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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7-01-09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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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17〕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做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云浮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政策和底线民生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主要目标。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各县(市、区)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按规定重新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按照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给以扶贫救助。同时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加强对象衔接。民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指标,做好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和内容等方面衔接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将全部成员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问题,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要求,主动帮助没有户籍的贫困人员解决户籍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要抓紧组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再识别、再排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三)加强工作衔接。低保兜底是扶贫的最后一道屏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和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做到政策全覆盖。要将扶贫标准以下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深入分析致贫原因,从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资产收益等方面入手,因户施策,按需帮扶。要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灾、因病、因突发性困难等原因致贫返贫。

(四)加强数据衔接。各县(市、区)要配合建设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的契机,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民政部门将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和选择扶贫方式。扶贫部门将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对象脱贫信息以及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方便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同时,对脱贫的扶贫对象进行降低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应退尽退,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与扶贫开发信息实时共享,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救助、过度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两级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市级和县(市、区)的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开展摸底调查。2017年1月底前,县级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指导镇政府(街道办)抓紧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绩考核体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要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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