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19〕4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镇
困难职工精准解困脱困奔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城镇困难职工精准解困脱困奔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总工会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云浮市城镇困难职工精准解困脱困
奔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总〔2016〕22号)和《广东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2017年—2020年)》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困难职工精准解困脱困奔康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奔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完善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奔康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确保到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与全市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在完成城镇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通过有关部门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等措施,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从2019年起至202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困难职工精准解困脱困奔康工作:第一阶段为集中攻坚,时间为2019年,主要任务是开展政策和制度兜底保障、实施培训和推动就业创业、金秋助学、生活帮扶、大病救助、“二次医保”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时间为2020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帮扶成果,总结经验,不断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帮扶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奔康任务。
(一)低保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困难职工。加强其职业技能培训,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未能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其中: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推动纳入低保兜底。
(三)存在支出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话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障。
(四)城镇困难农民工。对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推动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使其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职工。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与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沟通机制,共享城镇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市总工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分类实施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有关社保待遇的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帮扶一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兜底一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有关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对城镇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
1.实施就业创业实现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提高职工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落实好政府积极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年龄较大的困难职工,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扶,尽快实现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
2.健全医疗保障实现解困脱困。健全医疗保障实现解困脱困。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政府各部门各类政策资源对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最高限额。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或其家庭成员缴纳参保费用。(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3.完善助学机制实现解困脱困。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当地实施的助学政策。实施“金秋助学”等各类助学活动,推动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联合社会组织搭建助学平台,组织动员先模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市教育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4.落实社保政策实现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发放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合力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困难职工社保权益。(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
5.加强住房保障实现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难以满足困难职工入住公租房需要,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且属于民政部门在保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住建部门给予一定租金减免。(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6.强化兜底保障实现解困脱困。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全面开展救急救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实施教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
7.整合资源实现解困脱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三位一体”的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大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向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机制,强化雪中送炭、纾难解困功能。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先模人物与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脱困奔康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市总工会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真正实现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小康路上不让城镇困难职工掉队。各地要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奔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政考核体系,列入当地扶贫攻坚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要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要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优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奔康工作力度,带动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整合各单位现有的政策、资金及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奔康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其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发挥最大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奔康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