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2018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强化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机制进一步落实。
1.强化组织部署。市政府在年初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及时印发了《云浮市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责任进行细化与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为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明方向。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推进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常务会议讲法。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共学法7次,其中安排政府部门负责人讲法4次。
3.坚持考评检查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省对我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我市考评成绩连续三年保持良好等次。针对省考评指出的存在问题,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强化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同时,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跟踪问效和问题管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
1.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行政权力事项设立依据的立改废和行政职权的调整情况,审核调整并重新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了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根据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对权责事项进行实时录入和动态调整,进一步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确保各有关单位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2.认真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各种涉企涉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证明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市级累计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69项、县级累计取消264项,进一步提升了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效率,增强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级已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43项(大项);梳理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24项;梳理公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市级行政职权事项42项;对市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了分类梳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十大行动计划,全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累计整体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压缩70%以上,我市的“放管服”改革十大行动计划被收录进《广东省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这五年》;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时限分别缩短到35个、40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所需时间缩减为13.6天;推进“多图联审”改革,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工程领域“七图联审”的地市。
4.优化公平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建成市、县两级商事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增长明显。2018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1597户,同比增长23.96%。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运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初步显现,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三是全面开展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
5.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录入工作,建立健全了市级通用目录,实现了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省、市、县、镇四级统一。二是“粤省事·看云浮”移动民生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共进驻服务事项205项、中介服务事项538项,成为全省首个交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使用的地市。
(三)坚持立、改、废并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1.突出重点,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2018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意见12次,召开专家论证会3次、立法听证会3次、立法研讨会50余次,进一步推进了立法民主化、精细化,增强了立法实效性,提高了立法质量。二是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地方法规方面,《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
2.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从源头减少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2018年,共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份、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38份。二是落实备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统一的备案格式,及时将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8年,共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份。
(四)完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制定出台《云浮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府集体讨论决策机制。
2.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法律事务80件,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
(五)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
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分别在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公开子专栏,主动公开执法情况等信息;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全留痕、可追溯、信息化”工作,建设了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共组织82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向省申报行政执法证件700多个,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六)强化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1.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云浮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严格实行年度报告清单制度,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民生的政府决策,市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共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103件,省、市政协提案190件。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3.切实加强审计监督。重点抓好了“去杠杆”“去库存”行动计划、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行动计划、“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采取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了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审批改革、住房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等23个重点领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子专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群内部门子站域名管理,实现域名统一规范设置。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及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进行了全面清查。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1.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云浮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201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公民、法人行政复议申请50宗,经审查,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14宗,充分发挥了复议机关纠正行政机关不当或者违法行政行为的作用。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2018年,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1宗,均主动积极应诉,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材料、出庭应诉。
3.积极构建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认真做好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普法责任;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我市机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10月的宪法考试中参考率、及格率、优秀率均取得全省第一。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政府立法的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制度规定。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抓部署、抓督察、抓考核、抓创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科学制定和开展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抓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进一步强化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继续加强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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