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146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
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确保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起草规章要切实注重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规章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送审稿的请示,应同时提交:1.送审稿文本、条文注释稿和起草说明;2.以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的书面意见原件和相关会议记录、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以及对意见采纳情况、理由的反馈等相关材料;3.进行咨询论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咨询论证报告、听证报告以及咨询材料、论证记录、听证记录等相关材料;4.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5.起草所依据或者参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起草说明应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说明。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四、未按照市政府当年规章制定计划完成市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法制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五、规章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
规章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8年 |
2 |
云浮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规定(暂定) |
市人防办 |
2018年 |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
序号 |
规章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云浮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8年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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