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18〕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
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为重点,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兜住民生底线;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为我市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加快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网。
——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全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社会福利制度和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推动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救助对象、底线民生保障对象认定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精准识别社会保障扶贫对象,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不断健全,底线民生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完善,待遇标准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间、群体间保障标准差距逐步缩小,实现社会保障政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脱贫。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构建与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服务网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互联网+社会保障”技术广泛运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形成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监管更加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十三五”时期云浮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18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
1 |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 |
98 |
98 |
|
2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8.3 |
18.8 |
|
3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9 |
20 |
|
4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
% |
75以上 |
75以上 |
|
5 |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
万人 |
245 |
260 |
|
6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城镇 |
元/人·月 |
占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30% |
占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35% |
农村 |
元/人·月 |
占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50% |
占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60% |
||
7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集中供养 |
元/人·年 |
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
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
分散供养 |
元/人·年 |
||||
8 |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 |
% |
80 |
80 |
|
9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
元/人·月 |
130 |
150 |
|
10 |
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元/人·年 |
1800 |
210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元/人·年 |
2400 |
2800 |
||
11 |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
集中 |
元/人·月 |
1560 |
1820 |
散居 |
元/人·月 |
950 |
1110 |
二、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管理,有针对性开展扩面工作,尽快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完善部门联动扩面机制,强化征收措施,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分别负责)
(四)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机制。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建立职业年金,做好新老制度衔接过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坚持“先保后征”原则,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改革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健全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发挥医保对医疗、医药改革的撬动作用,促进“三医”改革联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差别支付政策,促进分级诊疗机制的建立。强化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促进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互联互补,实现互助共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六)探索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城乡间顺畅转移接续。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整合大病保险政策,统一参保、缴费、待遇和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建筑业用工按项目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健全失业监测和防控机制,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功能,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八)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不断扩大社保基金规模,推动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完善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健全社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力度。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岗位间、业务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强化智能审核和医保稽核工作,对社保基金运行开展非现场实时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发展补充保险。在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元化的社会保障需求,鼓励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积极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十)健全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衔接。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救助供养对象认定机制,规范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医疗救助模式,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完善住房、教育、应急和临时救助制度。以城镇低保、优抚对象、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重点,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落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教育资助制度,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政策,开展孤儿助学活动。完善以灾害应急救助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督管理。落实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落实老龄优待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老年福利体系,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完善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制定我市医养结合具体方案,选准切入点,开展试点工作。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组织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慈善助学等大型慈善活动。健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规范福利彩票管理。(市民政局负责)
(十五)完善优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办法,健全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机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和各项待遇,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涵盖扶持就业、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继续完成学业等方式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扶持政策,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推动贫困人口脱贫。推进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帮扶,建立完善缴费资助兜底帮扶机制,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将主要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贫困人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扶持。(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十七)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等制度安排,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残疾职工参保补助政策,为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加强残疾人教育救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特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全程教育、全员资助,探索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设特殊教育高中班,扩大以职业教育为主的中等教育学历班。开展远程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实施残疾人助学金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援助计划,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加大康复扶贫贷款扶持力度。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推荐、扶持、安置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产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符合市场需求、适应残疾人身体特点的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落实残疾人医疗、住房和生活帮扶政策。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给予补助,做好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工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范围和危房改造工程,在租金、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二十一)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落实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各项民生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类底线民生保障标准,兜住民生底线。更加注重适度普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稳定可持续原则,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合理确定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各项待遇,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规范完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和标准,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二十三)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县(市、区)、镇(街)、村(社区)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充实经办人员队伍。加大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档案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统一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名称、标识。建设“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业务申报和经办大厅业务一体化,提高经办效率。顺畅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推动实现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多向联网即时结算,扩大跨省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开展社保信息公开行动,加大社保政策、数据公开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个人参保权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广郁南县推进社会保障卡“待遇发放一卡通”的经验,推动社会保障卡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救助对象科学认定,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救助金发放效率,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沟通协作。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转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发展模式。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构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市、县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部、服务站,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老人活动场所(含室外)等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长期照护体系融入社区,充实护理人员队伍,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落实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推广骨灰绿色环保节地葬法。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完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规范慈善行业监管制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安全健康运行。(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听力康复、住院补贴等康复项目,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快“五个一”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儿童教养学校、扶贫基地)建设,推进康园工疗站建设,逐步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加强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残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权利,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工作。(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市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参与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完善委托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及其经办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建设,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七、强化组织落实工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决策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把规划的各项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协作,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实施促进本地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和路线图,全面推进方案落实。做好方案监督实施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检查方案落实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确保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的政策,各地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民生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保障机制,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十)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社会保障档案数字化。拓展“互联网+社会保障”各方面应用,优化部门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全方位延伸基层公共服务网络。构建以自助式服务网站为核心,融合自助机、客户端、微信等多种服务渠道,高效便捷的网上服务平台。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义和内容,多渠道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群众互动沟通,为本方案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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