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6〕145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1月21日
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6〕7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市直公立医院,云城、云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建设卫生强市。
(二)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基本目标。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落实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落实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按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考核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医务人员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重点公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以及医疗费用控制指标、药品、卫生材料收入等主要收入比重等信息。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制度和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医疗领域志愿服务组织。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节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市级医院:除省级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补助;区级医院:除省级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补助1/6,区级财政补助5/6),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善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争取到2016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要求,探索以市、县或多间医院联合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按国家、省的部署,将医用耗材纳入第三方平台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强化短缺药品动态监测。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发挥医保和大病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保障作用,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保险范围。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落实举办本级所属医院的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符合相关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投入;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清理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比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措施。全面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定点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争取到2016年底,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50%。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推进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现编制备案。落实全员聘用合同制,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改革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出台医师、护士区域注册指导意见,推行区域注册,全面放开医师、护士执业地点限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医院支出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对辖区内卫生机构进行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将规划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整合养老、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并推进护理服务社会化。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推进社会办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推进社会办医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实行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优先选址和优先审批。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地点、规模、距离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限制,放宽机构准入。简化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运营审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和业务合作。落实社会办医的收费、价格、税收及用地用房等各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体系,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课题申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
3.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支付方式为杠杆,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消毒供应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落实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要求,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住院医师培训任务。加快构建以“5+3”住院医师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2016年底力争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及专业岗位培训。(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对转诊病人的服务衔接,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建立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等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2016年底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要达到30%以上。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将多发病、慢性病和结核病等纳入试点病种范围。(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建立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设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扩大“互联网+医疗”的广度和深度。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对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发展慢性病管理、预约挂号、双向转诊、费用支付、远程诊疗、保险理赔等业务,大力发展卫生信息服务普惠项目。(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二)加强宣传督导。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完善改革措施,跟踪改革进展,考核评价改革成效,协力落实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医改问题,深入报道医改进展和成效,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