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3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
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负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确保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起草规章要注重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三、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规章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规章送审稿的请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送审稿文本、条文注释稿和起草说明;2.以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的书面意见原件和相关会议记录、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以及对意见采纳情况、理由的反馈等相关材料;3.进行咨询论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咨询论证报告、听证报告以及咨询材料、论证记录、听证记录等相关材料;4.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5.起草所依据或者参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起草说明应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说明。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四、未按计划完成市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法制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五、规章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等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
规章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云浮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7年下半年 |
2 |
云浮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7年下半年 |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
规章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云浮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规定 |
市人防办 |
2017年下半年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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