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41号
关于做好云浮市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要求,为做切实好我市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一)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不再单独建设,已建成的原则上必须关停,关停后网站的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在5月15日前将本辖区拟关停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情况(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和市经信局信息中心。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外服务较少及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网站可选择关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快整合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5月15日前将所属政府网站有关情况(是否关停或保留的原因理由以及内设机构网站整合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和市经信局信息中心。
二、制定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市、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和市经信局信息中心。
三、做好政府网站关停申请。拟关停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6月底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报批申请永久关停。
四、签订拟保留政府网站运维责任书。各级部门政府网站经监测符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的,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与各部门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加强网站的运维管理。
五、做好拟关停的政府网站内容迁移。拟关停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同步正常维护至网站数据迁移结束,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后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该项工作在12月底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快部署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内容。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