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它文件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46号)
  • 时间:2017-12-08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
  • 分享到: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146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

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确保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起草规章要切实注重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规章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规章送审稿的请示,应同时提交:1.送审稿文本、条文注释稿和起草说明;2.以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的书面意见原件和相关会议记录、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以及对意见采纳情况、理由的反馈等相关材料;3.进行咨询论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咨询论证报告、听证报告以及咨询材料、论证记录、听证记录等相关材料;4.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5.起草所依据或者参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起草说明应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说明。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四、未按照市政府当年规章制定计划完成市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法制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五、规章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8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规章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1

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

2

云浮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规定(暂定)

市人防办

2018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

 

序号

规章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1

云浮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