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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时间:2017-12-30 19:00
  • 来源:云浮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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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件清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要求,我市对地级云浮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1231日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同步对我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我市审定,纳入本次全面清理的文件清单目录的文件共1467份,其中保留338份,适时修订142份,宣布失效348份,予以废止639份。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共369件,保留50件,适时修订102宣布失效30件,予以废止187

一、出台配套文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我市专门出台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函[2017]25)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49),成立了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毛海明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何浩平同志和市档案局局长韩继华同志为副组长,市府办、市法制局、市档案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对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作了具体的分工安排和任务分解。这些清理文件的《通知》通过内部文件形式所辖各县(市、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全市各单位均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了专门班子,抽调了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梳理,形成文件清理清单

(一)全面梳理、形成清单。由于清理范围为1994年建市以来至20161231日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数量较多,文件清理工作小组的人员通过参考省政府清理文件的做法,把文种为报告、请示、议案、纪要,一次性工作通知、人员任免、表彰或通报批评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发文等文件梳理排除在清理目录外。

(二)确定责任单位,分列清单。在形成了正式的文件清理目录后,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把总的文件清单按照责任单位分成73份文件,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在收到工作小组分发的清单后能够做到认真核对,发现有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及时地向工作小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初步清理阶段,提出清理建议

各责任单位均能够按照清理文件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负责的文件清单提出了具体的清理建议。其中,由于一些文件出台年份已久,在本单位中难以找到正文,相关责任单位能够及时到市档案局进行查阅、复印;另外一些文件涉及到其他单位或需转交其他单位提建议的,也能够充分征求其他单位的意见或及时转办。相关责任单位在提出“保留、适时修订、宣布失效或者予以废止”的清理建议的同时,大部分能够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政策法律依据,为市法制局对清理建议的合法性审查作出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四、审核汇总阶段,由市法制局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过市法制局最后的汇总和审查,最后确定这次文件全面清理涉及的文件为1467份,牵涉责任单位80个,其中规范性文件369份。对责任单位提出的大部分清理建议,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市法制局作出了一致的审查意见。但对以下文件作出了不同的审查意见:

   (一)因年份已久与实际需要已不相符、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或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及超出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的规范性文件期限不超过5年,暂行和试行的不超过3年)等文件,但责任单位认为依然适用并建议“保留”的文件,市法制局作出了“适时修订”的审查意见。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市政府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但责任单位提出清理建议为“保留”“适时修订”或“宣布失效”的,市法制局作出了“宣布废止”的审查意见。

     (三)对已超过有效期或适用期、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文件,但责任单位提出清理建议为“宣布废止”的,市法制局作出了“宣布失效”的审查意见。

  五、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须按照程序进行。市法制局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也同步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市法制局把涉密文件排除在外后,在电子政务系统向80个市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文件清理工作意见的函》,以再次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至期限届满,大部分责任单位提出无意见或同意的反馈意见,部分单位提出的异议,市法制局经合法性审查后进行了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和解释。同时,市法制局于2017121日在局门户网站发出了《云浮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的公告》,至1220日期限届满,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
     六、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工作小组对文件逐一提出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初审意见,提交市政府审定。该清理结果已于20171227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123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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