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它文件 >正文
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7-05-25 15:49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
  • 分享到:

 

云  浮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云府〔2017〕16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云浮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推动和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岭南文化、加强社会教育、服务城乡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发展文化事业的动力和活力。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安全设施齐全、运行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力争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有所突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80%以上。引导博物馆事业有序发展,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依法设立一批国有和民办的博物馆,实现我市博物馆数量上的新突破。实施博物馆达标工程,争取完成新兴县、郁南县博物馆新馆建设。完成我市首个地方性文物保护立法,不断增强文物执法力度,力争文物安全明显好转,90%以上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完善的文物安全措施。全市文物的展示与利用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80%以上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公众开放。文物利用水平和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能力明显提升,开发一批文博创意产品。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树立科学保护文物的正确理念,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濒临损毁等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实施层级监督,依法督察各地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

(二)落实部门责任。文物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计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有文物的地带,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并作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把文物保护基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逐年增加,对存在重大险情濒临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在相关修缮保护的资金安排上要予以适当倾斜。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实行馆校合作,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或教学计划。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公安、海关、林业、工商、水务、航道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三)落实社会责任。(街)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监督与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主体及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责任人、上级单位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保护措施

(一)实施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完成完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80%以上。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对我市现有20处濒临损毁文物要在“十三五”期内分批完成抢修保护,先急后缓,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文物登录制度、普查数据安全制度和可移动文物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实现对可移动文物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完善国有馆藏文物保护和管理机制,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试点工作,记录时代发展变迁,丰富博物馆收藏体系。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乡村记忆文化保育工程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合理利用,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磨刀山遗址、国恩寺等推荐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完成龙龛岩摩崖石刻、大湾古建筑群、蔡廷锴故居、文塔、三罗民众抗日指挥部旧址、光二大屋、兰寨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项目;加强古村落保护工作,修缮一批重点古村落、古建筑以及典型的传统特色民居。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努力完成新兴县、郁南县新博物馆建设,力争2020年前云安区、郁南县等县级博物馆全面达到国家三级博物馆标准。要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监督,完善文博单位安全责任制、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消防和防雷设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古驿道的调查、保护与展示工程,将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把郁南连滩兰寨古村落打造成南粤古驿道定向比赛基地。促进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与绿道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全民健身等相结合。实施近现代文物重点保护工程。加强抗战文物、红色军事遗产等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落实对革命文物修缮和养护的经费保障,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充分发挥革命旧址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打造一批精品展览和本土文化产品,加强粤港澳桂文博交流合作,开展巡回展览;推动智慧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建设。加强工业遗产、老字号、乡土建筑、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云浮影响力。

(三)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历史文化街区策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各层次规划衔接,严格按照规划落实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风貌控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加强“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用地及建设项目,应按程序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安全。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对一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缺乏修缮、保养能力的单位,通过政府扶持、群众参与、多方支持地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机制,通过加强培训,组织文物志愿者参与文物博物馆导览、讲解、宣传、安全巡查等工作。

(五)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文物保护、管理等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安全情况;要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镇、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镇(街)综合文化站作用,依托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通过组建文物保护义务监督员或聘请业余文保员和协管员等方式,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补贴,并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争取实现文物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试点,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五、合理利用

(一)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博单位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的独特优势,推动成为培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全面梳理馆藏,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提高馆藏文物展出率,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展陈形式。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推进“文物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纪念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二)促进文物适度合理利用。文物利用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严禁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

(三)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完善博物馆设施,制作或引进一批精品展览,支持新兴、郁南等地新建县级博物馆。支持全市博物馆积极探索新的陈列展览方式。鼓励通过流动展览等形式,每年开展“云浮市文化历史遗产六进活动”(进学校、军营、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将展览向农村、社区流动,确保更多的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开展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展览水平。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充分挖掘文物的利用价值。逐步构建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根据省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和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深入挖掘文化与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业主托管+社会资金”、“政府统租+业主分成”、“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合理利用运作方式。统筹推进我市文物合理利用试点工程。

(五)加大文博单位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整合我市各个博物馆的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我市文博机构的文化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引导各文博机构逐步建立自己的专业队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88号),加大博物馆文化创意资源及文物版权开放力度,鼓励博物馆与高校以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社会资金与博物馆文物资源相结合,促进文博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提升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鼓励开发一批具有云浮地方文化特色、种类丰富多样、艺术性与实用性紧密结合、价格亲民的文化产品,打造良好的文博文化产品品牌,拉近观众与博物馆的距离,加深公众对文博事业的认同感。

(六)加强文博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文博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开展或参与对外业务交流与技术合作。鼓励扩大和深化与港澳台桂等地区的文博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对外文化交流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加大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力度。

六、完善机制

(一)完善规范与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继续推进《云浮市禅宗六祖文化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公布。

(二)完善机构设置与加强人才培养。要健全县、镇级文物保护网络,解决文物保护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保证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和文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培养、引进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文博专业人才,规范和加强对现有文博队伍特别是基层文博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为我市文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加大非文物系统管理的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市政府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根据具体项目实际需要由文化主管部门专项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制定激励措施:实施以奖代补,对成功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个奖励5万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工作,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确定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落实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机制,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执行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组织好新闻媒体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宣传活动。组织文物精品展览、讲座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推进文物保护成果融入国民教育。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