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函〔2018〕86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现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4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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