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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4期
  • 时间:2022-05-23 17:3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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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云府办〔2022〕9号………………………………………………………………………………………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府办〔2022〕10号)  ……………………………………………………………………………………5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49号…………………………………………………………………………………10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3号…………………………………………………………………………………12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4号…………………………………………………………………………………1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7号…………………………………………………………………………………1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8号…………………………………………………………………………………2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61号…………………………………………………………………………………28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府办函〔2022〕63号…………………………………………………………………………………35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公通字〔2022〕33号……………………39

关于印发《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的通知〔2022〕1)  …………………………43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云医保发〔2022〕13号………47

云浮科学技术局关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通知云科〔2022〕15号……………………50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浮监管分局关于印发

《云浮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应急〔2022〕24号………………………………53

【政策解读】

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59

《云浮市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61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政策解读  …………………63

【人事任免】

20224月份人事任免   ………………………………………………………………………………6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云府办〔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刘锋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府办党组书记,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市审计局工作。

负责市府办全面工作。联系市委办工作。

分管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一科、调研二科。

韦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市信访局局长,协助市领导处理公安、司法、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联系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云浮军分区、市国家安全局、武警云浮支队工作。

张红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协助市领导处理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市人大办、市妇联、侨联、文联、残联、社科联、红十字会工作。

分管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含线口部门办文工作)、人事科、行政科、党建及青年、妇女工作。

马家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协助市领导处理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投资促进、驻穗、石油方面工作。

联系市政协办、市工商联、科协,云浮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盐业集团云浮公司,中国石化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广东云浮销售分公司工作。

分管市府办秘书二科、综合二科、市政府督查室及市府办保密工作。

黄巧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协助市领导处理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国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统计、金融、重点项目方面工作。

联系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金融机构驻云浮分支机构、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云浮发电厂工作。

分管市府办秘书一科、职能转变协调科(含线口部门办文工作)、调研三科。

龙: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领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公积金、政府代建方面工作。

联系市委外办、市档案馆,市台港澳事务局、民族宗教局、总工会工作。

分管市府办综合一科、振兴协调办(含线口部门办文工作)。

徐位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广东药科大学党办、校办主任。负责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工作。

李清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协助市领导处理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方面工作。负责佛山对口帮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陈嘉松:市府办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谢君泽:市府办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协助市领导处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林业、中医药、供销社方面工作。

联系市气象局,团市委工作。

分管市府办综合三科、新闻信息科、办公室工会工作。协助分管调研一科、调研二科。

谢汉东:市府办一级调研员。

梁雄飞:市府办一级调研员,协助市领导处理民政、交通运输、商务、口岸、退役军人事务、军民融合发展、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云浮海事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云浮邮政管理局。

分管市府办政务公开科(含线口部门办文工作)。

潘杰华:市府办二级调研员。

分管市府办乡村振兴、三联系工作。协助分管行政科、党建及青年、妇女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月16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府办〔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内循环,激发消费活力,深挖消费潜力,大力推动市场消费回暖向好,特制定本措施。

一、充分激发消费活力

(一)鼓励汽车消费。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新能源汽车购置方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省补贴。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具体推广车型、补贴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公告执行。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推动家电消费。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消费券补贴一点的激励政策,对家电促消费成效显著的企业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

(三)发放消费券。发放3300万元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市、县发放的消费券资金统筹争取省的奖补政策。

(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按照省的统筹安排,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从5月1日起至年底。

(五)开展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抢抓节假日、节庆消费热点,在科学、精准、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汽车展、“520·家装节”、美食节、年货节、步行街商圈特卖、名特优精新工业品农产品展销、“云货惠万家”、云货直销等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人流集聚、消费提级。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规模、销售业绩对活动主办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餐饮、商超等限额以上企业促消费活动。

(六)发展会展经济。积极拓展会展经济,重点支持市石材、不锈钢餐厨具、南药、稻米、无核黄皮等会展项目,积极打造永不落幕的线上展馆;各地政府举办有影响力的线上线下展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二、全面深挖消费潜力

(七)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积极鼓励商超、餐饮等实体零售业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主动开展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活动。促进结构性人群消费,针对90后、00后新锐人群,引导国潮消费、夜间消费、直播电商消费;针对老年人群,鼓励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消费。

(八)深挖农村消费潜力。依托“2+15”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电商为载体,大力推动畜禽、南药、稻米、竹制品、预制菜、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业“接二连三”发展,拓展大湾区消费市场;大力发展镇域经济,以商贸强镇建设为载体,通过限额以上企业培育,打造一批电商示范镇,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扩展农村消费渠道。

(九)提振文旅康养住餐消费。重点打造“云浮人游云浮”系列活动,依托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线路等,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举办美食节活动,评选云浮市级10家“粤菜名店”、20个“粤菜名品”、一批云浮老字号,打造具备鲜明地方特色的美食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对符合条件的获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加快完善消费体系

(十)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加快综合体(商圈)项目建设,支持中心城区、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申报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主动对接湾区城市开展商业推介,引进中高端消费品牌加盟,对综合体(商圈)建设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培育优质限上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推进纳统业务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对县域商业建设入库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十一)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内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贷款贴息;举办促消费活动、发展平台经济、创新新型消费、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创建县域汽车综合卖场、鼓励企业纳统等项目的经费补贴,结合工作落实情况在省、市两级促进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及相关补贴资金列支。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促消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上述政策措施及补贴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附表:2022年促进消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表

2022年促进消费工作责任分工表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充分激发消费活力

1.鼓励汽车消费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家电消费

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发放消费券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发展会展经济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全面深挖消费潜力

7.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深挖农村消费潜力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提振文旅康养住餐消费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旅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完善消费体系

10.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提升办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大金融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

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云浮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完善、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市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调整,现决定调整云浮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完善、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保障制度,加强对县级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庆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梁绍雄(市政府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超武(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潘仲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洁洲(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伙月(市财政局局长)

赖鉴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永慧(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招松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    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志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政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小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海燕(市水务局局长)

余潮兴(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陈必教(市公安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仍有变动调整,将由该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自然替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仲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局谭剑、市交通运输莫宁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刘伯顺、林海泉、陈水荣、梁东强、刘杰、张彪、刘汉涛、刘志明,市发改局陈锦基,市农业农村局曾庆固、苏天阳市财政局孔建伟彭日强,市自然资源局熊竞,市应急管理局何雄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良清、文斌,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彭家锋等同志担任,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联系人:梁东强,联系电话:0766-8926089。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3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按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浮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全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 梁绍雄    副市长

副组长: 潘仲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雄飞    市府办一级调研员

               严    强    云浮海事局副局长(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成   员: 孔建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    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永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敏君    云浮海事局副局长

              陈卓玲    云浮航标与测绘所所长

             王     剑    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处养护工程部经理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郁南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浮人民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浮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审议相关文件; 指导各地、各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政策措施,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云浮供电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须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二)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不刻制印章。

(三)原云浮市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撤销,其承担的职能并入本联席会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云浮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谢月浩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召   集  人: 李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政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严浩宗     市发改局副局长

冯肇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伍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永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宝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柏林     市卫生健康局三级调研员

张    力      市国资委副主任

岑荣汉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刘维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时慧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强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熊道恒      云浮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蔡     日      云浮供电局副总经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云浮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粤厅字〔2021〕94号文的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2〕24号),并结合《云浮市数字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云浮市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建设高水平数字政府为目标,坚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不动摇、坚持省市一盘棋思路不动摇、坚持云浮特色发展不动摇,重点聚焦云浮市数字政府改革全面发展,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翻身仗”和“数字政府”节点仗,特制定本方案。

一、彰显数字政府服务新成效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增强“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广度和深度,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

(一)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大力推广全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项工作,实现市级事项覆盖率90%以上,并延伸到各县(市、区),汇集各地各部门审批环节数据,推动对政务服务情况有效监督。同时全面推广全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跨区域通办、免证办、指尖审批、统一窗口预约等功能,在教育、民政、企业服务等领域推出 20项高频事项秒批秒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卫健、教育、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税务、公积金等不少于3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能够“跨省办理、省内通办”以及全市通办,其中群众就医、求学、养老、户籍业务等100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让企业办理少跑腿即可办成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推进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管理。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大厅系列标准规范,推动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并开展“一窗”分类受理改革;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进、出政务大厅的备案机制,完善各窗口人员日常管理机制;设立“办不成事”专职窗口,完善企业咨询投诉闭环管理;完善24小时自助终端和自助取件柜设备,推动企业、群众办理服务事项的办事结果单程免费邮寄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企业开办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将职能部门办理的“单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市级和各县(市、区)梳理公布25个主题服务。试行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事机制,实行“一表申报、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实现更深层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一次办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5.强化政务服务指导监督。持续优化拓展“好差评”评价渠道,提升企业群众评价服务体验;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强化差评的督促整改。全市推广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政务服务“一网统管”,逐步实现线下大厅监督可视化及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持续打造市县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整体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深化“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1.提高“粤省事”应用普及性。丰富移动端集成套餐式服务、“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各级特色事项进驻粤省事,不断提升服务体验感,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使用便利度。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探索“城市码”“粤省事码”办理业务,通过码的统一归集,打造“1+N”的模式,打造“一码通办”的使用体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提高“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粤商码免证办、业务授权、消息推送、云勘察等粤商通平台基础能力,开展部分行业专题服务提升行动,为企业日常经营提供赋能和支撑。持续推动本地高价值服务事项接入,保持云浮市场主体全覆盖目标,平台月活跃率在全省中游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推进“粤省心”平台应用。结合“粤省心”发展规划以及云浮实际情况,将政务服务咨询从“12345热线”向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小程序等移动终端和网络渠道延伸;健全全市政务服务咨询信息知识库,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推行智能在线咨询服务;设立企业服务专席,为企业提供7×24小时涉企政务咨询,协调解决企业开办至注销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继续在全市行政村和镇(街)投放“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全市行政村和镇(街)100%覆盖。新增上线村级高频服务事项上线自助机服务群众,累计业务办理量超过10万笔。试点推广自助机开展“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5.推广“粤政易”共性办公应用。根据《粤政易移动办公平台管理细则(试行)》,规范平台账号和规则管理,逐步完善“粤政易”平台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本地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共性办公应用接入“粤政易”平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推动“全链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商事登记中实现全程电子化的运用,优化部门间数据联动共享,推动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智能审批,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深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对关联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实行“自由组合、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省有关系统数据向地市回流,持续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平台建设,梳理市、县(市、区)两级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加强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报和共享。按照企业+政府模式,形成并逐步加强工程建设专题服务应用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4.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渠道挂载云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专题,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办理体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5.推进“信用云浮”体系建设。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对监管企业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6.提升税费缴纳便利化水平。制定并持续完善涉税费事项“零跑动”清单,通过拓展技术应用、精简资料报送、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推动税务大数据应用,建设税收数据服务平台和数据管控平台,促进税收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牵头)

7.推动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建设,加大涉企征信数据、金融资源、惠企政策和涉企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便利企业更高效、更低成本融资。运用大数据开展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市内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市金融工作局牵头)

8.提升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加快完成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解决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堵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全业务板块全过程“零跑动”办理。根据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建设“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降低疫情下人员聚集风险,减轻企业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结果公平公正。推进交易服务事项“指尖办”,实现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区块链电子保函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应用,优化市场交易主体办事体验,为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提升数字化民生服务水平。

1.创新“智慧教育”供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业务应用深度融合,积极开展“互联网+教育”本地应用推广,与经济先行区域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加强教育大数据分析,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和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市教育局牵头)

2.完善“数字医疗”应用。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持续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3.优化“数字人社”服务。开展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民生大卡“一卡通”综合服务云浮试点,实现社保缴费、诊疗结算、民生缴费等跨部门应用,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4.加强“数字民政”建设。围绕“救助、养老、儿童保障、慈善、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汇聚全市涉及民政领域的数据资源,拓展“居家养老”等本地化应用开发与集成,提升云浮民政业务整体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残疾人证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进残疾人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

5.深化“互联网+医保”服务。依托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各项医保政策平稳落地提供信息化保障。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和线上移动支付,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40%以上。(市医保局牵头)

6.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应用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集约系统,强化数据对退役军人工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精细服务的支撑。推动退役军人档案电子化管理,提升退役军人数据治理水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

二、开创市域治理工作新局面

构建云浮市“一网统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治理协同,持续深化各部门专题和行业应用建设,初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闭环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五)深入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

1.搭建“粤治慧”基础平台。按照省“一网统管”“1+3+5+N”基本技术架构,搭建市级和各县(市、区)“粤治慧”平台,为全市应用专题建设和接入提供组件化、模块化的开发环境。对接“粤系列”和省通用平台,深化专题场景应用建设,实现市域整体状态及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全面推进智能化城市管理。加快智慧城市综合建设,促进“一网统管”省、市、县(市、区)三级基础平台互联互通,推动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CIM基础平台,优化城市运行展示中心专题模块,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推进平安云浮信息化建设。以“云浮智慧治理云图”及“微网格”治理综合平台为重要抓手,推动省市平台对接,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精细管理、智能指挥、立体防控与智慧应用。(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拓展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公安专题开发,加强资源共享、应用整合、业务协同,以省推行“粤居码”为契机,开展全市户籍信息电子化、户政业务标准化建设应用。(市公安局牵头)

5.强化智慧应急预警处置能力。推动数字化应急管理和智慧消防救援信息化建设,完善我市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加快推进平台接入业务数据,实现应急处置和消防实战指挥“一张网”,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融合指挥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6.深化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优化完善行政执法“两平台”功能,推动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打造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执法部门领域监督、政府层级监督,为乡镇综合执法提供指挥业务协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市司法局牵头)

7.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完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构建美丽乡村数据动态化、场景可视化、应用智能化的数字乡村管理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提高经济调节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1.提升科技创新数字化治理能力。完善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建设,加强业务场景数据深度应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深化科技政务数据治理,提升科技管理支撑服务能力。(市科技局牵头)

2.构建工信战略性产业集群数据图谱。加强全省战略性产业集群数据归整、重点细分领域研究分析,绘制重点产业链全景图,依托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平台,推动产业集群“链长制”深入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水平。依托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推进财政业务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智能化、运维运行自动化,实现财政资金全流程跟踪监控和预警。落实惠民惠农补贴政策逐步上线“粤财扶助”平台,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市财政局牵头)

4.推进审计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数字审计机关”建设,推动“金审三期”试运行工作,加大审计数据资源利用,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市审计局牵头)

(七)提高市场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1.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应用或建设市场监管综合应用支撑平台、智慧决策中心、市场监管大数据专区,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初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汇集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掌控市场监管业务实况与市场运行监管风险,助力精准监管、靶向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加强智慧药品监管。应用或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监管业务平台,打造许可管理、监督检查、监测和风险管控、追溯管理等业务应用和数据资源体系,提升药品监管智能化水平,探索构建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的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深化“互联网+监管”。落实“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推送工作,推动建立市、县(市、区)、镇(街)三级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理清监管责任链条。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主题库,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综合数据,减少监管数据重复报送、多头报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数据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数字化水平。

1.构建人社管理大数据体系。升级改造“云浮好易工”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公共就业服务新引擎。推广应用“云技课堂”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数字化终身教育。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提升跨部门人才协同管理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依托省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信息系统,提高个人采样、样本送检、检测结果数据上报效率,实现新冠疫苗接种全流程管理。积极申请和归集疫情防控数据,与现有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开发疫情防控专题应用场景。加强粤康码系统技术支撑,全力保障粤康码判定和转码稳定运行。(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提升住房管理数字化水平。结合省“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应用,整合房屋网签备案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推动房屋全生命周期监测体系建设。打造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行业发展综合、市场主体闭合、项目周期全过程监管。推进“数字建造”项目建设,提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4.深化交通运输数字化治理。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一体化数字平台建设,优化交通规划、建设管养、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围绕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智慧航道”“数字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工作,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5.推进文化旅游智慧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联网和文旅应用专题数据库,辅助行业监测与应急指挥,提高旅游产品的综合管理和运营能力,探索文旅行业多源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

(九)构建科学精细的生态治理。

1.强化智慧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深化全省“一网一图一平台N应用”信息化支撑的云浮本地应用,探索形成云浮本地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构建本地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提供跨行业跨部门空间地理数据共享服务,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规划实施监督、规划优化调整等信息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提升生态监管和处理能力。打造云浮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逐步推动监测数据“上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综合服务的本地化应用。以省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为依托,深化平台的本地化应用,形成对污染感知、预测预警、污染溯源、应急处置和评价考核等全闭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推进“数字水利”建设工程。建设云浮本地“互联网+河长制”应用平台,推动水库、水电站、堤防和重点区域的定点视频监控等感知网建设,形成水利综合门户、水利智能应用和智慧水利支撑体系,实现水利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治理,推动水利行业安全及绿色发展的全面监管。(市水务局牵头)

三、探索和提升数据要素价值

以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和运营体系,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行动,力争在年内取得新突破,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十)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按全省统一规范,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数据共享配套标准和制度规范,完善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编制本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探索推动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职责范围,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一)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行动。

按照《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构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全市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编制并动态管理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牵头)

(十二)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

依据省数据治理专项规划部署,强化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公共数据全市汇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经济运行、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交通、水务、教育、卫生医疗、社会治理、税务、水电气等重点应用场景开发,促进我市持续深化数据治理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底座

完善全省“一片云”“一张网”架构,提升政务云、政务网络精细化管理能力,强化公共数据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支撑平台,筑牢数字政府安全防线,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提供稳定可靠的政务云。

遵循省政务云“1+N+M”总体架构,强化现有政务云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政务云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政务云资源统一管理,为数字政府发展提供“按需分配,弹性伸缩”的可靠基础支撑。持续推动全市政务应用迁移上云,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数据融合,从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环节进行全面管控,提升资源使用率和利用效率。完善规范可靠的政务云容灾备份体系,保障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四)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完善政务大数据中心云浮节点功能,加强数据中台的基准数据、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各地各部门数据采集、管理、使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统一支撑。以盘活政务数据资源为切入点,加强大数据中心数据分析服务能力模块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至少构建3个专题数据资源池,持续开展全市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实现市县两级数据跨域高效流转,支撑全市范围内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高效、便捷、安全共享。(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五)构建高速泛在的政务网络。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升级,进一步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和带宽,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与非涉密业务专网的互联互通。推动市、县(市、区)政务外网多业务平面建设,实现与省级网络业务平面的无缝对接,满足不同单位不同业务个性化的网络服务需求,构建“一网多平面”高速、移动、泛在、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架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六)优化公共应用支撑能力。

规范市级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工作,提供便利化申请流程和对接技术支撑。强化电子证照和印章系统支撑能力,优化证照签发和共享业务流程,扩大电子证照和印章应用范围,拓宽公共应用展政务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七)完善可信可控的安全体系。

遵循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等级保护要求,推进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完善“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体系,保障数字政府安全运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深化信创应用推广

(十八)全面完成信创工程。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工程调度和督导,加快推进信创工程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任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九)提升电子政务安全可控水平。

建立信创应用推进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党政机关电子政务信创应用。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环节审核把关,新建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钱全部采用信创技术和产品,实现信创应用和电子政务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促进、同发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推进信创应用保障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加快终端、服务器等部署接入进度,扩展体系应用覆盖面。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下,加大力度做好信创应用保障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促进与省级体系对接,打造省市两级体系示范模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一)建设云浮信创应用2.0。

打造云浮信创应用2.0版,加快推进我市信创云建设,构建自主创新安全稳定的国产政务云服务环境,同时以本市自建系统为切入口,逐步实现党政机关电子政务信创应用适配改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强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保障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提升行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培训宣传,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保驾护航。

(二十二)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系。

强化“全市一盘棋”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整体谋划、强化部门协同和跨层级跨区域联动,整体性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管理水平。建立全市数字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和协同机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政府建设业务协同、需求统筹、信息共享及沟通协调等方面问题。积极衔接省总体要求统一规划,积极拓展本地特色应用,提升行业应用系统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非公共资源交易融合发展。强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建设与管理,健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二十四)强化政务信息化行业及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咨询、监理、测评等第三方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建设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围绕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监督、运维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比对信息化项目辅助决策,助力云浮市政务信息化产业发展。搭建信创应用保障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应用国产化适配测试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五)加强数字政府培训宣传。

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建立分层次、分系统、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打造数字化能力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优秀经验宣传推广,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结合省相关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云浮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绍雄    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谢超武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韦     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梁雄飞    市府办一级调研员

潘仲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江毅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江建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爱铭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孔建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绍锋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文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民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蓝永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弘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金源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冯桂聪    云城区副区长

谢华荣    云安区副区长

陈致远    罗定市副市长

梁福慧    新兴县县委常委

石志强    郁南县副县长

林炳伟    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    继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云梧分公司总经理

黄先泉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江罗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金辉    广东罗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长武    广东省南粤交通新阳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

张国炳    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

肖    鹰    广东省南粤交通英怀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

韩富庆    广东云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仲明同志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莫宁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李良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调整。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云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镇、村三级100%全覆盖且运行高效,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一)市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按照职责完善农村公路市级政策支持补助机制和加强指导监督,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监督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管理,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养护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市委编办加强对县、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理顺关系的要求,明确县、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落实市级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二)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2022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县级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按照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年度养护资金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以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综合运输及路况能力提升、路域环境质量等为考核内容的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镇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县、镇(街)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镇(街)、村(居)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路长制度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落实县、镇、村三级路域环境整治责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优化县、镇(街)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配置,加强专职养护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街)、示范村(居)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

(三)发挥好镇(街)、村(居)两级作用。镇(街)是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镇(街)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1名镇(街)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镇(街)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镇(街)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村(居)民委员会在镇(街)级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级政府“粤办发〔2018〕36号”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护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应结合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五)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级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事权,由县级政府承担资金筹措和支付主体责任,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22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结合省、市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安排挂钩。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县级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县、镇(街)级政府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县级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探索水毁、地质等灾害保险模式。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发挥农村公路“路长制”作用。按照省、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县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和考核制度,压实各级路长职责,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面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九)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组织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务水平。推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简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检测、统一设计管理。支撑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片区农村公路多个项目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全面实现日常养护常态化、养护工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十)创新多元养护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培育县域养护中心,强化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小修、预防养护以及应急养护。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灭“畅返不畅”路段。鼓励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镇(街)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推广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镇(街)村(居)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等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

(十一)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实现项目前期工作网上审查审批备案管理。依托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开发的数字“四好农村路”管理系统和手机终端应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配合做好卫星遥感新技术融合应用研究,逐步实现传统的现场监管向卫星遥感监管转变。

(十二)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隧道检测,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建立养护决策体系以及以目标为导向的奖罚机制。适时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参与,提升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强化预防养护理念,分类分区确定预防养护工艺,制定科学的预防养护方案,开展“微病害处治”工程,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推进自动、智能检测、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智能化、智慧化。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机制,一般农村公路工程可采取一次或分批次申请、集中组织交工、竣工合并验收,重点农村公路工程按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及时推进危旧桥梁整治改造,建设“平安村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市、县两级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四)强化执法和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镇(街)和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健全“县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建立起“县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居)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十五)提高农村公路运营水平。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巩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客运线路通乡畅村、运营稳定。加快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创新“一站式”“一票制”运营模式,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原则,将管理、养护、客货运、邮政、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站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推进县、镇、村三级农村综合运输物流网络点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推进示范市、示范县、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工程。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推进公路文化建设,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到2022年底,实现我市5个县(市、区)均有“美丽农村路”,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2个以上省级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应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十八)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察。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九)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爱路护路,凝聚社会各级强大合力,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府办函〔202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频道)与政务新媒体2022年第一季度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9个政府网站和36个网站频道,以及105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从整体检查的结果看,全市大部分网站(频道)都能够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公开,网站找错留言均能按时办理,上一年度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已完成发布;各个政务新媒体均没有发现涉及安全、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的指标问题。全市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基本符合有关检查考核指标要求。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政府网站运行管理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在检查政府网站(频道)过程中,发现个别网站(频道)信息发布需提醒后才进行应付式更新,甚至个别责任单位在提醒更新后,也未能及时按要求处理,其中,市卫生健康局和云城区发改局均出现依申请公开逾期未答复问题。经第三方技术监测,部分网站(频道)发布的信息中,错别字和错误表述仍时有发生。

(二)对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仍要继续加强。本季度对我市政务新媒体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公众号存在“踩点”更新现象,且在多次提醒下,才勉强进行更新。另外个别责任单位,对于一些不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没有及时撤销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建、管、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同时,强化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立检查台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我市政府网站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建设,认真梳理部门栏目,按规定调整栏目更新时间间隔,删除不必要的栏目和隐藏栏目。在信息发布时,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发布制度。涉及部门政策解读应解尽解,采用多样化解读。在回应留言互动时,要及时和准确。通过对网站各个功能不断优化,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全面、精准和满意的网站服务。

(三)加大日常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监管。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办、省办和我市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要求,通过人工和第三方软件技术等手段加大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新信息,对应注销未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撤销并报备,对认证信息不规范的政务新媒体要尽快完善资料,进一步规范运营监管,为广大用户打造更优质的政务信息浏览平台。

附件:1.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政府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序号

单位

运行网站总数

检查网站数

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数

检查政务新媒体数

存在突出问题的

政务新媒体数

1

云城区

1

1

1

16

0

2

云安区

1

1

0

16

0

3

罗定市

1

1

0

8

0

4

新兴县

1

1

0

8

0

5

郁南县

1

1

0

8

0

6

市直部门

40

40

1

49

0

合计

45

45

2

105

0

附件2

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单位

网站(频道)名称

存在的突出问题

网站标识码

1

云城区政府

云城区发展改革局

依申请公开逾期未作复

4453020001

2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频道

依申请公开逾期未作复

4453000050

        注:检查采样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331日。



YFBG2022002

关于印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公通字〔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毒害,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云浮市公安局、云浮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毒害,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麻古、摇头丸、氯胺酮(K粉)、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第五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220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的,奖励以11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120元,以此类推。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按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3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10克奖励600元,以10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30元;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50克奖励1800元,以50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20元;

4.缴获毒品100克以上1000克以下的,100克奖励3000元,以100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1千克奖励18000元,以1千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最高奖励6万元;

6.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10千克奖励6万元,以10千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最高奖励12万元;

7.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万元。

(三)根据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线索,捣毁制造毒品工场、窝点且现场缴获毒品的,每查获一个,奖励5000至15000元。

(四)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100元,每案最高奖励20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15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10000元。

(五)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

(六)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2000元。

(七)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6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200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80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12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2000元。

(八)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第六条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2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第七条举报人同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

第八条同一举报行为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两项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300000元。

第九条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当向云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如下:

(一)电话举报:0766-8981851,传真:0766-8981871;

(二)亲临举报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1号;

(三)信件举报: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1号(禁毒支队),邮编:527300;

(四)网上举报:可发邮件至yfjdzd@163.com。

第十二条市政府设立云浮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奖励金由市公安局先行垫付,并根据实际支出向市政府申请用款。

第十三条市公安局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接转、受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奖励经费的申请、使用管理,应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发放、侵吞、挪用奖励金,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浮市公安局、云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7日。



YFBG2022003

关于印发《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的通知

〔2022〕1

各县(市、区)版权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我局制定了《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新闻出版局(云浮市版权局)  

2022年4月13日


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鼓励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调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创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对作者等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时缴纳的登记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著作权登记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提交资助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云浮市户籍的自然人;

(二)持有云浮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三)在云浮市经商、就业、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四)在云浮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六条作品著作权变更登记和补充登记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的审核及发放机构是云浮市版权局。

第八条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历年日核计,符合条件的登记作品在次年5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申请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应当在障碍消除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提交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的证明。

申请人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登记证书

(三)本市户籍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件或户口本;

(四)非本市户籍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及有效居住证件或在本市经商、就业、就读的有效佐证材料;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佐证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云浮市版权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资助作品进行审核,不予以资助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拟予以资助的,应当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向申请人核发资助费用。

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版权局提出,由市版权局进行复查。市版权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异议者。

第十申请人对市版权局认定申请作品不予资助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市版权局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版权局申请复核;市版权局应指派其他工作人员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原审核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申请人对市版权局的认定结果或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云浮市版权局有权要求受资助人在接受退回资助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资助,并通知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十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

第十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3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20件。

第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本办法第十条关于资助作品数量的限制:

(一)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二)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本办法自2022426日起施行,有效期2027年4月25日。2022112022年4月25日期间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参照适用本办法。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YFBG2022004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云医保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上级驻云浮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1%执行,今后可根据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具体缴费比例的确定与调整须报云浮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包括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参保人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其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参保人发生的符合产前检查项目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

常规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备查项目包括: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二)在市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三)在市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的,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和计划生育的费用,以及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二)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外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和计划生育的费用,以及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按以下结算限额标准内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1.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及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每例1500元;

2.分娩住院期间以及其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顺产2500元、难产(不含剖腹产)3000元、剖腹产4500元;

3.计划生育的费用:每例500元。

六、参保人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市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每人每孕期1500元,每孕期按10个月计算,医保经办机构按每个月的产前检查费用包干费用(参保人选定该医疗机构总人数乘以包干标准150元)拨给医疗机构。市外产前检查费用未能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参照按人头付费标准结算。

八、参保人应事先选定1家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可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待遇标准不变。

十、按时足额缴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十一、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生育津贴30天内的,给予一次性发放;超过30天的,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情况按月发放(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未完善前,按原办法发放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时,从产假当月起计算连续参保缴费大于生育津贴天数的,给予一次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未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从停止参保缴费次月起停止支付生育津贴。

十二、参保人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十三、生育保险具体经办规程由市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制定。

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日以后至本意见印发前发生的与本意见内容有关的事项,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由于篇幅过长,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详细内容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文件库查阅,网站地址为: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3475284.html



YFBG2022005

云浮科学技术局关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通知

云科〔2022〕15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云浮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对《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等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共2

一、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云科〔2018〕9号,2018年2月7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我市区域协同创新能力。”修改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设立产学研重大项目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产学研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以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为总目标,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在金属智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氢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有效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引领。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二)将第二十四条(四)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中的“2.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市科技局建立黑名单制度,登记其不良信用记录信息,通报其所有单位和有关项目组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修改为“2.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信用信息,在日后评审活动中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将第二十四条(四)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中的“3.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采用提供虚假的评估、检测成果或鉴定结论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责令改正、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处罚。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委托单位收回购买服务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修改为“3.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采用提供虚假的评估、检测成果或鉴定结论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信用信息。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委托单位收回购买服务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将第三十六条“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参与产学研项目管理或实施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参与产学研项目管理或实施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按《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云浮市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2018〕11号,2018年2月7日印发)

修改内容:

将第二十三条“(三)擅自修改任务的目标、内容、技术路线。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重新验收的申请。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市科技局将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2年内不再受理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修改为:“(三)擅自修改任务的目标、内容、技术路线。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重新验收的申请。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2年内不再受理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YFBG2022006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浮监管分局关于

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应急〔20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云浮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浮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8日


云浮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功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化解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为目标,按市场运作方式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预防为主、防补结合。强化预防优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引导加强风险评估、防灾防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应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费率浮动、杠杆调节。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在2021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已达100%的基础上,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均达100%,并逐步拓展到其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

2025年底前,建成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效组织服务,专业服务机构针对性、标准化提供服务,保险服务信息资源畅通共享,覆盖面广泛、适应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四、实施要点

   (一)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费用。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下同)。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可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计满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商业保险方案,不得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过程中通过订立其他商业保险合同等方式附加其他条件要求。

    (二)保险费率。

        基础费率。全市统一执行省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基础费率。

        浮动费率。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省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行业调整系数、投保人数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保额调整系数等费率调整系数,结合生产经营            单位的风险程度、以往事故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赔付率等情况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单位或上一投保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可在标准费率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下调。上一投保年度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可在标准费率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三)保险额度。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最低赔偿限额由市保险行业协会按“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原则统一确定;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责任限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四)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制度,依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和频次应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

          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在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要予以配合,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保险机构应报告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可在下一保险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保险机构应设置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保障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费用应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

    (五)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在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查勘定损,并通过明确标准、简化流程、加快处置等手段主动提升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在理赔结束后,应针对事故经过及原因向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机构应在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说明拒赔理由。

         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协助保险机构开展事故勘察和定损工作。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提高事故理赔效率。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险机构依被保险人的书面要求,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机构应积极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职责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

         本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机械制造、石材生产加工等行业领域,及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发生事故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保费。

    (二)保险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承保模式按照既满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多元化需求,又充分考虑市场规模,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确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必须依法注册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服务能力,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

    (三)第三方机构。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配合做好对保险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考核监管,共同维护信息监管平台的有效运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评估等相关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在协助制定保险产品方案、标准化条款、约束不正当竞争、建立评价机制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要指导各承保保险机构统一风险防控标准,统一保险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理赔标准。

    (四)政府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渔业生产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及时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保险机构不履行事故预防职责,或者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资部门督促所属监管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财政部门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市县两级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内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的工作统筹。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条款费率、理赔流程、事故预防服务和经典案例,共同营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公众网站等形式公示结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社会征信系统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控制、信用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四)推进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各类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建设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服务平台,做好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和预防服务工作,维护信息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对投保和服务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保险机构要对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服务、理赔情况进行管理,并及时跟踪、评价、反馈情况。保险机构要在下一季度前五日内、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及事故预防工作等季度、年度情况,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七、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何为毒品违法犯罪?

答: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符合奖励的举报主体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举报奖励标准有哪些?

答:(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220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的,奖励以11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120元,以此类推。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按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3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10克奖励600元,以10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30元;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克以下的,50克奖励1800元,以50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20元;

4.缴获毒品100克以上1000克以下的,100克奖励3000元,以100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1千克奖励18000元,以1千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最高奖励6万元;

6.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10千克奖励6万元,以10千克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最高奖励12万元;

7.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万元。

(三)根据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线索,捣毁制造毒品工场、窝点且现场缴获毒品的,每查获一个,奖励5000至15000元。

(四)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100元,每案最高奖励20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15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10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

(六)举报正在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2000元。

(七)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6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200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80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12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2000元。

(八)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九)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2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举报人应当向云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如下:

(一)电话举报:0766-8981851,传真:0766-8981871;

(二)亲临举报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1号;

(三)信件举报: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1号(禁毒支队),邮编:527300。

(四)网上举报:可发邮件至yfjdzd@163.com。

五、领取举报奖励时效性以及需要什么材料?

答: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云浮市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幅度较大,对著作权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完善就是其中一项。原市文广新局制定的《云浮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云文发〔2017〕1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已经不适应新《著作权法》,且这份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022年2月7日。同时,2019年机构改革,版权管理职能划归宣传部。为更好地发挥版权主管部门工作的主动性,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开展创新创作,对原资助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制定资助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著作权法》;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共有五部分内容,共分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申报程序、资助标准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经费来源、管理模式,参照新修正《著作权法》增加“鼓励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的表述。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对作品类型、资助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点条文为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对申报、审核、异议、核发等程序和时间进行规定。第四章为资助标准,一般作品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每件500元,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高为30件,同一公民最高为20件,明确了不受资助数量限制的情形。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有效期及解释等情况。

四、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四条明确本办法资助的作品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解读:新修正《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作品的范围,与新修正《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一致。

(二)第五条明确资助条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提交资助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云浮市户籍的自然人;

2.持有云浮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3.云浮市经商、就业、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4.云浮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解读:将资助范围限定在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除了对云浮市户籍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登记进行资助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云浮市户籍自然人也进行资助。

(三)第十四条明确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500元。第十五条为保证政府资助惠及更多个人和单位,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3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20件。

解读:参照目前国家和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一般作品每件250元,计算机软件每件500元,基本能实现对著作权人作品登记费用进行了填补。结合目前全市作品登记数据,每年度同一法人或其他资助30件,自然人20件,基本能满足需要。

(四)第十七条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5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参照适用本办法。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解读:旧办法2022年2月7日有效期届满,本办法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旧办法规定“作品资助申请应自作品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解决在3个月有效期内还未申请资助的,但旧办法已经失效的情况,本办法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参照适用本办法,明确了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贯彻意见。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21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征缴管理、待遇保障、经办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现结合省医保局相关贯彻意见和生育保险工作实际,我市需提出贯彻意见对《规定》未列明事项予以明确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39号);

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云府〔2015〕3号);

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云人社函〔2015〕4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等内容

(一)缴费比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继续按1%执行,今后可根据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具体缴费比例的确定与调整须报云浮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包括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1.参保人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其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参保人发生的符合产前检查项目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市外产前检查费用未能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参照按人头付费标准结算。

(2)在市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3)在市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2.参保人有下列情形的,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和计划生育的费用,以及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2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外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和计划生育的费用,以及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按以下结算限额标准内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及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每例1500

分娩住院期间以及其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顺产2500元、难产(不含剖腹产)3000元、剖腹产4500元

计划生育的费用:每例500元。

3.参保人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4.按时足额缴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四)产前检查项目

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

常规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包括: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五)经办管理事项。

1.市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每人每孕期1500元,每孕期按10个月计算,医保经办机构按每个月的产前检查费用包干费用(参保人选定该医疗机构总人数乘以包干标准150元)拨给医疗机构。市外产前检查费用未能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参照按人头付费标准结算。

2.参保人应事先选定1家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可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待遇标准不变。

4.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生育津贴30天内的,给予一次性发放;超过30天的,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情况按月发放(国家医保信息平功能未完善前,按原办法发放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时,从产假当月起计算连续参保缴费大于生育津贴天数的,给予一次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未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从停止参保缴费次月起停止支付生育津贴。

5.参保人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市政府2022年4月份任命

叶景浩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副处职),试用1年

李    龙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试用1年

林淑仪  市外事局局长

吴    哲  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黄    江  新兴中药学校校长,试用1年

刘松林  市邓发纪念中学校长,免去其新兴中药学校校长职务

区惠红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谢超武   云浮市公安局局长

梁志强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腾欢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市政府2022年4月份免去:

刘松林  新兴中药学校校长职务

张育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及兼任的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黄立坚  市外事局局长职务

谢镜泉  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欧泽昌  市邓发纪念中学校长职务

刘炳权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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