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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函〔2018〕44号)
  • 时间:2018-05-14 16:13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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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1844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

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

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浮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

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彻底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彻底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坚决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规范钢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体责任 

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对辖区范围内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核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地条钢”线索,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不定期开展暗访排查,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查处情况及时函告市经信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实行分片区负责制,市经信局负责云安区、云浮新区;市发改局负责郁南县;市质监局负责罗定市;市安监局负责新兴县;市环保局负责云城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各有关分片区负责单位对所负责区域取缔“地条钢”工作负监督、指导、验收责任,要求经常到所负责县(市、区)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建立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检查情况函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街)政府要建立日常对涉钢企业巡查监管和暗访排查制度,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每季度全面巡查排查不少于1次,并建立巡查排查工作台账,并结合实际开展突击检查或重点抽查;每季度末将涉钢企业新增(或新建项目)中(工)频炉或其他涉钢专用设备的使用情况报送县级经信和发改部门,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报上一级政府和函告县级经信和发改部门。

三、部门职责

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专业化监管。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涉钢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经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68 号)要求,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涉钢企业使用中(工)频炉的登记管理,组织发布和报送我市铸造相关企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企业清单,并按要求持续做好后续新增专用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对涉钢企业项目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涉钢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立即依法查处。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涉钢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对涉钢企业用地要严格审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涉钢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排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企业,应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依法给予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提请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大数据监测,每季度对开具涉及钢坯、钢锭、方钢、铸坯(锭)等产品发票的生产企业名单通报同级经信、发改部门;经信、发改部门要联合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地条钢”或其他钢铁落后产能设备。电网企业充分利用电网大数据资源,建立供电电量抄报制度,按照经信部门发布的企业名册和发改部门备案信息中涉钢用电大户主要用电设备清单,每月将有关用电信息通报同级经信、发改部门;对用电负荷异常增加的涉钢企业,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同级经信、发改部门,并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异常用电原因,消除“地条钢”生产现象;对新报装及增容用电企业要加强资料审查,特别是对新增用电户需使用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的企业,及时征求同级经信、发改部门意见,确保没有“地条钢”和其他钢铁落后产能设备。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我市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号)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督促检查,落实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不留死角,按要求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和互通信息,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我市12345平台举报热线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依法举报,共同做好监督。接到举报线索后,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核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气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国家钢铁行业有关产业政策、“地条钢”的危害以及国家取缔“地条钢”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取缔“地条钢”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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