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2019〕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残疾人事业的部署,不断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县(市、区)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殷实、幸福、更有尊严,达到高质量的全面小康水平。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一)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到2020年,上述津补贴标准继续保持全省平均水平。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三)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除省专项补助资金外,市财政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四)逐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修订《云浮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轮渡等交通工具,免费或优惠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站、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优惠进入上述场所。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重度肢残人、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家庭增收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
(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政府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实行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对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市63个街道(乡镇)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实行全覆盖,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职业康复、文体康复和庇护就业场所。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含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对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六)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逐步完成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
(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相关重点行动。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统筹现有相关扶贫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市新时期精准扶贫范围。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参照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规定,争取财政支持,向残疾人扶贫、培训、集体从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贷款贴息。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系统。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完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制度,组建专门负责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的业务机构,加强对动态更新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依托省、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推行残疾人证网上办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二)实施精准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实现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抽查。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住院补贴等重点康复项目,市、县财政要按上级文件要求,配套相应的项目经费。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三级医疗服务机构评审项目。逐步实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开展多层次康复服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五)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机构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支持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华立学院等普通高校残疾人单考单招工作,设立残疾人教育二级学院或残疾人特教班。
(六)加大残疾人教育资助和奖励力度。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对幼儿园阶段的残疾儿童保育费和康复费给予补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对普通高校设立的残疾人大学生特教班,市财政按照现有规定予以支持。
(七)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作用,结合各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八)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规章。各县(市、区)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邮政对残疾人的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等实现邮件全部按址投递。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建设云浮市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按规定做好盲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考核激励、资源整合等制度,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康园工疗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推动成立云浮市助残志愿服务联盟,推进“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广泛开展以日间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库。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六、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各县(市、区)出台本级残联改革方案,并报市残联审定,确保与中国残联、省残联改革整体联动。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建立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以每年50%比例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长效机制,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加强专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全市现有残疾人康复教师工资、福利、职称职务评聘等与普通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待遇不一致问题,稳定现有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配置管理人员、康复教师等人员队伍,打造专业、稳定的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动制订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持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残疾人网上反映诉求,开展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宣传推广,推动接访重心下移、解决问题下移。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广泛报道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新典型、新成效,深入反映残疾人的新生活、新面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细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底 |
2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3 |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4 |
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
市医疗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5 |
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市财政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
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 |
修订《云浮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
市残联 |
2019年底完成 |
7 |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轮渡等交通工具,免费或优惠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站、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优惠进入上述场所。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重度肢残人、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8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
各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完成 |
9 |
全市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政府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 年底前完成 |
10 |
全市63个镇(街道)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全覆盖。 |
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底前完成 |
11 |
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含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对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12 |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13 |
逐步完成镇、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
2019年底前完成 |
14 |
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 |
市卫生健康局、云浮广播电视台 |
持续实施 |
15 |
依托省、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推行残疾人证网上办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
市残联、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16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实现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抽查。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住院补贴等重点康复项目,市、县财政要按上级文件要求,配套相应的项目经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残联 |
2019年底前完成 |
17 |
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三级医疗服务机构评审项目。逐步实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
18 |
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机构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支持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华立学院等普通高校残疾人单考单招工作,设立残疾人教育二级学院或残疾人特教班。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 |
2020 年底前完成 |
19 |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对幼儿园阶段的残疾儿童保育费和康复费给予补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对普通高校设立的残疾人大学生特教班,市财政按照现有规定予以支持。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0 |
加快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作用,结合各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底前完成 |
21 |
根据《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规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底前完成 |
22 |
各县(市、区)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邮政对残疾人的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等实现邮件全部按址投递。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3 |
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建设云浮市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按规定做好盲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督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24 |
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5 |
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考核激励、资源整合等制度,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康园工疗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推动成立云浮市助残志愿服务联盟,推进“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广泛开展以日间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
团市委、市残联 |
2020年底前完成 |
26 |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
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底前完成 |
27 |
各县(市、区)要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各县(市、区)出台本级残联改革方案,并报市残联审定,确保与中国残联、省残联改革整体联动。 |
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残联 |
持续实施 |
28 |
各级财政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建立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以每年50%比例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长效机制,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
市财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9 |
加强专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全市现有残疾人康复教师工资、福利、职称职务评聘等与普通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待遇不一致问题,稳定现有人员队伍,要根据《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配置管理人员、康复教师等人员队伍,打造专业、稳定的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部、编办、教育局、残联 |
2019年底前完成 |
30 |
加快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动制订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持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残疾人网上反映诉求,开展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宣传推广,推动接访重心下移、解决问题下移。 |
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1 |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广泛报道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新典型、新成效,深入反映残疾人的新生活、新面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
市委宣传部、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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