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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06号)
  • 时间:2018-09-26 16:09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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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1810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并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全面梳理省级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证明事项,全面梳理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并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要严格按照粤府办〔201829号文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市级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牵头梳理本单位(含市、县两级,下同)实施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分别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附表1),于102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市法制局、市编办,由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三、全面取消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于1020日前将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情况(附表2和附表3)通过OA系统报市法制局、市编办,由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取消;对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今年底前全部取消。对未列入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但涉及到证明事项的相关文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也应同步进行梳理并进行清理,并于112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清理工作情况(附表6)报送市法制局。

四、全面清理各地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理工作负总责,按照省市的做法和有关时限要求制定清理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组织做好本地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于112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本地区证明事项清理情况(附表7)报市法制局。

五、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847号文和粤府办〔201829号文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跟进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任务。市法制局、市编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附表8)于910前通过OA系统报送市法制局。

六、及时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取消市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应同时启动相应修改或废止程序,应主动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地、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4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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