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浮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云府办〔2016〕6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组织认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81号)有关规定,企业经评审、公示,省政府备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浮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国税和地税登记的企业。
第四条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入库企业数和高企认定数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高企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技术创新等相关事项支出。
第五条 高企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补助对象和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一)补助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即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次年安排资金补助。
(二)补助对象及额度。
针对不同阶段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组织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可申请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2.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可以申请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3.对取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可以申请获得每个产品5千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六条 高企专项补助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质或取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次年,按照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专项补助,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收集申请材料后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公示: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拨付资助:企业获得的资助由市级财政部门下达到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
第七条 申请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或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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