件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好学校发展所需的土地供应。重点加强教室、学生宿舍、体育场所以及多媒体、美术、书法、音乐及史地、探究等专用教室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以满足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特色课程教学需求。
3.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教学装备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办学条件改善助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建设移动物联的校园网、智慧教室、智能安防系统,配齐智能化终端,为智慧教育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实施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行动。
4.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校长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治校能力,学校构建比较完备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学校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成效明显。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正、副校长分别须有10年和7年以上一线教学实践经验。推进校长定期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鼓励高中学校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晋升学历、成为名校长,充分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四)实施教师队伍培优行动。
5.高标准配足配强学科教师。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盘活用好教师资源,按新高考改革要求,优化教师年龄、学科、学历、职称结构,配齐配强高中学校各学科专任教师。提升专任教师学历水平,采取人才引进、选调、学历提升、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推动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100%,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14%。完善高中教师职称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师职称岗位聘用制度、绩效分配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的衔接,提高高中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至30%。
(五)实施内涵发展提升行动。
6.培育校园文明风尚。以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校“一训三风”的宣传落实,净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营造“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
7.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积极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组织管理,健全学生发展指导机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清晰,学科组、年级教研组建设完备,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研活动正常有效开展。课堂教学在减少“机械刷题”和减少“死记硬背”方面成效明显。加强薄弱学科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经常性组织开展“磨课”“说课”“听评课”和薄弱学科教师基本功大赛及优秀教学案例、自制教具学具等评比活动。探索智能化、信息化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教研活动,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学科教师积极结合教学实际,开展实用型小课题研究活动,不断优化教学策略,提升教学水平。
8.建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校长课程的领导力较强,学校建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方案,高质量实施必修课程,提供多样的、能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充分体现本地和学校特色,为全体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新课程实验中起示范性作用。
9.建设品牌特色学科。学校按照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注重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比较完善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在科学、人文、数理、外语、艺术、体育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着力推进特色学科的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积极承担省级学科教研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彰显学校发展的个性风貌,推进学科建设特色、高质量发展。
10.创新教学评价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一核四层四翼”的高考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组织实施,完善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教学质量智慧化评价手段的应用,精准评判课堂教学效果,实现个性化教学和学习。
(六)实施内外联动精准帮扶行动。
11.实施校与校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与佛山市优质高中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在教学管理、师资互派、教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
(七)实施高中招生优先保障行动。
12.改革高中招生制度。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鼓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定位实行特色多样化发展,扩大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自主权,支持特色项目学校在培优培尖、学科特长、创新实验、“高考小六门”等方面协同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优先向邓发纪念中学输送优质生源,对输送效果好的县(市、区),将给予不同层次的加分奖励,并记入各县(市、区)量化考核总分。
(八)实施品牌创建奖补激励行动。
13.以奖代补推进创优争先。各地要健全以激发教师教学热情为核心,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政府将对品牌高中创建过程中达到一定标准的学校实行奖补激励,在建设周期内,对完成创建任务的高中学校,每年按一、二、三等档次实行奖励。对最先达成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三年综合考核分数最高的2-3所学校,市政府将对每所学校再进行奖励,县(市、区)财政也要落实配套奖补经费。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品牌高中建设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品牌高中建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路径、推进措施,实施督查考评等。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5.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品牌高中建设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对督导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由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对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校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16.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我市打造品牌高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品牌高中学校创建以举办单位为主体实施建设,由市教育部门组织认定,具体申报条件、遴选办法和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5
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
二、考核定义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牵引,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考核内容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教育重点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规划与建设情况,教育用地保障情况,教育财政投入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发展状况,公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
六、考核方式
制定《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观测点,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对各观测点进行评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另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评分方式。
七、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并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对县级人民政府上一个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基础教育发展以及推进本年度市教育重点工作情况的考核。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月底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书面考核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本年度市教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有关佐证材料或数据等自评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数据以法定的统计数据和原始档案为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实地检查等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和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降级认定。被考核年度的县(市、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在总得分中实行顶格扣分,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级认定:
1.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一年度下降或按照在校学生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一年度下降的;
2.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近三年连续下降的;
3.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要求的11项办学基本标准还存在没有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且比一上年度下降的;
4.发生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或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5.辖区内招生秩序混乱,或出现严重干预学生报读意愿行为的;
6.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被考核年度内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且没有出现第(二)点中任何情形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四)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行约谈。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主要存在问题的整改,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自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附件3
云浮市“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四有”好老师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学科教师和专职教研员,教师结构性缺编现象有效缓解,各学科优质教师区域分布更加均衡,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不断壮大高水平教师队伍,建立市、县、校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市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培育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教研员;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县管校聘”改革落实见效,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校长能上能下和教师、教研员退出机制。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按照“四有”“六要”好老师标准,多渠道、分层次、有的放矢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升为人师表的道德素养。构建亲清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看待,杜绝歧视、侮辱、体罚学生的行为。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拓展师德师风教育载体,创新师德师风教育方式,强化“四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扎根教育事业的意识。
2.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云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的首要内容;建立师德失范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要关心关爱教师,肯定激励教师,建立优秀教师评定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3.选优配强校长。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热爱教育事业、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公正廉洁、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业务精湛的教师、教研员选拔到校长岗位上。借助对口帮扶机制,从佛山引进个别优秀的副校长到我市挂任正校长。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新任职校长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其中高中校长应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
4.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校长是学校的灵魂,要突出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端研修和专题研修,落实校长全员轮训制度。每名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支持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5.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完善校长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推动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建立健全符合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评价校长的工作成效,并对成绩突出的校长给予表彰奖励,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6.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实施后备干部培养行动计划。全市遴选60名中层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后备干部实施三年培养计划,采取岗位理论培训、工作专题研讨、外出学习研修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后备干部参加一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一次工作调研或研讨活动、参加一次高级研修活动。
(三)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7.落实“双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师范生中发展党员,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8.实施云浮市“三名工程”。按《云浮市“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对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和管理,市以三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遴选培养名校长30名、名教师100名、名班主任50名,到2025年,共开展两个批次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遴选培养;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培养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100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通过结对帮扶、建立工作室、参与讲学团等方式,传播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名校长积极指导和扶持1至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推动其管理水平、办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名教师、名班主任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位名教师、名班主任3年内至少对口培养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10名以上。
9.实施本土教师“强根”行动。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本土教师培养力度,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精准培养本土化教师,争取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给予本土培养的骨干教师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优待政策。围绕“充实本地人、留住外来人”,建立外来教师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慰问活动,在轮岗交流、专业培训等方面对优秀外来教师予以倾斜,千方百计留住“外来人”。围绕“帮得实、教得好”,推进城乡教师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学校结对帮扶乡镇薄弱学校机制,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推进城乡教师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10.配齐配强教研员。按标准配齐配强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优秀一线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把教研员入口关,专职教研员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11.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资源优势,实施市、县、校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区域教研拔尖人才和区域教研团队,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形成市、县、校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
12.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市、县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分别不少于60、80天,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分别不少于60、80节,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教研员考核评价退出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的依据;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离教研队伍。
(五)加强教师培训。
13.促进教师学历提升。完善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的有关制度,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促进教师学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以上;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8%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2%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4%以上。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专科以上。
14.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员培训以远程培训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培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实施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每名教师5年内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实施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转岗培训计划,以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加强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工作。实施与佛山市教师互派计划,每年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佛山市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挂职跟岗学习。创新培训方式,积极争取与省内师范类高校建立教师培育协作关系,构建新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每年遴选优秀后备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班主任到师范院校参加能力提升培训。
15.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各县(市、区)要逐步配足配齐幼儿园专任教师。新招的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学历要求,鼓励和督促在岗幼儿教师通过资格考试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全面提高我市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16.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即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每名教师每3年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化专门培训。
(六)实施教育英才计划。
17.加强教育人才引进。放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教学机构用人自主权,对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聘用人选。所聘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所用编制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解决、单列管理。重点支持引进国家级、省级知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以及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教师,引进一批重点师范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2025年,引育不少于1000名优秀教育人才。
18.建立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采用年薪制、协议薪酬等灵活方式引进高端教育人才,对市重点支持的各类教育人才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跟踪服务,搭建发展平台,最大限度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完善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安居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每年择优奖励一批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在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重要创新的教育名师。
(七)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19.健全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实施教师编制一年一核制度,按编制、标准配足教师,及时招聘所需学科教师,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人员和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被调整人员需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0.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挖潜创新,统筹调剂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大锅饭”分配方式,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健全以激励教师教学热情为核心,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实施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着力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
21.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学校对教师考核评价的自主权。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
22.保障教师待遇。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在教与学的矛盾中,教是主要矛盾,各地各单位要找准主攻方向,突出建强教师队伍,深入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推进落实“新强师工程”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新强师工程”具体项目安排、任务分工,挂图督战、限时完成。
24.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划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学校要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5.强化督导检查。市将各地“新强师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并加强对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实施“新强师工程”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附件4
云浮市打造品牌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牢固立起“抓教育就要抓质量”的鲜明导向,坚持“硬件达标”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3-5年的时间,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基本形成“一县一龙头”的品牌普通高中格局,高中教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系完善,办学条件、教师数量和结构、学校管理水平、政策支撑保障体系等指标均达到省对珠三角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的有关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市建成2-3所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高中学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党建引领提升行动。
1.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着眼长远,尊重学生成长和成才规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思路,坚持十二年“一盘棋”谋划教育发展,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二)实施办学硬件升级行动。
2.推进校舍标准化建设。参照“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对办学条件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好学校发展所需的土地供应。重点加强教室、学生宿舍、体育场所以及多媒体、美术、书法、音乐及史地、探究等专用教室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以满足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特色课程教学需求。
3.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教学装备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办学条件改善助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建设移动物联的校园网、智慧教室、智能安防系统,配齐智能化终端,为智慧教育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实施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行动。
4.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校长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治校能力,学校构建比较完备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学校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成效明显。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正、副校长分别须有10年和7年以上一线教学实践经验。推进校长定期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鼓励高中学校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晋升学历、成为名校长,充分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四)实施教师队伍培优行动。
5.高标准配足配强学科教师。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盘活用好教师资源,按新高考改革要求,优化教师年龄、学科、学历、职称结构,配齐配强高中学校各学科专任教师。提升专任教师学历水平,采取人才引进、选调、学历提升、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推动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100%,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14%。完善高中教师职称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师职称岗位聘用制度、绩效分配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的衔接,提高高中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至30%。
(五)实施内涵发展提升行动。
6.培育校园文明风尚。以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校“一训三风”的宣传落实,净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营造“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
7.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积极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组织管理,健全学生发展指导机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清晰,学科组、年级教研组建设完备,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研活动正常有效开展。课堂教学在减少“机械刷题”和减少“死记硬背”方面成效明显。加强薄弱学科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经常性组织开展“磨课”“说课”“听评课”和薄弱学科教师基本功大赛及优秀教学案例、自制教具学具等评比活动。探索智能化、信息化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教研活动,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学科教师积极结合教学实际,开展实用型小课题研究活动,不断优化教学策略,提升教学水平。
8.建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校长课程的领导力较强,学校建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方案,高质量实施必修课程,提供多样的、能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充分体现本地和学校特色,为全体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新课程实验中起示范性作用。
9.建设品牌特色学科。学校按照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注重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比较完善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在科学、人文、数理、外语、艺术、体育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着力推进特色学科的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积极承担省级学科教研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彰显学校发展的个性风貌,推进学科建设特色、高质量发展。
10.创新教学评价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一核四层四翼”的高考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组织实施,完善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教学质量智慧化评价手段的应用,精准评判课堂教学效果,实现个性化教学和学习。
(六)实施内外联动精准帮扶行动。
11.实施校与校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与佛山市优质高中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在教学管理、师资互派、教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
(七)实施高中招生优先保障行动。
12.改革高中招生制度。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鼓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定位实行特色多样化发展,扩大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自主权,支持特色项目学校在培优培尖、学科特长、创新实验、“高考小六门”等方面协同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优先向邓发纪念中学输送优质生源,对输送效果好的县(市、区),将给予不同层次的加分奖励,并记入各县(市、区)量化考核总分。
(八)实施品牌创建奖补激励行动。
13.以奖代补推进创优争先。各地要健全以激发教师教学热情为核心,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政府将对品牌高中创建过程中达到一定标准的学校实行奖补激励,在建设周期内,对完成创建任务的高中学校,每年按一、二、三等档次实行奖励。对最先达成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三年综合考核分数最高的2-3所学校,市政府将对每所学校再进行奖励,县(市、区)财政也要落实配套奖补经费。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品牌高中建设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品牌高中建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路径、推进措施,实施督查考评等。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5.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品牌高中建设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对督导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由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对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校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16.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我市打造品牌高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品牌高中学校创建以举办单位为主体实施建设,由市教育部门组织认定,具体申报条件、遴选办法和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5
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
二、考核定义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牵引,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考核内容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教育重点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规划与建设情况,教育用地保障情况,教育财政投入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发展状况,公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
六、考核方式
制定《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观测点,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对各观测点进行评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另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评分方式。
七、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并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对县级人民政府上一个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基础教育发展以及推进本年度市教育重点工作情况的考核。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月底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书面考核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本年度市教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有关佐证材料或数据等自评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数据以法定的统计数据和原始档案为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实地检查等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和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降级认定。被考核年度的县(市、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在总得分中实行顶格扣分,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级认定:
1.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一年度下降或按照在校学生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一年度下降的;
2.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近三年连续下降的;
3.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要求的11项办学基本标准还存在没有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且比一上年度下降的;
4.发生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或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5.辖区内招生秩序混乱,或出现严重干预学生报读意愿行为的;
6.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被考核年度内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且没有出现第(二)点中任何情形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四)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行约谈。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主要存在问题的整改,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自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附表
云浮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注:1.标有“【★】”的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主要观测点,总共20个。
2.审核单位中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云浮市代表团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将于2022年11月在清远市举行。为切实加强对训练和参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云浮市代表团。其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团长:李庆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团 长:梁仁球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云城区委书记
执行团长:徐贤荣 副市长
副 团 长:张红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树标 市残联理事长
欧泽昌 市教育局局长
黄小涧 市文广旅体局局长
成 员:欧少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欧旭洲 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邓家仁 市残联二级调研员
范文科 云城区副区长
谢华荣 云安区副区长
蓝 美 罗定市副市长
陈冠鸿 新兴县副县长
刘炳荣 郁南县副县长
代表团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叶树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欧少志、欧旭洲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文广旅体局局长、残联理事长组成。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1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60.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2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64.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控制性详细
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3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69.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荔枝围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4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荔枝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荔枝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74.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A-J区(港口片区、城西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5号
云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A-J区(港口片区、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A-J区(港口片区、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77.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6号
云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中心城区六都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82.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西江新城沿江片区(A-K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2021)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7号
云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西江新城沿江片区(A-K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1)》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西江新城沿江片区(A-K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1)》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84.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
调整(2021)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8号
云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1)》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1)》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86.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思劳片区)西片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29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思劳片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由于篇幅过长,《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思劳片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612988.html)
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民发〔2022〕53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业经我局同意,并送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民政局
2022 年7月29日
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全市性社会组织是指经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并负责对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专家库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评估专家管理、组织实施实地评估、评估等级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第六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 5 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5A 级(AAAAA)、4A 级(AAAA)、3A 级(AAA)、2A级(AA)、1A 级(A)。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 5 年。
第七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获得 3A 以上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 2 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 5 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 2 年的。
第九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 2 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十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应当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
价等。
第三章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之前,市民政部门应当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申请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向评估办公室提交评估申请。
第十二条 评估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组建评估专家组,对获得评估资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第十四条 实地评估方式主要包括:
(一)座谈问询。了解参评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阅文件。对参评社会组织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财务凭证、业务活动资料等进行查阅核实。
(三)个别访谈。通过与参评社会组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普通党员和群众,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谈话,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参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评估专家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评估办公室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参评社会组织的会员、理事、监事、捐赠人、受益人等相关方了解其社会评价情况。
第十六条 实地评估完成后,评估专家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办公室提交实地评估意见。
评估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参评社会组织反馈实地评估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等工作完成后,在3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等级建议,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会议出席委员人数应当占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估等级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由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交由复核委员会。
复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实。
第二十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评估办公室应当设立评估工作投诉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评估期间收到的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并在评估报告中客观反映有关核实情况。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市民政部门应当向省民政部门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相关公示情况。市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等级后,发布公告,并向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评估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和专家库由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大、政协的有关专业人士和资深党建工作者组成。
第二十四条 市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初评评估等级结论,协助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终审评估结果,协助制作和发放证书和牌匾,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制作评估材料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督导、监管等承接能力,有2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一)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由 5 人组成,推选组长 1 名,负责评估过程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评估专家组成员应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掌握评估标准;在评估过程中,服从工作安排,提出评议意见,客观公正评价,积极完成任务。
(三)评估专家组分工对评估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经集体讨论后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所形成的实地考察评分表必须
由全体成员审阅并签名确认,评估报告必须由组长征求全体组员意见后签名确认,如有分歧意见需详细说明。
(四)评估事项完成后,评估专家组将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全部移交第三方评估机构存档。
第五章 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愿意为社会组织评估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届任期 3 年,评估委员和复核委员不能交叉聘任。聘任期满,市民政部门将根据聘期内被抽取使用情况、承担评估工作绩效、执行职业操守状况等进行履职综合考量,并根据考量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第二十八条 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权利:
(一)在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二)评估期间,有权要求被评估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可接受评估机构委托服务所支付
的劳务报酬;
(四)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十九条 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专业的信息和建议,并按照委托职务的要求秉公履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按期保质完成社会组织评估服务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中,对所知悉评估对象的内部事务和评估情况等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在评估等级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应当遵守评估工作相关的其它保密纪律;
(四)评估期间,如遇评估对象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若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回避;
(五)在聘任期内,本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聘任的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三)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
参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接受参评社会组织或者有关人员宴请、馈赠的;
(二)私下与参评社会组织或者有关人员有不当接触的;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的;
(四)评估专家在聘任期内未参与评估工作、连续2次专家评价不合格或者接受任务后无故缺席2次的;
(五)以评估专家名义开展有偿活动,私自开展与评估相关的培训、辅导、合作活动或者从事有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未主动提出的;
(七)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评估办公室应当加强评估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估专家评价机制,完善评估专家培训制度。根据评估专家使用情况、承担评估工作绩效、职业操守状况、接受培训情况等对评估专家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估专家续聘和出库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估。市民政部门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复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有关程序进行进行复核。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
(六)有与评估相关的投诉举报的;
(七)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等级情形的。
市民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因提前参加评估或者因跟踪评估、核查评估调整评估等级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市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公告作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由市民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民民〔2012〕18号)同时废止。
《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履行,制定出台了《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和依据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创优争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关于印发〔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民〔2012〕18号)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目标
通过第三方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开展社会组织研究、培育,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树立社会组织形象。三是维护各类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基础。
三、《规定》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经云浮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规定》共七章三十八条,在遵循《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机构管理、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强化了评估主体责任。在第一条至第十条中,明确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评估委员会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评估对象和内容。
(二)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在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中,明确了评估工作发布通知或公告、审核资格、专家组组建、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意见反馈、等级建议、委员会议、复核申请、评估复核、公告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限。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实地评估,明
确了实地评估包括座谈问询、查阅文件、个别访谈等方式。
(三)加强了评估专家管理。在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中,加强评估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估专家评价机制,《规定》专章对评估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任职资格、职责、聘任、培训、考核以及保密、回避、资格取消等事项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评估委员会建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对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二是提出担任评估专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等。三是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评估专家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四是确定了评估专家应当回避及取消评估专家资格的情形。
(四)确定了动态监管要求。在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中,加强对有效期内全市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管理,不断提升评估等级社会公信力,《规定》建立了“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制度。《规定》提出,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云浮市民政局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或确认,防止“一评了之”。同时,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
人事任免
市政府2022年7月份任命:
吴维力同志任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局长;(2022.7.6)
伍华安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1年;(2022.7.12)
余青同志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试用1年;(2022.7.12)
陈红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2022.7.12)
莫伍科同志任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22.7.12)
李桂光同志任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1年);(2022.7.12)
张汉飞同志任云浮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云浮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1年;(2022.7.12)
市政府2022年7月份免去:
免去李桂光同志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2022.7.12)
免去杨力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022.7.12)
免去蔡海辉同志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2022.7.12)
免去黄慧江同志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2022.7.12)
免去谢雄芝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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