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4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云浮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根据《云浮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云府〔2015〕40)和《云浮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云府〔2015〕41)的规定,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共42个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为各县(市、区)政府(共5个)。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29个):市发展改革局、规划编制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含畜牧兽医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路局。
第三类为以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8个):市审计局、外事侨务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粮食局、人防办、打私办、档案局。
二、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市政府组织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其中,在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实地考核中已经接受考核的云城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等3个单位,只进行社会评议,不再另行安排实地考核,其实地考核得分根据省对我市的实地考核结果相应确定);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组抽查为主,不开展社会评议,也不统一安排考评组实地考核。第一、二类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综合得分确定考评等次,第三类单位不确定考评等次。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实地考核时,除对本级政府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外,同时抽查2个直属部门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县(市、区)直属部门有关工作情况的抽查评分,作为考评对象相应工作情况的考评得分。对市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依照考评指标开展全面检查。
在实地考核过程中,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向有关监管单位收集对各考评对象日常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情况,根据收集情况确定相应指标的考评得分。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我市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考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的抽查力度。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具体内容和分值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社会评议具体内容和评议方式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确定。
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按百分制计分后,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四、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7年5月20日前,考评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对照考核指标检查情况、自评未得分和得分情况及理由、加扣分情况等。
(二)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5月 31日前,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开展实地考核,并同步通开展社会评议。
(三)实地考核情况复核。6月10日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发现情况和监管数据反馈情况,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考评反馈通知要求提出书面意见,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四)综合评审。6月下旬,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结果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五)考评结果通报。6月下旬,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由市府办公室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云浮日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填报评分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迎考材料的,将予以扣分并通报。对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持续偏低、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开展约谈并通报批评。
(三)增强责任,严肃纪律。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务实节俭。考评工作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干扰、考评结果的行为,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考评所针对的依法行政考评时间段、评分表、考评组具体组成及行程安排等具体事项,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阮启棉,联系电话:89882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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