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它文件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协同推进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59号 )
  • 时间:2018-06-05 17:42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
  • 分享到:

云府办函〔201859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协同推进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协同推进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云浮市协同推进加强环境保护

税征收管理实施意见

 

为协同推进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征管工作,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做好环保税征收的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税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细化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做好环保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准确把握环保税的特点,围绕“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五个重点环节,认真落实环保税法的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征管措施,发挥环保税“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正向导向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环保税税费转换平稳顺利、部门合作更加顺畅、征管工作有序推进、社会效应有效彰显,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环保税征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成立我市环保税征管工作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

  长:胡海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新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伟忠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平    市地税局局长

梁志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员:伍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区卓斌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东建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市发改局副调研员

朱致林    市经信局副局长

潘仲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民强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汪文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沃林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

戴广扬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树章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权    市国税局副局长

叶建清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市财政局。

1.建立和健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强化环保税征管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2.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实施办法。

3.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要求,向市政府汇报环保税征管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4.会同地税、环保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税政策宣传活动。

(二)市地税局。

1.履行受理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税务检查、组织税款入库等税收管理职责,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数据资料比对分析,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3.加强税收宣传和优化纳税服务。广泛宣传开征环保税征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在社会各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环保局。

1.依照环保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2.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定期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纳税户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3.按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和规范,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环保税征收管理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对近两年来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染企业的处罚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4.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的,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5.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环保税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开展环保税管理检查,做好环保税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工作等。

6.按照环保税法的要求,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实施办法。

(四)市发改局。

1.按职责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排放物的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我市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场所(设施)名单等环保税征管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

(五)市经信局。

1.按职责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排放物的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我市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场所(设施)名单等环保税征管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

(六)市住建局

1.按职责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排放物的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我市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名单信息及排污管网的建设范围。

(七)市水务局

1.按职责加强污水排入排污管网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排放物的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我市中心城区(云城、高峰街道)排污管网的建设范围,并把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单位及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八)市农业局。

 1.按职责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环保税征管资料:

1)我市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养殖场名单;

2)我市达到规模养殖标准并且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名单。

(九)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1.按职责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环保税征管资料:

1)我市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养殖场名单;

2)我市达到规模养殖标准并且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名单。

(十)市工商局。

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环保税源信息采集登记,联合开展石材加工业、养殖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染源的调查,协助摸清污染源排放的生产、数量和污染物的排放、处理等基础信息,共享相关涉税登记信息。

(十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按职责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排放物的治理。

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更新)我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名单信息。

(十二)市国税局。

 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环保税源信息采集登记,联合开展石材加工业、养殖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染源的调查,协助摸清污染源排放的生产、数量和污染物的排放、处理等基础信息,共享相关涉税登记信息。

(十三)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做好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征环保税是党和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我市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的现实需要,将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目前来看,我市石材产业、养殖业等重点污染企业都能通过开征环保税来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开征环保税可以增加绿色税收收入,优化我们的预算结构。

(二)理清思路,把握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工作重点。环保部门要创新监测手段,做实数据,加强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创新手段,加强征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要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明确具体人员,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按照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的目标,做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理顺机制,确保时效

建立征收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地税部门或市环保局提请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开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建立征收进度报告制度,每季度以进度报表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地税与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建立征收工作督导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环保部门提供数据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征收进度情况反馈至环保部门,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根据我市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环保税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对石材产业和养殖业,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要编印专门的宣传资料,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覆盖面,要让广大纳税人明白征税范围、知道纳税流程,支持配合环保税开征工作,确保我市环保税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云浮市环保税征管工作协同推进任务分解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