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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 时间:2017-01-04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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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浮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云府办〔2016〕7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府办〔2016〕35号),建立健全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市旅游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要求,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和市场秩序建设,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旅游市场监管主体,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建立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执法和投诉受理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主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三)督促旅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功能与用户体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民和社会组织及时反映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机制,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开展规范经营,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动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对旅游各个环节开展监督。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问题立查立改,逐步形成以社会监督促进旅游服务水平提升的良性机制。  

二、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五)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执法权限和监管方式等事项,加强市、县(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共同责任,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市场整治效果。 

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以及非法组织港澳游一日游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公安部门:以旅游景区、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站点为重点,全面梳理涉及旅游市场秩序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强买强卖旅游商品、强迫游客接受服务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旅游市场的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管控工作,指导旅游从业单位落实内部保卫、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措施。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垄断行为的线索(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文化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质监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负责对涉旅特种设备质量的管理和安全监管。对旅游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产品。

发改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旅游合作政策,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游客、以零负团费和特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查处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整顿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秩序等相关工作,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网信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旅游餐饮经营等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景区周边和游客集散地餐馆、食品店的监管整治,依法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林业部门:负责生态旅游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管,重点查处乱砍乱伐、乱捕野生动物、乱垦乱占生态林地等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申报和规划工作,对利用农业资源开发和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或协调查处在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从事欺骗游客的各类违法活动。

体育部门:依法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组织对宾馆饭店及景区(点)的高危险体育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及无资质经营行为。 

其他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规定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旅游生产安全事故。  

(六)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市、县两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标准化工作,建立涵盖旅游要素各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加快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使标准化工作适应旅游监管的新要求。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旅游市场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制度,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旅游市场监管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全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市场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依托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搭建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分析旅游市场运行数据,开展舆情信息监测,实施精准治理,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八)探索建立旅游诚信体系。按省部署使用和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模块,开发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功能,并加强与全国、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互通,定期公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记录,有效规范旅游业经营行为。按省旅游局部署加快导游征信系统在全市的推广,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形成自觉守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行业新风尚。

(九)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十)开展重点专项治理。针对市内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旅游包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和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在线旅游企业及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在五一十一春节、旅游旺季和大型旅游节会活动期间,对重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交通枢纽等游客集中场所市场秩序开展联合督查。同时,根据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有关地区、有关经营单位、有关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对跨行业、跨地区的旅游投诉举报,有关成员部门按要求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备。

三、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设置岗前执法资格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十二)规范执法裁量标准。探索建立旅游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和幅度。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进行督办问责。  

(十三)强化执法监督。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完善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提升旅游综合监管水平,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投诉处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确保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执法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构建智慧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市场运行数据分析研判水平,开发更新方便高效的执法设备,确保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十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其依法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积极借助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信息传播平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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