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政府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21〕1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2021〕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函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8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85 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9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9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云府办函〔2021〕9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93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4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3号)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指南》的通知(云应急〔2021〕30号)
关于传发《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通知(云公通字〔2021〕49号)
【政策解读】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2021年8月份人事任免
YFFG2021004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云府〔2021〕18号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云城区以下区域划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闻莺路以东,兴云西路、城中路、星岩一路、岩前路以南,浩林东路、浩林西路以北,建设南路、建设北路以西合围的区域(详见图例)。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划定范围内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经市政府规划设置、并符合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的活禽零售市场除外。
三、本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
附件:云浮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域范围图例(红色线条包围区域)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府〔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云浮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上搜救分中心(云浮海事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云浮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此略,详情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www.dsbftdc.com/yfsrmzf/jcxxgk/zcfg/zfwj/index.html)查阅。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中医药局,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附件: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司徒练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唐锦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 发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江盛陶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蓝国源 市委编办副主任
严浩宗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育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长虹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爱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蒋小玲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政治处主任
梁燕群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卓州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洪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东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林海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民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黎彦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黎俊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赖森贤 市文广旅体局四级调研员
苏桂锐 市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赵广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袁晓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辉亮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余 青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邱志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华强 市中医药局副局长
谭志明 市工商联秘书长
吴宏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温耀勋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广悦 云浮海关副关长
陈 曦 罗定海关副关长
曾锦新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 强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星彬 云浮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8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力争9月底前实现全市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全覆盖。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建立税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协同工作机制。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方案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中医药局、市贸促会、市供销社、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市税务局、云浮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在全体会议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机构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和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入推进我市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及《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任务,我市须至少完成垦造水田9000亩任务。优先实施园地及非耕地垦造水田项目,每年入库形成耕地指标、水田指标不少于1200亩。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在此基础上垦造更多水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原则
(一)以补定占,以需定垦。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尽最大可能不占或少占水田等优质耕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求,科学制定垦造水田计划,形成“以补定占”工作机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水田,均应由项目所在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要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巩固脱贫成效等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垦造水田。
(三)公平排序,发展优先。按项目形成指标的先后顺序纳入省下达年度任务,超出任务垦造部分滚入下一年度垦造计划。在同一时段内,市重点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垦造水田项目优先入库,利用非耕地垦造水田项目优先入库。
三、垦造模式及利益分配
(一)垦造模式。
1.市级垦造。由市政府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垦造水田,承担垦造水田所需费用,后期管护责任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2.县级垦造。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垦造水田,承担垦造水田所需费用及后期管护责任。
(二)利益分配。
1.市级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由市、项目所有地的县(市、区)两级按照8:2的比例分配。
2.县级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由市、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两级按照2:8的比例分配。
3.在本方案印发前省级已下达的计划数内垦造和已经省级认定为超计划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按有关规定比例分配。
四、重点任务
(一)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收尾工作。
1.加快推进项目报备入库形成水田指标。全面梳理上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建立问题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验收、移交管护、报备入库工作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尽快按规定形成水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快推进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一是县(市、区)政府出资的地方兑现承诺垦造水田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二是市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出资兑现承诺垦造水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结算决算成果报出资方财政部门备案;三是省建工集团实施垦造水田项目按《广东省省级实施垦造水田资金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下达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计划。
1.分解下达垦造水田年度计划。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市年度垦造水田计划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垦造水田计划任务300亩、云城区1200亩、云安区1200亩、罗定市1200亩、新兴县1200亩、郁南县1200亩,形成指标入库不少于12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扎实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市、县、镇三级政府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垦造水田项目选址、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并指导、组织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下达的垦造水田年度计划,按规定及时形成水田指标,并确保已验收的新增水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完成地类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三)挖掘垦造水田资源潜力。
1.统筹推进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垦造水田的,要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实施,并纳入当地垦造水田年度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可结合资源潜力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范围内选择连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完善新增水田核定规则。垦造水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规定核定新增耕地。各县(市、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的垦造水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共享,要按规定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新增耕地、水田规模及粮食产能,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纳入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垦造水田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垦造水田项目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预算初审。项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征得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同意,并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日常巡察监管制度,要不定期对垦造水田项目开展实地巡察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验收把关,组织工程复核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犁底层防渗保水测试、灌排设施试运行等工作,确保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达到种植的条件。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未能种植水稻并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不予决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地力培肥计划,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费用及期限,压实镇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在垦造水田项目未完成自然资源部系统报备之前需落实早晚两造都种植水稻,并确保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随时具备种植的条件,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改进垦造水田指标统筹调剂管理。严格落实垦造水田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按时保质完成下达的垦造水田计划,未完成当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缺口部分由市统筹安排到计划完成较好的地区垦造;当年度超计划垦造部分由市统筹纳入后续年度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落实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工作流程,保障经费落实,确保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垦造水田任务。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健全行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垦造水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充分调动各地垦造水田的积极性。
附件:2021年度全市垦造水田计划表
附件
2021年度全市垦造水田计划表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云府办函〔2021〕92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统一的计量工作体系,更好发挥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质量强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工作,推进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完善计量法律法规,统筹推进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促进计量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研究并推进实施计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协调统一的量值溯源体系、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协调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云浮海关、市气象局、云浮供电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计量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计量工作。
云浮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欧 皓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弘飞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张荣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总经济师
谭 剑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李素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文前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爱铭 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荣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启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陈继祥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梁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陈水荣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汝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黎彦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醒培 市文广旅体局二级调研员
苏桂锐 市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万远宁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杨广悦 云浮海关副关长
王文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蔡 日 云浮供电局副总经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指挥高效、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浮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中医药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云浮海事局、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支队。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并推动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会商研判应对我市急性传染病传播风险和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统筹协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防控经费、物资保障、急需疫苗研究生产、药物开发等;统筹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统筹发布关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有关事件的信息,积极引导正确舆论。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 7 个防治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抄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YFBG2021017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云医保发〔2021〕2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规定,以及我市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定价原则,制定了《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1)和《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2),经市医疗保障局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我局反映。
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制定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粤医保函〔2021〕139号参考价格的90%、二级医院(含市直、县直未评级医疗机构)按粤医保函〔2021〕139号参考价格的87%、一级医院(含普通医院、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按粤医保函〔2021〕139号参考价格的78%制定政府指导价。
二、粤医保函〔2021〕139号附件1《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格表》中,除“110200007s网上就诊诊查费”按我市现行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执行外,其它项目按上述定价原则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形成了《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1)。
三、粤医保函〔2021〕139号附件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格表》中,没有参考价格的项目,按我市现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执行;省统一制定了参考价格的项目,按上述定价原则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形成了《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2)。
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和《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五、“430000024子午流注开穴法”、“210102015-1 DR”、“210102015-2 CR”、“311400059S尖锐湿疣灼除治疗”4个项目的修订由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为与上述项目同步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6年8月14日止,如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2.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此略,详情请登录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公告”栏目(//www.dsbftdc.com/ybj/zwgk/tzgg/content/post_1482474.html)查阅。
YFBG2021018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
云医保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云安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精神,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价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试行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实施范围。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中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病种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所有血透治疗)的病例。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我市开展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三、医保支付限额。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一)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42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36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2元/次。
(二)居民医保(普通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14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73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7元/次。
(三)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71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36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2元/次。
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是指《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的人群。
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限额实行按次定额结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之间的结算仍按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收的费用按规定收取。
四、治疗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分解治疗(如需要串联治疗的,不得单独作为一次治疗,应与血液透析合并为一次治疗)。当次血液透析治疗所需药品(指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库中XB03XA类抗贫血药和XB01AB类肝素类药品)、耗材、检验、检查应一并在处方中开具,不得分解处方,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对查实分解处方、不合理治疗所涉病例,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其它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云浮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试行,有效期到2023年7月31日止。如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执行。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YFBG2021019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
工作指南》的通知
云应急〔2021〕3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考试管理,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指南》,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指南
一、培训计划报备
(一)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天的培训时长不超过10小时,每期培训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培训计划内的学员只减不增。
(二)培训机构应当在开展培训前向市级考试机构提交培训计划报备资料(详细清单见附件2)。
(三)市级考试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材料接收回执。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原定培训计划不能进行的,市级考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合理调整。
二、考试计划安排及报备
(一)理论、实操考试的初考和补考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考试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计划。
(二)理论、实操考试以场次方式安排:理论考试分四场,第一场08:00-10:00,第二场09:30-11:30,第三场14:30-16:30,第四场16:00-18:00;实操考试分两场,第一场08:00-11:30,第二场14:00-17:30。为确保考核质量,实操考试每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50人。
(三)培训机构应在每月23日前将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的考试计划报送至市级考试机构,逾期报送的考试计划纳入次月全市的考试计划。
(四)市级考试机构应按照省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培训机构所报的考试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每月的考试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和省级考试机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如有变更,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原定考试计划不能实行的,市级考试机构按要求重新备案。
三、考试预约
(一)每月考试计划确定后,培训机构应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市级考核发证部门提交考试预约申请资料(详细清单见附件3)。
(二)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同意受理的,市级考试机构按照考试计划如期安排考试;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考试要求的,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应及时要求培训机构补正资料或做好解释工作。
四、考核环节
(一)考试的监考人员由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市级考试机构、各培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不低于2名。
(二)每场实操考试成立考评小组,考评人员不低于3名,并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考评科目由组长按实际情况安排,小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安排,有疑问建议的优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应汇报监考人员处理。每个考评项目独立进行,考评组成员应当依法依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在各自考评项目的考试室内进行实操考试题目的抽取,不能随意指定考题。
(三)考试前考试点监考人员应提前对考核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考试所需耗材应准备充足并预留备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评小组在考前应复核考试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安全开展考评工作。考试点应做好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及时应急处置。
(四)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委派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并在考试前将理论考试初考或补考密码交给监考人员管理,监考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考核回避原则,培训机构或考试点的工作人员不可担任由其组织培训的考试任务的监考人员。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培训机构或考试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室。考评人员有参加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应主动向市级考试机构汇报,以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考核发证
(一)市级考试机构在收到考核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录入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并将考试成绩上报市级考核发证部门。
(二)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发证。
六、附则
本指南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 1.培训考核工作流程图
2.培训计划报备材料清单
3.考试预约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培训考核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培训计划报备材料清单
注:1、本表申请人是指参加培训的学员。
2、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新申请)业务即初训,提交学历证明文件,无需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复审)业务即复训,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需提交学历证明文件。
附件3:
考试预约申请材料清单
YFBG2021020
关于传发《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通知
云公通字〔2021〕49号
各县(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局直各部门: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现传发给你们。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通告》宣传工作,组织基层所队、社区警务民警并发动各种社会力量等,通过网络媒介、张贴通告、派发传单等方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云浮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3日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进出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港口、医院、商场、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身份核查、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五、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使用、冒用他人“粤康码”等电子防疫健康信息码的。
七、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防疫物资的。
八、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的,或者有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云浮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3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年8月10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21〕18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6日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15〕38号),有效期5年。我市继续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是十分必要的: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活禽市场管理的要求;二是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利于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降低和消除现场活禽交易带来的禽流感疾病风险隐患,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划定范围:“闻莺路”以东,“兴云西路、城中路、星岩一路、岩前路”以南,“浩林东路、浩林西路”以北,“建设南路、建设北路”以西合围的区域。限制区划定范围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范围与《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15〕38号)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是一样,没有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范围主要涉及中心市场、东安市场、西街市场等三个市场(约占云城区中心城区面积的1/8)。
三、其它事项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因此《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规定,省医保局统一制定了网上就诊诊查费等172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41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参考价格,要求地市医保局参照省统一制订的项目参考价,粤东西北地市三级公立医院价格不高于参考价的90%,拟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为规范云浮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印发了《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4号),现对该项政策进行解读。
一、定价过程
2021年5月,云浮市医疗保障局收到粤医保函〔2021〕139号文,迅速组织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文件精神,按照云浮市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时的定价原则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均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经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合法性审查和办公会议审议同意,通过云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登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YFBG2021017”,形成了《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云浮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一、二、三级执行不同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三级医院按省统一参考价格的90%、二级医院(含市直、县直未评级医疗机构)按省统一参考价格的87%、一级医院(含普通医院、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按省统一参考价格的78%制定政府指导价。
(二)定价项目。本次定价的项目,与粤医保函〔2021〕139号要求完全一致。《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共制定了172项价格标准,《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共制定了41项价格标准。上述所有项目的价格标准,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和《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定价权限。我市在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时规定,“今后属省新增或部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事项,由市政府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辖区内具体价格并发布实施。但如果是属于全面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事项,仍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本次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属于省新增或调整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事项,可由市医疗保障局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即三级公立医院价格不高于参考价的90%,拟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制定本辖区内具体价格并发布实施。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本次新增加了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共172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104项为手术治疗类项目,扩大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临床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项目,以满足不同疾病患者需要,为广大患者提供了规范的诊疗项目。同时统一修订了我市41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省医保局参考价基础上重新制定收费标准,项目价格更加规范、合理。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
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6号)精神,经请示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我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实行按人次支付。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406号)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设立服务项目,自主制定具体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药品加价率,以及已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疗耗材的加价率,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目前,我市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加成控价措施不完善,有必要尽快研究出台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加成控费的相关制度或措施。
(二)评估论证过程及结果。市医疗保障局对《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客观评价了其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门诊特殊慢性病可按人头付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要求,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统计结果,民营医疗机构费用明显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费用。为推动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医疗机构2019-2020年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次均费用进行调研、统计、分析和测算,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县两级医保、社保部门、各医疗机构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市医疗保障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通知》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体现公益性,惠及患者,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按人次付费结算实施后的成效监测,根据医疗机构实际费用情况进行再评估,如有必要,对医保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病种实施范围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的说明
云浮市开展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实施范围。根据目前情况,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病种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所有血透治疗)的次均医疗费用相对稳定。2019-2020年,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各级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分别为:职工医保方面,三级医疗机构697元、二级医疗机构748元、一级医疗机构792元;居民医保方面:三级医疗机构686元、二级医疗机构689元、一级医疗机构783元。全市开展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都是民营医疗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都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明显高于公立医疗机构。选择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病种按人次支付,实现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病同治、同支付标准,对控制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不合理加价率,减轻参保人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于医保支付限额的说明
1.确定政策内次均医疗费用。以前两年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政策内次均费用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增长8%确定三级医疗机构政策内次均费用。以三级医疗机构政策内次均费用为基础,按照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定价原则,二级医疗机构比三级医疗机构下降3%、一级医疗机构比三级医疗机构下降12%,确定一、二级医疗机构政策内次均医疗费用。为解决同病同治问题,并有利于我市医疗机构发展,按照就高的原则,居民医保政策内次均费用向职工医保看齐。
2.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确定了各级医疗机构政策内次均费用后,再按医保支付比例确定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限额。2021年起,我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特病种的医保支付政策是:执行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一级支付95%,二、三级支付85%;居民医保一级支付90%,二、三级支付75%;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
据此,确定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1)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42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36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2元/次。
(2)居民医保(普通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14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73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7元/次。
(3)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71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36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2元/次。
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是指《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的人群。
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限额实行按次定额结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3.确定治疗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治疗(如需要串联治疗的,不得单独作为一次治疗,应与血液透析合并为一次治疗)。当次血液透析治疗所需药品(指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库中XB03XA类抗贫血药和XB01AB类肝素类药品)、耗材、检验、检查应一并在处方中开具,不得分解处方,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依据及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云浮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考试管理,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 2020〕71号),结合云浮市实际,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指南》(云应急〔2021〕3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对全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工作指南》的具体规定内容
《工作指南》主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计划报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制定及报备、市级考试机构管理培训计划进行了明确,二是考试计划安排及报备。进一步明确了培训机构及市级考试机构关于理论、实操考试计划安排,包括场次、人数等要求。三是考核前置审批。明确了培训机构在提交考核发证前的审批流程。四是考核环节。明确了考试的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组成、工作职责等。五是考核发证。对市级考试机构报送考试成绩时限及发证部门进行了明确。
三、对实施的对象人群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工作指南》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培训考核的流程,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发证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这有助于规范云浮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为群众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提供了便利及保障。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需要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协助配合。制定该《通告》,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安机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共同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蔓延。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身份核查、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可能触犯什么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犯罪?
答:在人员密集场所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身份核查、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当前预防、控制疫情传播的主要措施,是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行为人拒不执行上述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网络上关于疫情的信息非常多,有时难辨真假,如果不小心传播,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险情、灾情、警情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在获取疫情信息时,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对于难以辨别的信息,在确认真伪前,不要随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人 事 任 免
市政府2021年8月份任命:
谭志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政府2021年8月份批准:
郑浩轩 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时间1年
王 宏 兼任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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