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取消的
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函〔2017〕9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市级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进行公布,本批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共31项。
对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用证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便民替代措施,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以及部门间查询核验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查。出证部门要加大网上公开或证明信息互通共享的力度,涉及保密、安全等原因不适宜公开或共享的,及时向用证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单位的执行效果,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将“减证便民”工作推向深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云浮市市级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
用证主管 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盖章)单位 |
用证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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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部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 |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
市教育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由部门通过函询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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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部门 |
教师资格证遗失声明 |
证明教师资格证遗失,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 |
报社、出版社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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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安部门 |
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探访在戒人员证明 |
探访在戒人员 |
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学校 |
市公安局 |
《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公监[2014]428号)规定“值班民警凭探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探访在戒人员证明为非必选项,不具有强制性,可直接由申请人通过身份证等现有证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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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部门 |
申办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办福彩投注站 |
派出所 |
市民政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由审批机关主动向公安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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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法部门 |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申请执业 |
派出所 |
市司法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由审批机关主动向公安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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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社部门 |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
办理创业资助 |
村(居)委会 |
市人社局 |
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现有证照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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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社部门 |
灵活就业证明 |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村(居)委会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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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社部门 |
零就业家庭证明 |
办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村(居)委会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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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住建部门 |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调整为由“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代替“关于拖欠 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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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运输部门 |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
国土和城乡规划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可通过《不动产权证》等现有证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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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交通运输部门 |
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
国土和城乡规划部门或村(居)委会 |
市交通运输局 |
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可通过《不动产权证》等现有证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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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商部门 |
地址证明 |
办理租赁合同 |
村(居)委会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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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商部门 |
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
全市各年度申请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 |
企业作出守法经营的自我声名,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企业违法信息已录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有关单位可网上查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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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务部门 |
守法经营证明 |
申请各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
市质监局 |
云浮市商务局 |
企业作出守法经营的自我声名,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企业违法信息已录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有关单位可网上查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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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务部门 |
守法经营证明 |
申请各年度外贸重点市场开拓专项资金 |
市质监局 |
云浮市商务局 |
企业作出守法经营的自我声名,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企业违法信息已录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有关单位可网上查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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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证明开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无相关犯罪记录 |
市公安局 |
市文广新局 |
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以及提供身份证信息,由部门通过函询向公安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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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开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听证告知书盖章 |
证明已告知开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涉及申请与利害关系人享有的听证权利 |
环保、村(居)委等单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
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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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
向公众公告领取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已损坏、丢失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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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内部资料性出版准印证遗失声明 |
向公众公告领取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已损坏、丢失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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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向公众公告领取的内部资料性出版准印证已损坏、丢失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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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新闻出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遗失声明 |
向公众公告领取的新闻出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已损坏、丢失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市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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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卫计部门 |
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 |
办理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手续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市卫计局 |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该项资料,且商事改革后,先照后证,生产经营单位已取得工商执照,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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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卫计部门 |
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市卫计局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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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金融部门 |
无违规证明 |
用于设立、变更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股东准入资格审批或备案 |
市工商局 |
市金融局 |
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企业违法信息已录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有关单位可网上查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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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金融部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用于设立、变更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准入、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或备案 |
公安部门(含派出机构) |
市金融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再通过部门调查(函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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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监部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市公安局 |
市安监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再通过部门调查(函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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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监部门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市公安局 |
市安监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再通过部门调查(函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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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部门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
协助企业或部门办理其他业务 |
市安监局 |
企业或部门 |
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企业违法信息已录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有关单位可网上查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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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部门 |
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
协助企业或部门办理其他业务 |
市安监局 |
企业或部门 |
根据“双公示”有关规定,企业违法信息已录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有关单位可网上查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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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质监部门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
延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省质监局发证) |
市质监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省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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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质监部门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
延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市质监局发证) |
县区质监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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