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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8〕8号 )
  • 时间:2018-04-03 10:14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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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88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

 

关于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的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455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粤教规〔201639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要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要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四)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对象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编在职(岗)教职员。

四、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人社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工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工集中管理中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聘、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对未聘教职工的结果复核、集中管理和培训。

(四)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学校。各中小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使用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制度。各县(市、区)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制度。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内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门要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编制、师资结构和岗位标准,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级岗位时对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不高于3个百分点。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超岗问题,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转岗或低聘,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四)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县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制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公开招聘形式,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筛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执行各县(市、区)培养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五)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实行县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六)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制度。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聘用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县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制度。学校负责制定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事项要做到信息公开,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在改革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前研判,并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反馈。

本指导意见自20183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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