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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云浮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2018〕49号)
  • 时间:2018-12-31 09:37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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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20184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云浮市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云浮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云浮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全市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稳健运行,促进金融全面支持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激励为导向的农村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出台有关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在支农惠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二)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根据全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部署,放宽普惠金融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切实增加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机构力量。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探索组建普惠金融事业部专营机制,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落地见效,建立和完善专门经营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大支持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继续巩固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和共享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稳妥推进“信用乡村”农户贷款模式,促进信用评价与政策措施结合。(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农行云浮分行、邮储银行云浮分行、市农商行系统党委)

(三)全面增强农合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按照省政府全面深化农合机构改革工作部署,2019年底全面完成辖内各农合机构全部改制组建成为农商银行。地方政府牵头积极配合辖内农合机构做好风险资产化解处置,持续稳定和改善各农合机构经营指标;统筹协调各级司法机关加快农合机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和执行,压缩审理时限,提高案件执结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变现;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投资者战略入股农合机构,壮大资金实力,多管齐下改善农合机构资产质量,全面提升农合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功能和作用。(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市农商行系统党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引进和组建一批小微金融服务主体。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增加我市政策性担保平台的资本实力,积极对接国家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和省农业信贷担任基金参与风险分担,做大做强云浮地方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入各类社会资本,组建一批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农村房屋流转、农村产权评估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组织。(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

(一)加大对乡村振兴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人民银行对我市下拨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在符合人民银行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发放力度,在现有基础上稳步再提高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余额。(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支持我市首家法人金融机构广东温氏集团企业财务公司业务运作,充分发挥“云浮市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为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建设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农合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接口对接,缓解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非银行类信用信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进一步在农村地区发挥“广东省(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创新推出符合云浮实际的小微金融产品,发挥农业银行“快农贷”产品的示范效应,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相继推出利率优惠、抵押担保方式灵活多样的涉农、惠农信贷产品,从2019年起,力争每年惠及5000户以上农户,新增“龙头企业+合作农户”模式信贷投放金额1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部署,继续推进深化罗定、郁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改革,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落实各类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银行机构与普惠担保公司和广东农担云浮分公司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支持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形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我市政策性担保公司、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切实扩大“三农”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创新担保模式,通过农业产业供应链、农业龙头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积极提供农业信贷担保,缓解现代化畜牧业养殖行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做强做大云浮市“五平台五基金”资金规模,力争用五年时间运用“五平台五基金”融资增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加投放三农贷款10亿元以上。(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四)完善提升普惠金融“村村通”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4个基础金融平台的管理责任,在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站(点)数量全覆盖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服务频度、增设服务项目、加大资源投入,推广多功能广覆盖乡村金融服务示范点建设,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转账电话、自动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端口等,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拓展农村电费、水费、电话费、收视费等社会公益缴费项目,从2019年起,力争每年在全市范围打造5个以上集金融知识宣传、信贷受理、保险受理、征信查询、助农取款等功能的乡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点。加强线上网络渠道建设,推动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保监分局)

三、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乡村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动“险资入云”工作,全面深化中国人保集团与我市“三农”领域战略合作,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整体授信与农户分散授信相结合,从2019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为合作种植、养殖农户投放低成本的乡村振兴保险支农融资资金5亿元以上。积极引入中国平安“产业扶贫保”项目,为我市重点支持的农业企业提供全额免息、免担保的信贷产品。完善“政银担”、“政银保”企业融资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断丰富融资产品。运用广东农担和云浮市普惠担保两家政策性担保平台为三农贷款提供增信、分险作用,鼓励各银行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平台开展增信自动担保等创新产品合作。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乡镇的金融支持,提升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覆盖面,探索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现代食品加工升级项目等农业新产业。继续在全市金融机构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青年创业贷款、红色创业贷款等品种,满足乡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委组织部)

(二)加强服务技术创新。探索“农房+保证+征信”相结合的模式,试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财产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以点带面进行推广。依托互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技术完善农村偏远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打造农村移动支付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在全市建成3-5个示范点,实现移动支付在公共、民生行业应用全覆盖。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个性化、小众化的服务需求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扩大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丰富抵押担保方式和手段,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三)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业务。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基于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支持和鼓励依法诚信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驻我市设立组建新型互联网金融农村电商平台,拓宽特色农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持续推广“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新型助农融资产品,逐步实现互联网金融助农融资在特色农产品领域全覆盖,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优势。同时,鼓励各地农业龙头企业与广东省农信联社“鲜特汇”平台全方位对接,借助与国内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优势,多渠道宣传推广和销售特色农产品。(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人行云浮中心支行、市农商银行系统党委)

(四)推动辖内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省、市两级三农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制订出台三农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切实降低三农企业上市股改成本。同时,加强与辖内农业龙头企业“面对面”定向沟通,定期举办三农企业上市辅导会的政银企融资对接会,激发罗定稻香园、益坤农业、桢英木业、永祥中药饮片、郁南怡森林业等一批与乡村振兴战略息息相关的农业企业上市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新三板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功能作用,按照分散、高效、引导的投资原则,以股权投资形式大力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力争从2019年起用3年时间推动完成7~8家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和协助三农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和纾困专项债等直接融资产品。(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五)拓展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中央和省补给的政策性农险要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郁南无核黄皮气象指数保险扩面工作,力争2020年实现无核黄皮气象指数保险承保面积达2万亩以上。2019年正式启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茶叶、南药低温指数保险项目;全面推进云浮保险扶贫项目,持续实现全市贫困人口100%统保;积极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险保障。(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云浮银保监分局、市保协)

四、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带动乡村变美变富

(一)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绿色化、低碳化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重点支持农业清洁生产、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建设,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完善绿色农业信贷投放机制,建立面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循环经济种养殖龙头企业、生态农业的“绿色贷款通道”,实现绿色金融业务从小到大、由点到面加快发展。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绿色小微企业和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限制对资源消耗高企业、负债率高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领域的新增信贷投放。(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二)开发农村绿色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加快乡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和创新步伐,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我市农村新能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业生产、健康养老等绿色金融产业项目,以低资金成本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夯实金融扶贫基础

(一)发挥金融扶贫“放大器”作用。督促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金融扶贫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扶贫信贷资源,严格执行省扶贫贷款利率要求,金融资金和金融服务要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辖内涉农银行机构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聚焦易地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青年等重点人群,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应贷尽贷”,助力脱贫攻坚。(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二)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强化金融机构与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围绕扶贫项目提高金融扶贫与精准脱贫的匹配和适应程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扶贫的效率和质量。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撬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优化扶贫开发信贷保险政策,适度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保险购买门槛,支持开展扶贫地区的农户保单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业务。(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保监分局)

六、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高利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民专业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社、社会众筹等业务的风险控制,监测监督、净化农村金融环境。(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二)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妥善处置农金融风险事件,着力做好农村新设网点、流动网点和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强化突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各类操作风险,深入做好农村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强化合规管理,开展银行业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切实摸清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三)大力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的金融知识、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质、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与消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保监分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结合中央和省深化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推进有关重大事项。加强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队伍建设,着力发挥县级政府履行农村金融发展和监管能力作用。

(二)加强部门沟通。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农村金融创新实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财政支持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乡村振兴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乡村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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