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18〕3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函》(粤环函〔2018〕15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8年4月底前,建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省下达的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进一步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边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的衔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红线边界,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一上”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查。
(二)2018年5-8月,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二上”方案再次提交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审查。
(三)2019-2020年底前,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的相关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查定界和建章立制等工作。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组建机构。鉴于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接到成立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通知之前,将由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局共同牵头,组建临时工作小组推动相关工作。在收到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通知后,将参照省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相关组织架构,成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技术小组由市发改、规编、国土、住建、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的技术力量组建)。与此同时,委托国内或省内具有丰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类似工作经验的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组建技术团队和技术组。
(二)召开会议部署。近期,市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和培训会,明确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指示和要求,部署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具体工作安排。
(三)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初步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技术力量,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要求,按照省下达的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并落图,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文本、图件、登记表等,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初步成果方案。
(四)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送审方案。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初步成果方案征求相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基础上,合理采纳相关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一上”方案,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审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二上”方案。根据省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的审核意见,对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二上”方案,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审查。
三、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制定我市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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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8年5-8月,根据省统一要求,经省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审查,完成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修改完善工作。此阶段的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将根据省统一的要求进行调整。
9.2018年9月后,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部门责任分工
(一)组织保障。
在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立之前,将由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局共同牵头,组建临时的工作小组推动相关工作,之后将参照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组织架构,成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等工作,研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等有关方面的联络对接事宜。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牵头建立跨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具体工作,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进度并进行初步审核,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核实市内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边界,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并推进调整工作,收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范围、边界矢量数据、批复等材料,对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核实市内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功能区划,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收集各部门资料,负责编制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2.市发改局:与市环保局一起牵头建立跨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市内拟建或规划重点项目列出项目(包含主要输油、输气、输电管线)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明确相关项目建设地点、坐标、项目范围的矢量数据;提供在建及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的相关规划、图件等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商业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汇总收集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3.市规编委:负责协调市各级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收集提供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提供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相关成果;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4.市经信局: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需纳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建议,提供相关区域范围、建议原由、证明材料等;提出需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的其他重点项目、区域,提供相关区域范围、调整建议、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所需的经费。
6.市国土规划局:提供高清影像数据、数字高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规划等数据、图件及文字等相关材料,负责云浮市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基本农田、矿产项目、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提供相关核实结果、矢量数据、证明材料等;负责核实市地质公园边界范围、功能分区,收集相关边界、矢量数据、证明材料等;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数据,联合勘察设计单位核实我市相关项目、用地等位置、坐标的准确性;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7.市住建局: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的核实,提供相关核实结果、矢量数据、批复等证明材料,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衔接市主要交通道路(含铁路)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确定线路走向及相关站点建设范围,收集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9.市水务局:负责核实市I 、II类水功能区划、重要水土流失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重要、敏感区域,收集相关区域分布、范围等矢量数据,调查成果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0.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核实西江赤眼鳟海南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收集相关区域的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1.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濒危珍稀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重要湿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情况及范围的核实,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范围、功能分区的矢量数据、证明批复、规划、调查成果等证明文件;负责市人工商品林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提供相关矢量数据、分布图、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2.市旅游局:负责衔接市主要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确定旅游项目建设范围(需区分建设范围与生态保育区域的范围),收集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站点的温度、降雨、气候等相关的气象资料。
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市级职能部门,提出本地区重要保护区域、敏感区域、重点项目、主要城镇建设规划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建议,提供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提出需纳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建议,提供相关区域范围、建议原由、证明材料等;提出需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的其他重点项目、区域,提供相关区域范围、调整建议、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三)技术支撑。
选择有具有丰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类似工作经验,并对我市的基本情况和生态保护划定的需求有较全面了解的专业机构作为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并吸纳市级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等领域的研究院所作为技术协作单位,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组,专门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同时,邀请业内知名专家组成技术顾问组,指导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
五、提交的成果
(一)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表。
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统一编码,落到具体地块,具体编码方式参见《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7.1 命名与编码”。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文本。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概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划定协调性分析,管控措施建议,实施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等,具体格式参见《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附件6附表1。
(三)图件。
包括图片格式图件和空间矢量数据。图件数据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为1:1万,包括的内容参见《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附件7要求。
(四)登记表。
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类型、序号、名称、总面积、斑块个数、生态系统特征、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地情况、分行政区面积。登记表格式参见《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附件5。
(五)台账数据库。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台账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
六、资料需求和要求
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详见表1)。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资料收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版和电子版资料提交至市环保局。矢量数据、图形文件最好提供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数据,采用其他坐标或基准的矢量数据应标注清楚(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WGS1984坐标系等坐标系详细信息);其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需核实分区情况,若无分区将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最终提交的空间矢量数据还应提供具有测绘部门盖章的纸版数据和相对应的矢量原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鉴于广东省下发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图所涉及矢量图件的敏感性,如需要了解相关图件基本情况的有关部门请到市环境保护局查阅。
附件: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料清单
附件
云浮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料清单
单位 |
资料内容 |
要求 |
备注 |
市发改局 |
在建、拟建(尤其是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范围的矢量图(经测绘部门勘测) |
根据拟建或规划重点项目列出项目(包含主要输油、输气、输电管线)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明确相关项目建设地点、坐标、项目范围的矢量数据,汇总收集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市发改局负责收集市有关单位牵头负责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各县(市、区)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将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按要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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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已建、在建风电、太阳能、水电、蓄能电站等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证明文件。已纳入国家或省级“十三五”规划,且已明确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的资源开发项目提供包含本项目的规划相关内容及选址或项目走线设计图、用地图等矢量数据。 |
提供的项目必须是已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已纳入国家或省级“十三五”规划,且已明确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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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及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的相关规 |
可联合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供,选址建设图或范围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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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图件、批复等资料。 |
应为符合要求的矢量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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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重点工商业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 |
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图层须经测绘部门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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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已经省政府批复的市、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批文、调整方案及其范围、分区的矢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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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环保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文本、图集(含各环境、生态功能区划矢量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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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规划局 |
1:1万地形图,最新优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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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规划等矢量数据、图件及文字等相关材料。 |
协助核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数据、河流、基本农田数据等与本市的衔接性。(其中,省技术组使用的基础数据为2014年政务版2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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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边界图(含县级、镇级、村级边界等) |
核实省技术组提供的城镇边界数据与本市的衔接性。(其中,省技术组使用的基础数据为2014年政务版2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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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类型分布矢量数据。 |
如无,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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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区(指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生产的区域,主要包括勘查区和开采区,其中开采区包括露天开采区、井下开采区以及矿山工业场地等)矢量数据及其对应采矿权证、勘探证明、规划、建设批复、环评批复等证明文件与矿产资源类别。 |
已具有采矿权(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已出让的采矿权)的提供采矿权证、环评批复等复印件;探矿权(指已取得探矿许可证或已出让的探矿权)的提供探矿权证复印件、勘查范围矢量图层等;已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已完成有偿处置采矿权的矿区、以及已批准采矿权整合的矿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批复材料及符合要求的矿区范围矢量图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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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材料。 |
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其中矿山资源建设规划图等相关图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矢量图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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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划分成果数据、方案、审批文件等。一般农田分布矢量数据。 |
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分方案及审批文件、矢量图层,以及一般农田分布的矢量图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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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及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矢量图及相关批复等证明文件。 |
如无,可不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已建、在建、拟建的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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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设用地、工业园区用地矢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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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增长边界等划分方案、成果等及相关矢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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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市人工商品林分布图及矢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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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分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各要素矢量数据。 |
矢量图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红线分布图、林地红线分布图、湿地红线分布图、物种红线分布图、生态公益林分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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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省下发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范围,提供核实后的相关矢量数据。 |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范围矢量图应包括各级(一级、二级、三级等)的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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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规划,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重要湿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调查成果,及相关区域分布图、范围矢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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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清单(包含:名称、位置、主要保护对象、批复面积、级别、批文号、调整情况等)、相关批文、调整方案、规划及其范围、分区的矢量数据。 |
包括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广东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广东郁南大河国家湿地公园、广东罗定金银湖国家湿地公园、云浮郁南九星湖省级湿地公园及上述未列出的其他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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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商品林等造林项目概况及矢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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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
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需纳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建议,提供相关区域范围、建议原由、证明材料等;提出需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的其他重点项目、区域,提供相关区域范围、调整建议、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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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省级风景名胜区相关批文、规划及其范围、分区的矢量数据。 |
应明确各功能区的边界,如无分区边界,将被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蟠龙洞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省级风景名胜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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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建、拟建和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相关资料(批文、项目用地矢量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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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编委 |
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相关成果(包括文本、矢量图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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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城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批文等)。 |
最新且已经获得批复的城乡规划成果,图件应提供矢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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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林业、环保、旅游、交通等部门相关规划文本及规划成果矢量图层。 |
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规划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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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各级道路(含铁路)、航道现状、规划分布图矢量数据,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批复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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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体系中被划入了“西江下游省级重点治理区”的范围分布图、范围矢量数据、调查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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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重点水利及水电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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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
市级以上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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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收集相关区域的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 |
包括西江赤眼鳟海南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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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
重点生态旅游以及民俗文化建设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批复、旅游项目相关规划、项目范围矢量数据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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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多年平均气温和降水量,30年的每年度年均温、年降水量(分各月或各季节)、1月的最低温、均温、降水量、7月的最高温、均温、降水量、年均温变化范围、干燥度、辐射强度、蒸散因子等气象数据。 |
包括市内主要气象站点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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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 |
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补充提供本地区的重要保护区域、敏感区域、禁止开发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主要城镇建设规划等资料,包括文字、图件证明材料等,图件须为符合要求的矢量数据。 |
在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资料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补充的资料须经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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