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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时间:2017-01-27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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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浮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云府〔2017〕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

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云浮目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调整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和全部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全面推行并完成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建立了行政许可标准库,全市应录入行政许可标准的3033项事项均完成赋码发布。二是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进“一张网”受理、“一个窗口”许可、“一支笔”审批、“一表并联”审批、“一套标准”审批,市级审批事项缩减审批环节589个,群众办事平均等候时间缩短一半以上。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完成了第一批市政府部门共64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其中规范27项,保留37项。四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共保留权责事项33208项、调整权责事项300项,其中市政府部门保留6515项、调整188项,并按照权责并重的要求,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各类权责事项逐一梳理,共明确对应责任事项176287条,其中市政府部门37482条,平均每项职权明确对应责任事项5.8条,为部门行使权力戴上了牢牢的“紧箍咒”。此外,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现象,严厉惩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对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市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是目前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云浮市禅宗六祖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已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按有关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6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按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并公布《云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规定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共有11个市直部门组织开展了听证工作,涉及听证事项12个。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241个,全部事项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均经过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三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均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并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请部分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85件,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考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四是严格落实决策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年全市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率先在云城区农业和劳动保障监察两个领域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均按规定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云浮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云浮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出具体规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定期向市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73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政协提案141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2016年市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31个,对2名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5个中心镇的10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等,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公民书面投诉共25件(次),均得到依法依时处理。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修订完善《云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大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设立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庭,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有专人负责、专门庭审场所,庭审硬件设施配套齐备。201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2件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市政府法制机构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32宗,对承办的案件均认真组织应诉答辩材料,按时提交证据和出庭应诉。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印发《关于开展诉访分离善后衔接机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市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党委领导、多方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的诉访分离善后衔接工作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得清、转得出、接得顺、处理好,防止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领域分离出去后,因衔接问题再次倒流回普通信访渠道的现象发生。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切实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云浮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学法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评重要指标。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组织学法4次,先后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一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认真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在年初先后召开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印发《云浮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进行细化与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评和督促检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对考评结果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并在《云浮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同时,成立专门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各执法部门抽调熟悉法律业务的骨干人员组成若干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问题适时进行通报,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开展考评和巡查督导,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我市在省2016年开展的2015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考评等次由上年度一般提升至良好等次,全省排位比上年度大幅提升。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并根据地方立法需要,增加市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编制3名。

2016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保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仍有待加强;二是行政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一些部门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个别部门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还不强;五是行政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个别部门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不畅通。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7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紧紧围绕《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调整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开放公平、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权责清晰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完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年底前按省要求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次数。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科学编制2017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点加强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年底前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机制,重点把好“合法关”、“程序关”和“责任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发挥,提高参与深度和准度。

(五)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按省的部署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推进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进一步加大推动各地、各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工作力度,将履行生效判决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阳光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七)进一步加大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力度。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制定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提高出庭应诉率。

(八)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继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年内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至少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政府法制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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