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政府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2〕21号)…………………………………………………………………………………………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办〔2022〕15号) …20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府办〔2022〕17号) …21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01号) ………………………………………………………………………………52
关于聘任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委员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06号) ……………65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2〕16号)………………………………………………………………………………67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69
【人事任免】
2022年6月份人事任免 ………………………………………………………………………………………70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确保尽早发挥最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2.严格执行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按照省部署要求,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地、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市级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市级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于结转结余超过两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在保证“三保”支出和底线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结合留抵退税、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形成的地方当年新增综合财力,设立市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资金,用于财力薄弱地区协调发展、临时救助周转以及民生补短板项目,重点投向教育、医疗补短板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7.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为核心,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机制,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全市预算管理“一盘棋”格局,做大做强财政实力。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今年省下达我市专项债券的支出进度,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9.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日提醒、周通报、月督查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10.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闲置资金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1.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根据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相关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利用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14.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加强政府债券规范管理与加快支出使用的十条措施》有关规定,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债券资金专户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债券资金,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实施。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5.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6.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推动新设立的3000万元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运作并发挥效益,协调银行机构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准入并加大授信支持,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四级联动模式,参与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17.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积极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争取更多上级奖补资金,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
18.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推动开展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9.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另行要求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20.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1.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2.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3.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类别划分标准,属于上述特困行业以外的符合条件企业,及时列入缓缴社保费政策的白名单,确保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应享尽享。
24.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按照企业已签订委托扣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实行缴费补贴原路返回发放,实现缴费补贴发放免申即享。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5.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省明确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7.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8.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9.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1.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2.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当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3.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4.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依托省“中小融”平台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
35.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6.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广东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7.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8.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大力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混合贷”,年内融资6亿元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年内服务企业70家以上。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年内对接高校院所10家以上,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70家以上。
39.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40.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高至2%给予激励资金。
41.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定向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定向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2.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43.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成本。继续运用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办理的一周内完成的转贷业务,相关资金使用费和担保费减半收取。
44.降低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统筹安排各3000万元资金分别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和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出台《云浮市关于实施支持镇村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工作指引》,指导各县(市、区)统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涉农财政资金对镇村产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5.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库,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按其分类免费提供培训、咨询和融资对接等服务。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领导“一对一”挂钩帮扶机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资产确权、上市材料申报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导金融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对接服务,强化挂牌上市前金融支持。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6.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市182个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产品。对接广东恒健集团共同加快组建总规模10亿元的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加大对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7.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一批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级厅委局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的协同配合,强力督导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8.对照省将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的专项指挥部调整为6个,实现对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覆盖。充分发挥各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及时梳理省关键项目涉及我市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49.在国家批准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国家级、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的,在用地预审时,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步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审查以及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并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待国家批准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后,相关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0.支持优先使用省预支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采用简便审批模式替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等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的规划调整方式,加快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建设。项目不涉及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由项目所在辖区的自然资源部门编制预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即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1.强化用地指标配置保障。支持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使用国家指标;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等11类民生设施、铁路综合开发用地等使用省指标;支持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申请预支使用省先进制造业指标。健全市指标使用联审评估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经济、镇域经济、城区扩容提质等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优质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垦造水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2年底前完成2021年度6300亩垦造水田工作任务,全面推进2022年10000亩垦造水田工作。
52.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完善重大项目“四个一”(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服务保障机制,为重大项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加强事前指导,及早主动介入,引导重大项目科学合理确定选址;加强事中推进,及时跟进用地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事后反馈,及时改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不断提升用地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53.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4.加快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动工建设,包括13宗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罗定江罗定段治理工程,5个县(市、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市61.4公里碧道建设项目,罗定围底镇水土保持项目和郁南大王山水土保持项目等。全力协助做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和要素保障,推动其尽快开工建设;全力加快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和云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55.加快储备23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郁南县南江河(郁南连东堤段)综合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三期)工程、云城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郁南县云霄灌区二期改造工程等一批水利项目,争取更多市水利储备项目纳入省储备项目,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6.完善与湾区城市快速通道,深度融入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不断完善市内互联互通交通网。加快推进广湛高铁云浮段项目建设,推动深南高铁、佛肇云高速、国道324改线、广昆高速云浮西出口等重大交通项目年内尽快动工,谋划推动“三个高铁站场”建设。加快东部快线、新城快线二期、广昆高速思劳东出口连接线等项目建设。
57.推动云浮机场预选场址气象观测站建设,加快云浮机场前期工作。用好西江黄金水道,重点推进广州云浮国际物流港和华润西江发电厂配套码头等大型港口码头建设,持续提升水路运输能力。
58.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开展农村公路和村道安防建设140公里和危桥改造20座,完善通镇达村便捷交通网。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9.因地制宜加快实施《云浮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云浮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实际,在旧城区具备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工程配建缆线管廊。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已建成使用的现有管线,逐步迁移至管廊内。
60.落实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形成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合理收费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保障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在市区金山路、棋盘路、富丰南路、富丰北路等主干道路配套建设缆线管廊。在西江新城、佛云园区等城市新区谋划推动一批地下综合干线(支线)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1.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云浮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2.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强与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对接,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设置“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题,支持企业开展解决重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落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奖补。
63.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年内推动10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50家规上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二季度前完成任务量的60%以上。加快信创产业发展,积极面向大湾区开展信创产业主题招商,推进省市共建信创产业园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向省争取建设2个以上数字政府信创适配测试中心。
64.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落实省市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对“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按申报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5.对平台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法》政策解读和指导,督促平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依托网络交易信息系统,加强平台交易行为监测。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商品,开展平台经营专项执法检查,推行“线上巡查+线下核查”一体化监管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权假冒、价格欺诈、刷单炒信、流量造假、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快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指导平台经营企业积极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6.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大力支持不锈钢餐厨具、石材工艺品、南药、预制菜等工业(农业)产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引导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用,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继续举办“网络直播”培训系列活动,推荐一批优质企业产品参与全省网络直播推广。结合“粤贸全国”有关政策,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67.引导平台企业和我市物流快递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新型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广泛推广应用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处理中小企业反映的各项问题和困难。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8.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宣传活动方案,联合广播电视台、汽车流通协会及相关汽车销售企业,充分运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新闻采访、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助推汽车消费。
69.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行二手车交易“简化办”,继续对9座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及摩托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群众可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免除在转出地查验车辆和提取纸质档案环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70.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新车上牌“一证办”,对在我市办理9座以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提交居住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71.加快出台《云浮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着力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尽快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72.鼓励各地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对组织开展的促消费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73.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畅通生产、消费、回收、处理链条,鼓励支持家电回收、金属回收、汽车拆解等行业有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74.分批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市、县发放的消费券资金统筹争取省的奖补政策。开展“乐住云浮”欢乐购主题活动,鼓励房地产协会会同各企业组织促销活动,加强推介,带动房地产市场消费。在保证业主使用前提下,可通过整体出让积压车位消化库存;继续试行产权车位完成规划验收和面积确认后销售,帮助企业回笼资金。配合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加强宣传,提升市场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5.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双季稻轮作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76.持续做好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化肥生产要素供应,提高化肥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优化运力组织调度,保障化肥运输通畅。做好用肥需求调查,加强产销对接,提高化肥流通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强化农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化肥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7.加快华润西江发电厂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2023年上半年投产。推动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尽快动工。
78.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用林用地要素保障,加快220千伏华润西江发电厂一期项目配套送出工程、220千伏广云站等重点电网项目建设。
79.推动我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持续推进粤电云河专线、“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段以及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80.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加快华润电力20万吨级云浮专用煤厂项目建设,加强我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督促市内煤电企业落实煤炭最低库存制度,落实燃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保障我市现有火力发电机组煤炭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二十三)加强油气储备供应能力建设。
81.坚持“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坚守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最大限度保障企业错峰不减产。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市场手段激励电力用户挖掘用能弹性,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组织好市场化需求响应,科学精准实施有序用电,确保不拉闸限电。
82.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落实签订中长期合同,绝不能影响民生用气,做好非居民可中断用户规范管理,及时制定有序用气方案。
83.加快“十四五”成品油站规划建设,协调成品油供应企业合理调配资源,加强重点地区油品资源供给,提升成品油供应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
84.全面落实对疫情期间受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以困难用户书面申请为准,并承诺6个月内缴清电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85.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序稳妥取消包括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完善供水供气价格机制,贯彻落实电价政策。
86.协调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7.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降低企业招投标成本。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8.落实国家、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9.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0.鼓励非国有房屋主体参与落实房屋减免租金政策,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出台《云浮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租赁备案制度,加大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
91.以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用地分类、开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产业园区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 提高到15%;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对在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厂房建成后出让等投资性质的项目,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园区支持政策,结合我市“一城一策”实施方案,在土地出让时明确为产业用地(M0)或(M2.5),并出台地方产业支持政策。
(二十六)加大对文旅、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2.在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应急贷款额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93.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引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94.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由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市金融工作局和云浮银保监分局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5.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96.通过争取省财政扶持资金、市财政统筹部分资金等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7.严格落实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政策。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8.落实国家和省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对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重要工业成品、重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核心技术服务商等类型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推动企业纳入工信部、省工信厅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范围。
99.统筹做好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0.支持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开足马力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积极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的产业链带动作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供需对接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订单式”生产。落实包容审慎政策,减少对企业开展的各类不必要、非必须的检查、监督、执法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1.全面取消对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来云的防疫通行限制,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和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2.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推行“网上办理”,确保“应发尽发”“应制尽制”,保障我市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进出涉疫地区的运输畅通。积极推广“粤商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平台,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产业链供应链诉求和问题。
103.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各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4.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建设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推动建设大型建材交易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南药交易平台等,推动产业与市场联动发展。
105.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广云现代物流产业园、市冷链物流基地、广东供销(新兴)天业冷链物流产业园、罗定天泷冷链物流产业园等物流项目建设。探索农村运输物流“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模式,推动道路客运和邮政、电商货运物流等融合。
106.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相关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07.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积极申报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市。依托“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广东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推动“三农”信息下行和农产品上行,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采集配送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08.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09.加快推进罗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其他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10.加快推进华润西江发电厂、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合光伏项目、恒安纸业新建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一期)、广东欧德罗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厨具智能生产项目等外资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摸底分析,制作产业链招商图谱,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协调大会、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招商活动,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谋划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大力培育链主企业。
111.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2.推动产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113.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14.积极参与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挖潜已落地重点项目外资背景,努力实现“二次招商”。进一步争取省贸促会的支持,建立与广东省驻欧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经贸代表处和海外粤商会的沟通渠道,组织我市石材、不锈钢、农产品、南药、精细化工等行业开展线上线下经贸交流和招商活动。
115.进一步优化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云。为外贸企业派驻云浮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审核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在此期间,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7.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审核批准后,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18.进一步提高贷款发放审批效率,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到应放尽放。适当提高缴存职工家庭(两个及以上缴存职工)首套且首次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
119.调整租房提取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季度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定额提取400元。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0.结合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人口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21.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2.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23.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举办云浮市“乡村振兴杯”创业创新大赛,认定乡村就业车间、重点群体就业基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镇域经济,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省统一部署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举办云浮市职业技能大赛,认定一批云浮工匠、云浮名厨、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24.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和建成项目管护,帮助低收入群体稳就业、促增收。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5.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126.用好用实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落实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和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积极落实“按户保”“单人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众,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提高保障金额。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27.推进县级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压缩办理时限。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28.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价稳供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9.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及公共火警报警预警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平台建设,完善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建设市全民消防教育训练基地,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稳住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各项政策尽快发挥效应,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折不扣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原则上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已出台的政策要狠抓落实,加强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精准推送惠企利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导,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近期,要参照国家和省做法,组织开展对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府办〔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由于篇幅过长,《云浮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详细内容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阅,网站地址为://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content/post_1598839.html)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云府办〔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云浮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和先导性物质基础,对保障经济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云浮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借势“双区”、服务“三地”,按照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六大发展目标定位,围绕园区经济、镇域经济和资源经济“三大抓手”,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多重战略机遇期,也是全市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构建绿色能源经济体系,打造全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供应基地,全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关键阶段。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30号),《云浮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作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云浮市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云浮市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也是编制能源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云浮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研究抓好全市能源转型升级和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工作,能源发展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果,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能源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能源营商环境有效改善、能源节约工作成果优异、能源应急机制逐步完善、新能源产业实现新突破、能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源重大项目有效拉动。
——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基本形成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全面发展的多元化能源供应格局,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53.26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14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21.768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7.81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687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总容量比例为74.38%、14.2%、5.1%和6.32%;建成11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55个;全市电煤调入量超230万吨;已建成186座在营加油站及1座成品油库;建成城镇燃气公里数达851公里,天然气普及率达35.7%,城镇燃气需求迅速扩大。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为535.27万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为86.10%、14.89%、0.45%、4.1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10.7%;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559.76万吨标准煤,较2015年增长4.58%,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为68%、11.81%、2.66%、2.6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12.6%;其中煤炭消费比重下降18.1个百分点,石油消费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9个百分点。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终端能源消费中电能比重由2015年的32.69%提高到2020年的42.67%。
——能源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稳步扩大电力市场规模工作部署,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组织873家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直接交易电量42.91亿千瓦时,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1.6亿元。
——能源营商环境有效改善。成立云浮市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协调小组,全市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举措,获得电力水平明显提高。2019年12月印发《云浮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十项举措》,力争大幅减少客户接电成本,显著提升报装流程透明度和供电可靠性;2020年6月由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浮市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推动全市水电气外线工程在不超5个工作日实现并联审批,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路”、办成事。
——能源节约工作成果优异。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降低全市单位GDP能耗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绿色发展。2016-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4.76%、4.17%、5.15%、4.09%、3.60%,连续5年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节能强度目标任务;“十三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9.95%,超出17.6%的目标2.35个百分点,完成省对我市“十三五”节能考核任务。
——能源应急机制逐步完善。能源储备方面,建立电厂燃煤储量月报制度,保障火力发电机组燃煤库存供应20天以上;畅通全市从广西钦州炼油厂、中石油肇庆中寰油库、中海油阳江港海洋石油油气库油品获取渠道;郁南县中石化南瑶油库扩建工程于2020年完工,总储油规模达1.2万吨;应急工作机制方面,按年度制定《云浮地区有序用电方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有序供应,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印发《云浮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新能源产业实现新突破。氢能产业渐成规模,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已建成目前华南地区最大的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年产能达2万台,成为全球最大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生产基地,可年产5000台氢燃料电池客车;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研发CAVEN3、CAVEN4燃料电池系统,实现CAVEN3系统批量生产,年产能达5000套,并完成22款样车开发;国鸿氢能公司研发生产的燃料电池纳入工信部公布的燃料电池汽车目录,市场份额已达50%,领跑全国。
——能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坚持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持续提档升级,农村电网发展“两率一户”三大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农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大大提升,农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99.87%、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98%、农网户均配变容达到2.93千伏安。大力优化公共充电桩网点布局,努力实现一镇(街道)一布点,截至2020年,全市已建成投运99个集中式公共充电站、338个公用充电桩,基本覆盖各主要城镇,累计提供充电服务超过7.5万次,充电电量约151万千瓦时,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能源重大项目有效拉动。华润西江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力争2023年年底机组投产;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预计2024年6月投产;全市长输天然气管道建设取得新进展,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肇庆-云浮支干线项目已于2020年9月具备通气条件,结束了云浮没有天然气主干管网通达的历史。
第二节 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十三五” 时期我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方面,尤其是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能源供给方面,能源供应形势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
——能源对外依存度高且储备体系不完善。我市一次能源匮乏,市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全部依靠外运,对外依存度极高;此外,能源储备能力略显不足,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自有成品油库存有待提升。
——本地区骨干支撑和应急备用电源不足。云浮地区常规电源点较少,市域范围内仅有煤电企业且燃煤发电机组均为小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14万千瓦,暂无天然气发电机组。而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不具备灵活的调控能力,无法纳入电力平衡进行灵活调控,部分水电机组受长时间干旱影响,所在库区需要承担灌溉任务无法持续蓄水,可调出力较小,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无法有效缓解;此外,云浮地区暂无已建成的抽水蓄能电站和应急电源。
——全市电网支撑能力有待加强。随着我市东部区域重大工业项目的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云浮电网负荷将主要集中在东部片区,而市内唯一500千伏卧龙站位于市域内西部且位于西电传输通道上,若西电传输负荷较大时将导致省网电力存在窝电情况;云浮电网单线单变情况较多,且部分110千伏变电站已接近满载、变电站供电能力不足,部分工业园区电力供需形势严峻,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新兴新成工业园等工业园区近年来电力供需形势相对严峻;网源协调问题压力持续增大,我市地貌条件以山区为主,而电网工程具有线性特征,沿线建设需考虑的变量较多,具有项目投资大、施工范围广、工艺要求高、电网系统复杂等特点,受征地拆迁、青苗赔偿、以及涉及跨越国有林场、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手续办理等老大难问题影响,部分输变电工程规划建设周期过长。
——可再生能源开发有待提升。我市地处山区,适宜开发地区的水电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待开发水电资源存量有限,部分已建成小水电站(5万千瓦以下)因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存在相关安全隐患等原因而需要逐步清退或整改;可供开发建设的风力发电一般选址在高山处,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受土地资源约束,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并网规模较小。
能源消费方面,用能空间不足,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低碳水平有待提升。
——用能指标空间不足。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急需迅速发展增强我市经济实力,而我市“十三五”期间仅有77万吨标煤新增量,难以满足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能需要,重点建设项目只能在现有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内推进,较大程度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仍然依赖水泥、硫化工等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偏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税收能耗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传统产业节能改造的节能空间逐步缩小,节能潜力挖掘有限,绿色循环化、清洁化改造等工作难度加大。
——能源利用绿色低碳水平不高。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我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低,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12.6%,广东省为30%。从煤炭利用来看,煤炭是我市最大宗能源消费,2020年广东省煤炭消费占比为33%,我市为68%;从天然气利用看,2020年我市天然气普及率仅为35.7%,低于粤北地区48.7%和全省约50%的水平;从电力来看,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仅为4.7亿千瓦时,一次电力消费占比仅为2.63%,远低于全省31%的水平。
第三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能源供应、市场和创新变革的竞争愈加激烈,能源安全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市能源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云浮市能源发展更加注重节能降碳。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我国将更新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将迎来全面低碳变革,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将提档加速。
“3060”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是党中央深思熟虑、主动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是我们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我市以石材、不锈钢制品、硫化工、水泥等资源型产业为主导,高能耗、低效益的粗放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重不足。如何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发展步伐、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以绿色低碳战略方向引领清洁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市在“十四五”乃至更长的一个时间段里努力思考的问题和方向。
——能源供需格局深刻调整大背景下,云浮市能源发展更加注重安全可靠。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市能源系统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更为复杂,保障能源安全将面临更大挑战。就云浮本身而言,两个突出的问题就在于电力供应紧张和化石能源对外依存度过高。要建立市级保障电力供应领导机制,强化电力供应协同合作,有力推进电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要加快本地区常规电源建设,大力开发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新增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缓解调峰压力;要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要加强煤、油、气等一次能源储备设施建设,做好市内等重要一次能源供应情况及价格走势的跟踪监测;要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加快我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要提升能源供给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能源保供应急预案体系。
——服务全省“双区”建设大背景下,云浮市能源发展更加注重区位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加快推进为我市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我市地处西江中游以南,属于广东省中西部,是连接广东珠三角和大西南的枢纽,紧邻粤港澳大湾区,“十四五”期间,我市可充分发挥距离珠三角电力负荷中心较近的区位优势,谋划建设包括华润西江发电厂、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在内的一批重大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并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初步形成佛山(云浮)氢能产业链,打造全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供应基地。
——立足“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大背景下,云浮市能源发展更加注重绿色高效。绿色是云浮最深厚的底色,也是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十四五”期间我市要紧扣省委赋予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的目标定位,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云浮特色的绿色崛起之路。要全力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一批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等生态项目建设进度;要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积极推动绿色节能降碳,持续推进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严格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不断推动石材、硫化工、水泥、陶瓷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统揽,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等多重战略机遇,深度挖掘云浮人文、生态、区位、资源“四大优势”,紧紧扭住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为立足点,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优化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增强能源安全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能源重大项目谋划建设水平,大力构建绿色能源经济体系,打造我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供应基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低碳发展。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注重处理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以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立足当下,一步一个脚印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又要放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把握好降碳的节奏和力度。
——优化结构、绿色发展。优化一次能源结构,控煤增气、择优扶新,提高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电源和电网、气源和气网等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多气源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布局天然气发电机组,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形成大中小相互调节、互为补充的电力供应体系。统筹城乡能源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配套清洁、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持续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多领域推进氢能应用。
——适度超前、安全发展。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多元化配置能源品种,多渠道引入能源资源,鼓励市属能源企业优化重组,做大做强。加快市外电力通道、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以及市内支撑电源的建设和改造。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系统保障能力和调节能力。在能源建设、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全面强化安全意识。
——节能降耗、高效发展。全力抓好能耗双控工作。要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对能耗双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和数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查关,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要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扎实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减排监测管理。
——科技驱动、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高端制造、差别竞争。加快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能源系统智能化、信息化、互动化。稳步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好市场调节的作用,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体现公平、提高效率。
——改善民生、协调发展。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能条件作为能源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区域重大能源设施建设和布局,加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的能源设施建设,提升供应保障水平。补齐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能源发展短板,着力提升设施保障能力和清洁用能水平,更好服务民生需求。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经过“十四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全市能源供用安全短板进一步补强,能源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新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为我市构建绿色能源经济体系,打造我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能源供应基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能源保障。
——能源利用向清洁低碳转型。“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达231.11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约200万千瓦,风电装机7.81万千瓦、水电装机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3万千瓦。积极淘汰小锅炉,以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站进行替代,重点实施传统产业如陶瓷、水泥、钢铁、煤电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能源供给能力更加可靠。全市电源装机容量达到663.06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得以提升,持续推进天然气管网主干管道“县县通”工程和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将由2020年的23.52公里提升至219.72公里,城镇燃气管道将由2020年851公里提升至1047公里;进一步增强电网调峰调度能力,努力形成一定规模的需求响应能力。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着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现煤炭和原油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实现持续下降,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2020年的12.6%上升至16%。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利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利好政策;努力实现火电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节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进一步接近省内平均水平。
——能源创新应用水平稳步提高。依托我市发展基础,强化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新技术与我市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全市产业内生动力,提高能源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
——能源民生工程不断推进。增强能源普惠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优化加油站布局,特别是偏远乡镇加油站布局。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适用本地区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推进绿色建筑建设与农房节能改造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用能条件。发展智能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发展预测
按照广东省“控煤、节油、提气、增非”的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能源消费将持续向绿色低碳和安全高效转型,预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
第一节 全市煤炭消费情况分析及预测
(一)“十三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情况分析。
“十三五”期间,我市煤炭消费量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2018年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关停两台煤电机组(A厂),煤炭消费出现快速下降;与全省相比,我市煤炭总量不大,仅占全省煤炭消费量的3%。
(二)“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情况预测。
“十四五”期间,预计煤炭在我市能源体系中“压舱石”的角色不会改变,煤炭仍然是我市主要的能源消费品种。但“十四五”期间我市煤炭消费将会出现一些新趋势,主要体现在:一是煤炭消费管理将更加严格,煤炭替代步伐不断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将不断提高,煤炭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二是新增清洁煤电项目和钢铁项目带动煤炭消费增长,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三)“十四五”全市内煤电机组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煤电机组将达246万千瓦。其中,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拥有两台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拥有两台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拥有两台13.5万千瓦煤粉炉燃煤机组、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两台13.5万千瓦燃煤机组,均达超低排放标准,煤耗指标、水耗指标均满足最新国标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第二节 全市天然气消费情况分析及预测
(一)“十三五”期间全市天然气消费情况分析。
天然气消费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市天然气消费量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32.9%,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规模为9623万立方米。天然气供应主要依靠特许经营的城镇燃气企业,并呈现出特许经营区域分散、经营企业数量多、天然气利用规模小、终端用气价格高等特点,暂无发电用气。
天然气价格方面:由于市辖区内暂未通达长输管道气源,各城镇燃气企业从深圳大鹏、珠海金湾、广西北海等地购气并使用LNG槽车运输,经气化站气化后进入城镇管网,气源不稳定且受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运输成本较高,终端气价长期维持在4元以上。
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一是城镇燃气管网建设迅速。截至2020年,全市共建成7座 LNG储气站、 2座 LNG加气站, 基本实现“一县一站”建设目标;建成城市中压管道447公里,城市低压管道404公里,天然气用气人口约66万人;
二是天然气主干管网实现“零突破”。“十三五”期间,我市已建成西气东输广南支干线、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肇庆-云浮段两条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为云城区和郁南县进行通气。
(二)“十四五”期间全市天然气消费情况预测。
天然气消费方面: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随着“十四五”期间一批用工业项目和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投产,我市天然气消费规模将大幅提升,预计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2.45亿立方米。一是城镇燃气方面,预计“十四五”期间城镇工商业和居民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二是工业企业直供用气方面,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实行直供。“十四五”期间我市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钢项目、新兴凤铝项目等可具备直供条件;三是发电用气量方面,预计“十四五”期间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云浮罗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投产将实现我市发电用气“零突破”。
天然气管网建设方面:有力推进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预计形成以西气东输广南支干线(郁南县)、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肇庆-云浮段(云城区、云浮新区)、粤电云河专线项目(云城区、云安区)、“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云安区、罗定市)以及云浮-新兴天然气主干管道(云城区、新兴县)为主体的天然气主干管道网络。
天然气价格方面:随着“十四五”期间我市实现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我市天然气价格将得到明显下降。
第三节 全市成品油消费情况分析及预测
(一)“十三五”期间全市成品油消费情况分析。
成品油消费总量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市成品油消费量增长平稳,“十三五”前四年年均增长率为6%;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用油数量呈现负增长,2020年全市成品油消费量52.25万吨,比2019年下降12.6%。
成品油站建设方面:至2020年,我市共有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共194个。从区域分布来看,云城区30个(含批发1个、仓储1个)、云安区20个、罗定市61个(含批发1个)、新兴县44个、郁南县39个;从企业类别来看,中石油加油站33座,占成品油经营企业比例17%;中石化加油站49座,占成品油经营企业比例25.26%;延长壳牌、中海油、中化、中油碧辟及民营加油站112座,占成品油经营企业比例57.74%。
(二)“十四五”期间全市成品油消费情况预测。
成品油消费总量方面: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据此研判“十四五”期间我市成品油消费将呈继续上升态势。撇去2020年这一特殊年份,使用“十三五”前四年年均增长率(即6%)对“十四五”期间我市成品油消费量进行研判,预计2025年全市成品油消费量将达79.76万吨。
成品油站建设方面:根据我市“十三五”期间成品油流通体系规划确认情况及成品油企业运营情况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建设56座加油站(含水上),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数预计达250个。
第四节 全市电力消费情况分析及预测
(一)“十三五”期间全市电力消费情况分析。
全社会用电量: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用电量呈上升趋势,2020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78.56亿千瓦时,“十三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率为5.45%。
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2020年我市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141.9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年均增长率为6.79%。
三大产业及居民用电比例:根据2016年以来逐年的用电构成数据,第一产业的用电比重从2016年2.96%到2020年的3.10%,基本在3%左右波动;第二产业的用电比重在62%-67%的范围内(2020年受疫情影响,比重为62.90%);第三产业的用电比重由14.25%上升至16.00%,逐年上升。居民生活用电量的比重在15.80%-18.00%的范围内(2020年受疫情居民宅家影响,比重为18%)。“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力消费整体趋势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占主导地位,比重略有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步增长;第一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略微上升。
(二)“十四五”期间全市电力消费情况预测。
“十四五”期间,电力需求预测主要受钢铁项目的投产影响较大。根据负荷报装情况,且考虑到金晟兰、南方东海钢铁两个大型用户用电需求激增,采用“大用户+增长率法”通过基础电量以自然增长率增长叠加大用户电量来预测电网用电量需求,预测2025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80亿千瓦时,全社会最高负荷为350万千瓦,“十四五”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19.2%。
第五节 全市电网建设情况分析及预测
(一)云浮地区电网建设现状分析。
至2020年,云浮地区的共有35千伏级变电站18座,110千伏变电站46座,220千伏变电站8座,500千伏变电站1座。云浮电网用电仍然依赖于省网电力供应,2020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为78.6亿千瓦时,而地区电源发电量为51.6亿千瓦时,外区净调入电量为27亿千瓦时,当前云浮地区用电较大程度依赖于省网电力供应,在全省电力缺口较大时,云浮电网电力供应将受较大影响。
(二)“十四五”期间云浮电网发展预测。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不断优化电网建设,提升电网综合调配输送能力,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重点在主网供电能力、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清洁能源消纳等领域加大投入。主网构建以链式和环网接线为主,逐步向“一日一环一链”结构演化的输电网络;配网打造互联互援、坚强清晰的链式高压目标网架,简洁灵活,高度自愈的中压目标网架;逐步实现电网信息化、智能化,促进电网向数字化转变,全面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500千伏变电站一个,为云浮500千伏云城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共2000兆伏安,线路16千米;新建3座220千伏变电站,扩建3座,共计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共1080兆伏安,线路486.2千米,重点投产220千伏云城广云站输变电工程、新兴良洞输变电工程以及罗定陀埇输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4座,容量786兆伏安,扩建110千伏变电站6座,容量250兆伏安,增容110千伏变电站3座,容量36兆伏安,至2025年共有110千伏变电站59座,总容量3839兆伏安。
第六节 全市可再生能源分析及预测
(一)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我市可再生能源主要来自于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从电量来看。2020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达78.57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加18.32亿千瓦时,增长30.4%;清洁能源发电量4.7亿千瓦时,比2016年减少8.4亿千瓦时,减少64%;其中,水电发电量2.6亿千瓦时,比2016年减少10亿千瓦时,减少77.6%;风电发电量1.5亿千瓦时,比2016年相比无变化;光伏发电量0.6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加0.6亿千瓦时。从电力装机来看。2020年全市电力装机为154.464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为38.514万千瓦,占比24.9%。其中,水电装机为21.017万千瓦,占比13.6%;风电装机为7.81万千瓦,占比为5.06%;光伏装机为9.687万千瓦,占比6.27%。
(二)“十四五”期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预测。
“十四五”期间云浮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持续加快,光伏发电方面,得益于光伏技术发展进步,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市光伏发展速度将逐步加快。预计至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将超200万千瓦;水电方面,“十四五”期间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水电进行清理整改。预计至2025年全市水电装机规模将稳定在20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方面,“十四五”期间预计我市可建成生物质发电项目两个,其中,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5万千瓦;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8万千瓦。
第七节 全市新能源产业分析及预测
(一)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氢能产业作为我市发展最具潜力的新能源产业,实现了良好发展。一是培育了一批行业重点企业。先后引进培育起国鸿氢能、广东重塑、飞驰汽车、联悦氢能、广东稳力等一批产业链上知名企业,产业整体功能、综合实力和辐射吸引力不断增强。二是具备了一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引进加拿大巴拉德公司燃料电池技术并消化再创新,超前推进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开发以及120KW大功率有轨电车燃料电池系统开发,自主研发全国产化鸿芯系列燃料电池电堆与鸿途系列燃料电池系统,成功研发CAVEN3、CAVEN4燃料电池系统并实现批量化生产,走出了一条自主化超越的路子,相关技术领先行业标准,具备了较强自主循环研发创新能力。三是走出了示范应用有效路径。协同佛山市率先在全国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推广工作,共推广1500余辆氢能公交车、物流车商业化运营,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四是氢能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我市目前拥有两个纯加氢站,分别位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和罗定市素龙街道;此外,我市还拥有一家制氢企业,为联悦氢能公司,目前制氢项目(一期)项目已建成投产,制氢量达l500Nm3/h,二期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进一步补强了全市氢气制储运加链条。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氢能源产业示范区,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氢能源产业集群。一是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现有氢能源龙头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 培育打造一批国内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广东国鸿等企业科创板上市。推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能源企业及美锦能源等优质资源集聚云浮,促进广东国鸿、广东重塑、稳力科技等与广汽、上汽、北汽福田等重点企业合作。二是发挥集聚效应打造氢能全产业链,围绕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和整车等核心项目狠抓补链强链,加快推动氢能重型卡车、氢能船舶、5G基站备用电源、氢能无人机等项目产业化。三是着力打造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广东联悦天然气制氢项目,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工作。四是突出科技创新培育打造核心技术优势,围绕氢燃料电池技术、氢能制备技术、氢能安全技术等三大领域, 开展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着力落实“双碳”重点工作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坚持能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并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双控工作要求,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双碳”工作。
——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加强“双碳”工作和能源工作的适配性、协调性。加强云浮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与全市能源规划、节能减排相关规划的适配性、协调性。牢记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要坚持统筹谋划,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科学把握碳达峰节奏,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稳妥有序推进,不搞“运动式”减碳。
(二)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工作要求。
——完善能耗双控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应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充分做好衔接,按照目标任务倒推项目用能空间。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科学考核,按照国家关于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把好能耗增长源头关。平衡经济发展和能耗指标约束,遏止各地“十四五”扎堆发展高耗能产业的冲动,新上项目必须要达到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准入的强制性门槛,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实质性节能审查制度,遏止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趋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大力推动工业节能,以陶瓷、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两高”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
——严格节能监督执法。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对于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产业质量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产能。大力推动工业节能,加大存量“两高”项目落后产能压减力度,重点出台我市陶瓷、水泥过剩产能、超产能的压减工作方案,深入挖掘节能潜力,腾出能耗指标。
第二节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拓展光伏应用场景,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稳步推进储能项目,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
(一)大力拓展光伏应用场景。
——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布点、高效利用、集约开发的总体原则,统筹光伏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林业、电网等规划衔接,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罗定市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以可再生能源应用为抓手推进绿色建筑,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以工业企业、公共建筑为重点,支持在工业厂房以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新建交通枢纽站、加油站、文体和商务中心、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试点,形成多点示范、全面推广的局面。
(二)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推动抽蓄选点与国家和省规划相衔接。在成熟先行、超前储备,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上,重点推进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有序推动云浮罗定甘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云浮罗定二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云浮郁南大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加强留意国家和省规划储备项目的动态调整,适时提出调整纳入国家和省抽水蓄能专项规划的建议。
——平衡好抽蓄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云浮距离珠三角电力负荷中心较近的区位优势,合理布局,又要立足粤北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共存,做好站点资源保护工作,协调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避让。
(三)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管理。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执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煤炭散烧,加快民用散煤利用基本清零。严格控制煤电发展规模,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重点建设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燃煤发电项目。大力推动市内现存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加快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能效提升工作,有序推进我市陶瓷生产线“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到2025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钢铁、煤电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进“两高”项目与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相衔接。
(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利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农村林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鼓励在秸秆产生量较大的罗定市、郁南县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快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和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谋划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
——做好环境社会风险化解工作。对垃圾处理、禽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容易涉“邻避”项目,要从项目规划、设计源头开始预防环境社会风险。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应当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对依法需要进行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评估主体要在项目申请立项审批、核准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深入有效论证核电发展基础。
——积极深入开展核电论证工作。以展现核电可以做到安全为基础和前提,从资源和开发潜力积极深入开展核电论证工作,研究核电开发利用前期准备工作,稳步开展核能选址、建设规模、科技水平、安全论证等前期研究工作。
——做好核电备选厂址保护工作。做好纳入国家规划的保护工作,制定合理可行的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方案,推动核电保护厂址与地方规划融合发展。
(六)强化氢能领域优势地位。
——强化氢能源产品推广应用。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十四五”期间拟计划建设加氢站(含油氢能建)1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共250辆。
——聚力科研攻关增强硬核优势。加快推进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等六大研发平台发展建设,并以其为依托,聚焦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工艺,新型燃料电池电堆开发,新型燃料电池系统开发等开展研究和攻关,破解有关“卡脖子”问题,推动氢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等产品加速迭代,以产品的硬核优势吸引订单,引领消费市场升级。
——推进氢能源产业融湾发展。密切与大湾区氢能源产业发展的沟通协作,对接大湾区氢能源产业先发城市产业协同需求及发展规划战略,并利用其产业基础、技术优势及研发实力优势,依托广深地区创新研发及智力支撑优势和佛山深厚的装备制造底蕴,承接创新成果落地;发挥好自身的产业经验与资源优势,承接好周边地区产业需求,做好湾区氢能源产业配套建设,实现云浮氢能源产业错位发展。
——全面推进氢能小镇建设。紧紧围绕氢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绿色建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导入,打造氢能源产业研发创新示范区、氢能社会前瞻体验区、氢能人才集聚高地、氢能文化展示体验区、氢体验特色景区等项目,大力实施特色小镇平台型企业招商,主导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推动氢能源产业上下游产业集聚促特色小镇发展,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氢能源产业示范区。
(七)稳步推进储能项目。
——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做好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多元化储能应用场景。合理促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支持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新型储能建设,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生产、就近消纳。
——加快重点储能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发电侧、变电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重点储能项目建设,做好云河发电有限公司AGC储能辅助调频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加快云河发电公司50MW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云浮110千伏凤凰变电站提升10千伏侧供电能力专项项目建设进度。
第三节 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
加快布局天然气发电,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及城市接驳管线建设,规范全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做好大用户直供推进工作,适时推进天然气改造工作,提高我市天然气普及率,提升我市天然气利用水平。
(一)加快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在具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合理规划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集中供热热源点,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加快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谋划云浮罗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大唐郁南热电冷联供项目、华润云安六都镇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用电用热需求。
(二)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及城市接驳管线建设。
加快我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形成以西气东输广南支干线、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肇庆-云浮段、粤电云河专线项目、“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以及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为主体的天然气主干管道网络。对于主干管道已经通达的县(市、区),督促属地城镇燃气企业尽快建成对接主干管道的接驳管线,打通天然气管道的“最后一公里”。
(三)规范全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
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推动对现有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包含服务责任、建设义务、评价机制、退出机制等内容的约束性补充协议;定期组织对市内城镇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考核评估,对违法违规或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城镇燃气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协议约定退出下游供应市场;加强定价成本监审,科学确定配气价格,清理规范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城镇燃气市场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
(四)加快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工作。
落实大型用气企业和工业园区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天然气直供管道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用地用林、环评、安评、路政、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五)推进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工作。
鼓励引导内河航运企业积极参与LNG动力船舶改造,加快推动六都港区“油气合一”趸船式LNG加注站建设,统筹解决好LNG加注站建设有关选址、用地、岸线、安评等事项,提升我市水运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四节 增强能源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优化完善电网基础结构,加快本地区重点电源项目建设,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油品稳定供应,提升能源监测预警能力,健全能源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一)优化完善电网基础结构。
在“做强主网、做优配网”的基础上,充分发掘主配网短板,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加强重点地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建设,加强电网质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技术先进、信息畅通的现代化电网。
——强化骨干电网建设。加大电力有效投资,建成500千伏云城输变电工程,增加降压容量,缓解供电压力,改善中心城区电网薄弱的状况。220千伏电网基本形成以2座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地方骨干电源为支撑的双回链式结构网架,各分区之间通过联络线路具备事故支援能力。建设云安区、罗定市可再生能源输送通道,衔接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顺利并网高效利用。提高负荷集中区110千伏变电站的供电能力,加强高压配电网网架建设,改造110千伏电网单线供电、35千伏线路辐射型接线的线路,提高供电可靠性。
——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加强统筹协调,依托云浮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电力供应协同合作,加强全市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研判,部署保障电力供应,统筹推动全市电力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电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提升全市在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梳理目标重要用户供电路径,加强用户“生命线”通道建设,提高电网防灾抗灾能力,提高坚强电网范围内电气设备配置水平,完善目标重要用户自备电源和供电电源配置。
(二)加强电力调度管理。
——科学精准实施有序用电。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坚持“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坚守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最大限度保障企业错峰不减产,重点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值以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用电。
——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构建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体系,以市场手段激励电力用户挖掘用能弹性,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先组织市场化需求响应,再组织有序用电,优先限制“两高”用电。
——推动市场化疏导发电成本。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进一步通过电力市场疏导发电成本。组织电力现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结合燃料价格浮动情况,通过变动成本补偿、调整市场机制、综合补贴等措施,合理疏导成本。
(三)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合理安排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时序,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并网消纳服务水平,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需求,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落实新能源送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对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要落实好送出工程线路走廊、用地等建设条件及接入系统方案;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经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确保送出工程项目合法合规、质量达标。
(四)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
——提高煤炭储运能力。提升煤炭输入运能,在原有三茂铁路云浮支线和罗定至春湾铁路基础上,推动罗定至岑溪铁路项目建设,加快华润电力20万吨级云浮专用煤厂项目建设,加强我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优先保障发电燃煤供应。加强燃煤消耗与库存动态监测,强化生产情况和煤炭消费预测,督促落实市内煤电企业落实煤炭最低库存制度,落实燃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签订,及时跟踪协调解决燃煤采购问题,争取进口煤配额,按照煤炭消费淡旺季差别化存煤,保障我市现有火力发电机组煤炭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五)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持续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属地政府要谋划推进一批储气设施项目建设,要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分期分批建设的储气设施,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需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不具备条件自建储气设施项目的城镇燃气企业,鼓励采用租赁、购买或集团统筹等方式落实天然气储备责任。
——严格执行城镇燃气企业供给用气合同。属地政府要按照授权严格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城市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有序用气方案。
——做好非居民可中断用户规范管理。对所有非居民可中断用户,各城镇燃气企业务必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非居民可中断用户用气量要满足上年度日最大供气量15%以上,所有相关用户要对此知情,可中断合同签约率要达到100%,必要时进行可中断实战应急演练工作。
——落实中长期气源稳定供应。推动各县(市、区)尽快通达长输管道气源,切实降低气源成本,增强气源可靠性。通达天然气长输管道地区的城镇燃气企业要抓紧与上游气源签订天然气中长期合同;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天然气发电企业在投产前要落实年度供气合同计划,确保用气充足、可靠供应。
——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随着我市不断推进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天然气长输管道不断加长,天然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要加强管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特别是加强途径高后果区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及时治理消除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六)切实保障油品稳定供应。
——加强市外油品供应能力。督促成品油供应企业合理调配资源,科学制定配送计划并定期送至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重点保障高速公路、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用油;推进成品油储备设施建设,推进有关油库扩容建工作;加强市外成品油供应能力,畅通全市从广西钦州炼油厂、中石油肇庆中寰油库、中海油阳江港海洋石油油气库等市外油品获取渠道。
——加大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发改、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督、税务、中石化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合力开展整治;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禁止为无牌无证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七)提升能源风险管控应对能力。
——加强能源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能源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提升突发事件预警能效,增强能源决策服务能力,做好市内煤、电、油、气等重要能源产品供应情况及价格走势的跟踪监测,对能源供求变化、能源价格波动以及能源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预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解决。
——完善能源保供应急预案体系。“十四五”期间完善出台《云浮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云浮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云浮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能源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统筹组织,增强应对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受遏制等极端状态下能源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电网企业和各发电企业要按要求制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成品油供应企业配置应急加油车,加强重点地区油品资源供给;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明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方案,定期油气管道的应急演练,并将相关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节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加强与绿色电价机制衔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体现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工作,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执行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限期治理,由节能主管部门提请执行惩罚性电价。
——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办电信息费透明度,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用电办电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督促油气管网设施向市场开放。督促运营企业无歧视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等服务,鼓励用气规模超过1000万方、靠近主干管网的工商业用户以自建、合资、租赁等方式,建设直达用户的天然气供气专线,直接联通主干管网,保障用户稳定用气。
第六节 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继续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各地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车,尽快实现公交车电动化;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含网约车)、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同时,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
(二)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推动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建设,结合实际需求,鼓励供电企业依托变电站、营业厅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逐步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落实附属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不得通过图审,暂缓出具图审合格书,并及时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三)深入推进农村地区能源发展工作。
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保证农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满足人民需要,在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网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坚持差异化、标准化的原则,推动配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设计水平升级和装备标准化配置,持续提升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偏远乡镇成品油基础设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努力实现达到每个建制镇均覆盖加油站。
(四)推进区域智能电网建设。
建设云浮新兴农村智能电网示范区,探索农村智能电网建设路径,开展新兴太平镇南方电网综合能源示范镇建设工作和完成110千伏凤凰二智能变电站工程、10千伏共成线微电网工程、新一代宽带载波技术的低压可视化台区建设和光伏-储能离网型低压微电网工程等样板项目,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电网场景。
(五)大力推行绿色建筑。
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创建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支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建设。
第七节 加快能源合作步伐
(一)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招商引资。
围绕园区经济、镇域经济和资源经济“三大抓手”,重点招引光伏太阳能、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相关项目,大力招引契合云浮产业布局的高端企业,推动招商引资结构性优化,从招商引资真正提升为招商选资,以科学有序招引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
(二)扩大跨区域能源产研合作。
充分利用建设大湾区能源基地和国家、省级能源科技研发机构创建契机,依托新能源产业优势,持续推进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佛山(云浮)氢能产业与新材料发展研究院、广东省氢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六大研发平台建设发展。推动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的能源企业、能源科研机构合作,共建能源科技合作园区、联合实验室、能源技术转移中心、能源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等科技信息共享、科技产业对接平台,推动能源科技资源共享和成果产业化。协调推动企业设立新能源新材料相关研发实验室,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人才支撑水平。
第五章 环境影响
第一节 认真做好环境影响分析
发挥环评审批准入作用,针对已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省及市县环境保护要求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分,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环评决策机制,确保环境评价准确、措施可行、结论可信,切实实现预防或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协调互动,推进未开工或处于规划期的能源项目合规合法开展前期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期间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针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加强环境复查工作,重点做好行业环境管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严守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管理规定,健全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杜绝安全隐患发生;严格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等特别限值要求,对重点区域的新建项目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节 强化能源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
在能源生产环节及转化环节,积极推进能源行业合理开发,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节约土地,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要对能源企业开展落后产能升级改造,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积极推进先进工业和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发电、供热等环节的能源转换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要加强重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全力推进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大力推广能源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降低产业发展耗能,降低建筑领域耗能,提倡节能消费。要严格执行对液体能源产品存储设施的安全、卫生防护间距,严格执行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并依法采取消防、绿化等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原油成品油以及天然气实现管道运输,避免在公路、水路运输条件下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 加强项目选址环境监测和保护
针对未来规划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前,对项目进行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审核投资风险。规范批文办理,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取得环保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等文件,做到合法合规。对项目拟建地址的环境监测,要实行不间断跟踪,认真抓好三类项目的全程监管和厂址保护工作:一是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二是天然气管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对环境要求高的项目;三是小水电项目。要全力保护好这三类项目的厂址原始风貌,尽可能不发生抢建、抢种和环境污染等现象。对规划文本中涉及到的其他类能源项目,也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规划文本中所涉及的各类能源项目,如进行到具体实施阶段,需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制度执行,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四节 开展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行动
加大环保措施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减少全市在运三家火电企业的煤尘、烟尘污染。要严格实施燃料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鼓励用煤企业使用低硫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水泥生产企业、陶瓷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废水等对区域环境影响,对污染排放污染物严重及耗能高的企业进行排放物清洁化处理,减轻对环境污染影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职能,营造良好的能源发展环境。加强部门间的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合力推进能源重大发展和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强化政府部门协调服务作用。定期召开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全力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节 推动规划衔接
强化市能源发展规划对全市能源发展改革的指导地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举措指导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的能源发展,要将列入市能源发展规划的有关重点工程和项目与当地的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保持总体要求一致。
第三节 落实政策支持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能源领域法规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地方配套落实政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能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天然气利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
第四节 完善管理体系
推进能源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将法治贯穿于能源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构建政企联动、互为支撑的能源普法新格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节 强化统计监测
推进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领域能源消费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能源需求的分类监测管理和供应安全预报预警。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聚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对接,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各地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相关重点工作要求,加快部署推动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考核,把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云浮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关于聘任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委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2011〕43号)和《关于推荐云浮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云房金管函〔2022〕1号)等规定,为健全决策机构,加强监管工作,市政府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云浮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9人)
谢月浩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李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政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爱铭 (市司法局副局长)
伍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浩宗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叶建清(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熊道恒 (云浮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卢 珊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
二、工会及职工代表(8人)
廖 云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
谭志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锦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荣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张育川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严丽星 (市政协经济委副主任)
麦敏健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方 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三、缴存单位代表(8人)
冯桂聪 (云城区副区长)
陈伟权 (云安区副区长)
肖承宾 (罗定市委常委、副市长)
曾广伟 (新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石志强 (郁南县副县长)
杨华周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张红年 (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总监、人力资源部部长)
林俊航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总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2〕16号
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经过价格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云城区(含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按公办幼儿园全日制财政核补类别,省一级园从现行1560元/生•期调整为1716元/生•期;市一级园从1440元/生•期调整为1584元/生•期;区一级园从1320元/生•期调整为1452元/生•期;未评级园从1200元/生•期调整为1320元/生•期。(具体详见附表)。
上述收费从2022年秋季起执行。请督促收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原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云浮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云价〔2012〕270号)同时废止。
附表:云城区(含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0日
附表:
云城区(含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目前云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按云区价〔2013〕18号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相比周边县市区较低,由于近年物价上涨,教育成本不断增加,为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对云城区公办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程序
市价格成本队对三个级别幼儿园3年度的保教费进行成本监审,经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拟定了《云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公众、幼儿园家长意见,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保教费标准
(二)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从2022年秋季起执行。收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原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云浮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云价〔2012〕270号)同时废止。
人事任免
市政府2022年6月份任命:
李菊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2022.6.6)
李志坚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22.6.6)
苏伟俊同志任新兴中药学校副校长,试用1年;(2022.6.6)
梁子球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1年;(2022.6.21)
欧旭洲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试用1年;(2022.6.21)
陈水生同志任新兴中药学校副校长,试用1年;(2022.6.21)
曾晓智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保留正处职);(2022.6.30)
市政府2022年6月份免去:
免去李志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22.6.6)
免去卢利文同志的云浮日报社副总编辑职务;(2022.6.6)
免去吴建华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2022.6.21)
免去叶劲同志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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