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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7-02-28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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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10

 

关于印发云浮市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渔政总队云浮支队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云浮市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禁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范围:西江云浮江段水域、罗定江、新兴江。

(二)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三、组织领导

实施禁渔期制度关乎人民群众特别是渔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为此,市政府成立了云浮市实施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圣宏 (副市长)

副组长:陈雄荣(市农业局局长)

房坚祥(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陈达良(广东省渔政总队云浮支队支队长)

 员:詹民锐(云城区委常委)

苏子汉(云安区副区长)

梁国健(罗定市委常委)

 涛(新兴县委常委)

郑伟宪(郁南县副县长)

廖杰荣(云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周小林(云安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陈庆林(罗定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廖培钅监(新兴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覃醒华(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

聂焯兴(云安区六都镇镇长)

陈国雄(云安区都杨镇镇长)

罗荣灿(郁南县都城镇镇长)

莫球兴(郁南县建城镇镇长)

林少华(郁南县南江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渔政总队云浮支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达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落实部署,充分做好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

1.广泛宣传发动。要针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渔村、渔户、渔船,采取走家串户、交心谈心的方式,将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以渔村、渔港、渔户、渔业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场所为重点,通过张贴禁渔通告、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以及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禁渔期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2.认真做好禁渔准备。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禁渔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管理经费,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落实。要认真核定禁渔对象,并在渔村、渔港、码头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实际,划定禁渔渔船停泊区,提前清理停泊区碍航障碍物,确保渔船通航、靠泊安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洪准备,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要与肇庆、梧州制定交界水域禁渔管理方案,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各级渔政队伍要制订西江禁渔期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江上执勤、陆上监管等各项工作准备,保证渔政船艇、执法车辆处于适航状态。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禁渔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加强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做好禁渔渔船管理和禁渔期间渔民培训,保障我市禁渔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加强监督管理。禁渔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实行江上查、港口堵、市场管的全方位管理,齐抓共管,不留死角。要加强禁渔渔船安全管理,沿江镇(街道)要和渔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共同做好禁渔安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由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严格把关,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2.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禁渔期间,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严厉处罚。要密切关注管理动态,保持高度警觉,防止大面积渔船违规作业现象发生。对违规作业的禁渔渔船,渔业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返港、不封存网具和不上缴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按违反禁渔期制度严肃处理。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特别是查获的第一艘违规渔船,要从严从重处罚,以作警示。由渔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取缔禁渔期违规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3.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对禁渔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要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沿江镇(街道)、村(居)要密切关注渔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开捕后,各级渔业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部门应继续向渔民群众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严格遵纪守法,防止开捕后捕捞强度反弹过大,切实巩固禁渔成果。

2.渔政部门要组织我市渔业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电、炸、毒鱼、使用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坚决遏制使用违规渔具和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3.认真做好总结,上报书面材料。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禁渔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禁渔工作总结请于7月5日前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云浮支队)。联系人:叶鸿明,联系电话:0766-8827469,电子邮箱: yfyz8827469@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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