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19〕1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云浮
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云浮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云浮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关于教育工作部署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落实政府职责
(一)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市统筹,县级政府为主,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各县(市、区)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开展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县(市、区)、镇(街道)工作,会同市委农办将“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列入农村重点工作。(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会同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项及存在问题,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资源配置
(三)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落实省发展学前教育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已达标的县(市、区)要巩固和提高毛入园率;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班)在园(班)幼儿占比50%以上,2018-2019学年,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和郁南县公办幼儿园(班)在园(班)幼儿占比分别为17.94%、55.39%、43.74%、26.75%和44.20%,除云安区外,其他县(市、区)要提高公办幼儿园(班)在园(班)幼儿比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80%以上,2018-2019学年,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分别为69.09%、51.52%、63.64%、81.25%、88.89%,除新兴县和郁南县外,其他区(市)要加快补齐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短板(具体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四)科学规划布局。落实《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各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街道)规划、村庄规划要落实好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发展规划的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享受市县两级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五)落实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保障老城区幼儿园、未达配建要求的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需求。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学前教育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依法做好幼儿园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
(六)推进幼儿园建设。对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幼儿园建设工作,在2019年和2020年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见附件)。住宅小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推动协调发展
(七)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各县(市、区)明确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可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确保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等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严禁上述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各县(市、区)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推动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合理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农办)
(八)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依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四、加大经费投入
(九)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生均拨款和补助标准应高于一般幼儿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适时公布结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分层次制定或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文件,加强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2019年底前,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单位)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使学前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幼儿,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队伍建设
(十二)构建教师队伍支持体系。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扩大专科以上学前教育招生规模。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多种方式,依法依规为农村和偏远山区幼儿园培养补充合格教师。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学历、持证等目标要求。按照省师德教育新要求,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县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聘用教师与同等岗位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依法将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鼓励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科学保教
(十四)建立健全教研指导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教研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前教育教研机构指导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加强玩教具配备,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着力消除“小学化”现象。总结罗定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经验,推广有价值实验研究成果。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办园行为
(十五)提高规范化幼儿园比例。各级教育部门引导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保教质量,创建规范化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常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持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幼儿转园分流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建立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会同公安部门落实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把幼儿园卫生保健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落实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落实国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省督导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云浮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情况和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附件:
云浮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情况和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县(市、区) |
2018学年幼儿园(所) |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 |
2018学年在园(班)幼儿(人) |
其中公办幼儿园(班)幼儿 |
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 |
|||||||
普惠性幼儿园(所) |
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
与2020年目标(占比80%)差距 |
公办幼儿园(班)幼儿(人) |
公办幼儿园(班)幼儿比例 |
与2020年目标(占比50%)差距 |
|||||||
合计 |
446 |
313 |
70.18% |
9.82% |
113882 |
42133 |
37.00% |
13.00%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新增学位(个) |
建设年份 |
云城区 |
110 |
76 |
69.09% |
10.91% |
22558 |
4046 |
17.94% |
32.06% |
腰古镇中心幼儿园 |
新建 |
180 |
2019 |
云浮市第一幼儿园 |
新建 |
360 |
2020 |
|||||||||
思劳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80 |
2020 |
|||||||||
安塘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80 |
2020 |
|||||||||
云安区 |
33 |
17 |
51.52% |
28.48% |
9545 |
5287 |
55.39% |
0.00% |
都杨镇中心幼儿园 |
新建 |
360 |
2019 |
高村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50 |
2020 |
|||||||||
富林镇中心幼儿园 |
新建 |
150 |
2020 |
|||||||||
罗定市 |
176 |
112 |
63.64% |
16.36% |
45946 |
20095 |
43.74% |
6.26% |
罗定市分界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20 |
2019 |
罗定市生江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80 |
2019 |
|||||||||
罗定市围底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80 |
2019 |
|||||||||
罗定市苹塘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50 |
2019 |
|||||||||
罗定市黎少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00 |
2020 |
|||||||||
罗定市泗纶镇都门升平幼儿园 |
改扩建 |
50 |
2020 |
|||||||||
罗定市泗纶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00 |
2020 |
|||||||||
罗定市罗镜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50 |
2020 |
|||||||||
罗定市两塘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00 |
2020 |
|||||||||
新兴县 |
64 |
52 |
81.25% |
0.00% |
17952 |
4802 |
26.75% |
23.25% |
育才幼儿园 |
新建 |
540 |
2019 |
新城镇凤凰幼儿园 |
新建 |
540 |
2019 |
|||||||||
新城镇枫洞幼儿园 |
新建 |
540 |
2020 |
|||||||||
新城镇洞口幼儿园 |
新建 |
360 |
2020 |
|||||||||
郁南县 |
63 |
56 |
88.89% |
0.00% |
17881 |
7903 |
44.20% |
5.80% |
桂圩镇中心幼儿园 |
扩建 |
180 |
2019 |
都城镇新建小学教学点改建成幼儿园 |
改建 |
240 |
2019 |
|||||||||
建城镇地心教学点闲置教学区建成幼儿园 |
改建 |
120 |
2020 |
|||||||||
东坝镇中心幼儿园 |
改扩建 |
180 |
2020 |
备注:1.2018学年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来源于广东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2.按照省目标要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
3.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2019—2020年)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印发的《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为基础,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调整修改。
云浮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有关教育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学位扩容行动,保障充足学位供给
(一)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各县(市、区) 政府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科学编制未来5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纳入各地发展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享受当地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解决中小学教育用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将“三旧”改造土地、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将符合校园安全防范标准作为中小学建设用地的前期规划建设要求。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依法做好学校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推进规划学校建设。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学位需求。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台账,落实分工。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严格执行中小学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四)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 》要求,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督查。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逐步解决“大校额”问题。(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五)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制定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以县为单位做好农村学校的布局规划,力争2019年秋季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跃进。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督查“20项底线”要求和项目总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罗定市“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室。深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人人通”。(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或政府给予学费补贴。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到2020年全市均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优先随班就读就近安排,确实不能到校的,可开展送教服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资助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按省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管理创新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共享
(九)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组建学区与集团。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辖区内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组建成学区,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各地要将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学区或集团化办学管理。(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达标评估认定,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规范学校办学管理行为。深化招生入学改革,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破解难题,统筹解决好校际差距、择校热等问题。严格执行“十项严禁”和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引进立体化教字教材,整合、梳理优质数字资源,建设和完善“粤教翔云”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三)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教研、科研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互联网+教研”。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十四)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落实《广东省中小学互联网+教学范式与模式应用指南》和《广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指南》。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建设教育信息化强市、强县。开展基于伴随式数据收集的课堂教学监测与发展性区域教学改革。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机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推进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自主招生,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维护教育公平。(市教育局负责)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师德教育和宣传,完善优秀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市教育局负责)
(十七)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员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盘活存量,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负责)
(十八)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师待遇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九)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师范”建设,创建教师教育改革示范区。实施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提高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为农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建立完善帮扶机制,推行走教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建设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七、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检查
(二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校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制度,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强化督导评估检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要求,统筹将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消除大班额等纳入对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常态化监测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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