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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云府函〔2018〕5号)
  • 时间:2018-01-30 21:07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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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185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全市2017年度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任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了市、县两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修订,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标准库进行首次、全面的动态调整,市、县累计新增事项标准168项(子项),累计取消事项标准239项(子项),累计修订事项标准830项(子项);出台《关于在云浮市市级开展行政许可“极简审批”行动的意见》,市级39个单位中已有35个单位666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实现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0%以上;开展市、县两级“减证便民”行动,共梳理第一批拟取消证明事项153项,其中市级38项;累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59项,其中市级清理50项、保留69项。二是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对市、县已编制公开的两级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市级48个单位拟保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类职权7356项,并为拟保留的7356项职权明确43406条对应责任事项。三是加大力度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全部向社会公布。四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企业“一张网”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工作顺利推进。五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全市63个镇(街)、965个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全部按要求搭建起公共服务平台。六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完成44个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以及金银河水库、大河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完成治理中小河流78公里,全面实施“河长制”,新兴江、南山河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石材、水泥、硫化工、陶瓷等行业环境治理全面加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积极探索运行“开门立法”,首次实践立法项目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等方式,广泛了解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全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目前全国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被选为“粤治-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2017年优秀案例;《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云浮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令第2号颁布,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年共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前置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28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制定主体责任、制定程序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四是按时完成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市设市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467份文件(含政府规范性文件369份)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予以保留33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份)、适时修订142份(政府规范性文件102份)、宣布失效34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30份)、废止39份(政府规范性文件187份),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作了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有效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提高了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普遍设立了法律顾问,部分县(市、区)在较大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年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含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47件,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考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严格落实决策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一年来,全市没有发生决策因违法或者不当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一是健全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制定出台《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二是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在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多次跨部门综合执法行动。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全年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101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云安区探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一是认真办理省和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一年来,共办理省人大建议5件、省政协提案5件、市人大建议132件、市政协提案149件。二是加大力度推动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明确将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并加强专项督查,保证了法院生效裁判切实执行。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配套制度,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3件,较好地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促进作用。一年来,市政府应诉行政案件53宗,对每宗应诉案件均认真组织答辩材料,按时自觉提交证据和出庭应诉。三是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034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5个、镇级63个、村级965个。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科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学法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二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一年来,先后组织举办了地方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制业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等法治专题培训班,培训人员累计达1300多人次。通过组织开展学法和法治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一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落实到位。二是科学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在年初先后召开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印发《云浮市2017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进行细化与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评和督促检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对考评结果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并在报纸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不足和薄弱环节

我市2017年度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各地各部门之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均衡,推进力度自上而下减弱现象还有待改善。二是一些部门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不够。三是行政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等仍是外部评议中群众提及率最高的问题。四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不够畅通,大量案件未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直接进入信访程序,“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

2018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新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制度规定。继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衔接工作。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市人大立法计划、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制规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体制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向人大报告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组织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积极推进全市严格规范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力争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开庭审理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七)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制度,继续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工作,做好重大行政政策解读工作。

(八)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年内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至少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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