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19〕5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
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要求,根据《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4月中旬前,完成城市节水Ⅱ级创建评估摸底工作,并初步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建立并健全大部分节水工作机制,同时启动城市节水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并启动节水规划中的项目与工程建设;2019年7月底前完成城市节水规划和用水定额的编制;2019年8月底完成大部分节水改造工作,包括雨水利用以及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以及相关的节水示范工程,完成水平衡测试与第二批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器具改造、雨污分流以及分区计量等节水改造工作,完成城市节水Ⅱ级达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启动达标自查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报省住建厅、发改委;2019年12月底前通过省组织的联合考核组验收和城市节水Ⅱ级认定批复。
二、实施范围
云浮市云城区与云安区。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云城区和云安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一名负责人兼任。
四、工作步骤
城市节水达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各个领域。为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按期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第一阶段(2019年3月-5月)。
1.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权与负责人,建立创建工作联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
2.邀请有关专家对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节水相关政策培训与相关专业培训。
3.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指标,收集各项基础数据资料,详细调查摸底指标现状。
4.开展基础情况分析,巩固强化达标项目,查找并改进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着手开展第一阶段的节水改造工作。对个别整改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指标,研究制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分项落实整改。
5.各有关单位、部门出台和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健全各项节水机制。
6.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节水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6月-7月)。
1.完善节水统计制度与统计表格资料,开展节水数据统计收集,完善各类节水统计汇总台账。
2.着手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针对各项考核指标,收集、完善及汇编成考核佐证材料以及各项指标来源依据,进一步整理成系统、严谨和规范的申报材料。
3.完成第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并通过省厅的验收。
4.开展城市节水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启动节水示范工程的建设。
5.针对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漏损控制、节水器具与技术推广、非常规水利用以及水循环利用工程等节水改造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9年8月-10月)。
1.完成关键节水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节水机制,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再次评估各项指标,对尚未达到城市节水Ⅱ级考核标准的指标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合理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
2.完成所有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并通过省厅的验收。
3.完成节水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并组织评审、完成系统平台的验收工作。
4.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回程申报书,形成规范电子文档,组织各指标负责单位进行校验和审核,形成最终上报申报材料。
(四)第四阶段(2019年11月)。
1.根据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考核组的安排,做好迎检筹备工作,规划、布置好检查线路以及示范点,精心做好各方面准备,迎接配合考核的现场评审工作。
2.充分准备迎检演示材料和设备,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先进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绍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充分展示我市在节水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特点与亮点。
(五)第五阶段(2019年12月)。
跟踪对接落实城市节水Ⅱ级的认定批复。
五、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基本条件。
1.完善城市节水法律法规制度。有地方人大或本级政府印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授权节水管理机构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具体节水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3.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设及执行。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制定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4.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建立节水财政资金投入制度;有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5.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6.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依据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工作;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牵头单位:市节水办)
(二)基础管理。
7.编制城市节水规划。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5年以上,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有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应小于8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8.城市蓝线管理。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9.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设立节水财政资金;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应小于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不应小于1‰。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有城市主要工业、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应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应小于90%;有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11.自备水管理。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应有限期关闭自备井的办法并有计划组织实施;在公共供水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削减超采量,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应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12.自备井供水率。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总用水量的比例不应大于20%,且逐年降低。(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13.节水“三同时”管理。有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有“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竣工验收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14.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费率不应小于90%,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应小于8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确定特种行业用水范围,物价部门应制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有物价部门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15.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应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应为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16.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度和调整水价时,应进行供水企业水价成本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度和调整水价时,应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17.水平衡测试。应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应开展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工作;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应小于50%;非工业企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率不应小于4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三)综合节水。
1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不应大于全国值的5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19.综合生活用水量不应大于所在地平均值的92%。(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20.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人均水资源量小于
21.城市污水处理率。地级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县级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县级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市生态环境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2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建立定期管网检测和漏损控制工作机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的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23.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应100%雨污分流;老城区应该规划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四)生活节水。
24.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计算值Q,其中Q=下限值+差值的7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2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公共建筑)100%;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居民家庭)100%。(牵头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牵头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28.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牵头单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五)工业节水。
2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应大于全国值的6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1.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 18916.1—18916.16)规定值的90%,且不应大于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2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环境生态节水。
33.水环境质量达标率≥9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生态雨水利用工程年均不应小于6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安排下,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及时反馈上报信息,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实现各项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考核标准定期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对难以落实和实施困难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二)强化精品意识。各有关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要树立并强化精品意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严格对照标准找差距、抓整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积极为创建工作献言献策,自觉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应用,大力宣传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将创建工作做成精品工程。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
七、任务分解及工作计划
(详见附表)
附表:
云浮市城市节水Ⅱ级达标建设工作计划表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城市节水法律法规制度 |
1.应该有地方人大或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2019年7月 |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
市司法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2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
节水管理机构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具体节水管理工作 |
2019年3月 |
市水务局 |
市委编办 |
3 |
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设及执行 |
1.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应制定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
2019年5月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4 |
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1.应建立节水财政资金投入制度。 |
2019年5月 |
市财政局 |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5 |
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应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2019年10月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6 |
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 |
1.应依据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 |
2019年5月 |
市节水办 |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等部门 |
7 |
城市节水规划 |
1.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5年以上,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 3.应有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应小于80% |
2019年7月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8 |
城市蓝线管理 |
应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
2019年5月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
9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1.应设立节水财政资金 2.应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 3.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应小于0.5‰ 4.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不应小于1‰ |
2019年5月 |
市财政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10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1.应有城市主要工业、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2.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应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应小于90% 3.应有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 4.应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监控管理 |
2019年6月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11 |
自备水管理 |
1.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2.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应有限期关闭自备井的办法并有计划组织实施 3.在公共供水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削减超采量,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4.应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
2019年5月 |
市水务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12 |
自备井供水率 |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总用水量的比例不应大于20%,且逐年降低 |
2019年5月 |
市水务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13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1.应有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2.应有“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 3.应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
2019年8月 |
市住建局 |
市水务局 |
14 |
价格管理 |
1.水资源征收费征收费率不应小于90%,污水处理征收率不2.应小于8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3.应确定特种行业用水范围,物价部门应制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4.应有物价部门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 |
2019年5月 |
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15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1.居民生活用水应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2.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应为100% |
2019年5月 |
市发改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16 |
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 |
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度和调整水价时,应进行供水企业水价成本公开 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度和调整水价时,应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
2019年6月 |
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17 |
水平衡测试 |
1.应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2.应开展水平衡测试技术培训工作 3.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应小于50%;非工业企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率不应小于40% |
2019年10月 |
市水务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18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
不应大于全国值的50% |
2019年6月 |
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
|
19 |
综合生活用水量 |
不应大于所在地平均值的92% |
2019年6月 |
市水务局 |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20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人均水资源量小于 |
2019年6月 |
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21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地级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县级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县级市平均水平 |
2019年7月 |
市住建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22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1.应建立定期管网检测和漏损控制工作机制 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的1个百分点 |
2019年10月 |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市水务局 |
23 |
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 |
出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应100%雨污分流;老城区应该规划进行改造 |
2019年10月 |
市住建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24 |
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 |
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计算值Q,其中Q=下限值+差值的70% |
2019年6月 |
市水务局 |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25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公共建筑) |
100% |
2019年9月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居民家庭) |
100% |
2019年9月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 |
|
2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10% |
2019年9月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7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15% |
2019年9月 |
市水务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28 |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
100% |
2019年6月 |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
29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不应大于全国值的60% |
2019年6月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
30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0%(不含电厂) |
2019年9月 |
市水务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1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 18916.1~18916.16规定值的90%,且不应大于地方标准 |
2019年10月 |
市水务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2 |
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 |
≥20% |
2019年9月 |
市水务局 |
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3 |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90%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认证断面监测达标频次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 |
2019年10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
34 |
生态雨水利用工程 |
年均不应小于6项 |
2019年10月 |
市住建局 |
市水务局、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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