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云府办〔2012〕31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云浮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云浮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云浮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云浮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2011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建设幸福云浮,突出“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努力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16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5.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5%以上,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县(市、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省对跨市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力争到2015年完成我市境内西江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县(市、区)河流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省级投资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严格控制地下取水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南江(罗定江)、新兴江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进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我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用水定额》标准。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各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3年,开展市内重要流域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地级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研究制订我市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基本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完成《云浮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相应规划;积极争取省在我市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5年,力争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3年,组织编制《云浮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积极争取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市内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省下达指标研究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市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市水务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
加快修订《云浮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云浮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广东省水利工作会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61号)精神,加强我市治洪治涝薄弱环节建设,从2011年起,用5到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广东省水利工作会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治洪治涝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把治洪治涝薄弱环节建设作为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第一要务,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内涝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l年起,着眼五到十年,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
到2013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并限期完成的7条中小河流治理、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1座小(l)型和1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宗大中型病险水闸和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2宗小流域综合治理。
到2015 年,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并明确时限完成的13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1座小(1) 型和 5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2宗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12宗小流域综合治理,4个涝区整治工程建设。
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区、易涝区防洪除涝能力。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除涝建设。三是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妥善处理防洪除涝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四是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五是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以省确定最终规划为准)。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13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划分为乡镇防洪、农田及乡村防护等,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O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31条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包括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划定山洪灾害安全区、防治区和危险区,建立水雨情监测系统,搭建监测预警平台及预警系统,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的新兴县北峰山中型病险水库、罗定市二垌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5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对病险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0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重点对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进行除险加固。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灌排泵站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提高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7、内涝整治工程(水利部分)。治理涝区24个,主要建设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和截洪渠疏浚整治等,使重点涝区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涝标准。
8、主要江河防洪工程。启动罗定江罗定段治理工程,争取我市西江一级支流南江列入国家专项规划重点河段治理。
(二)投资匡算(以省批复确定为准)。
到2020年,云浮市实施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共涉及项目147宗,投资匡算39.08亿元。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共13条16宗项目,总投资4.38 亿元。其中2012年底前治理的7条河流10宗项目,投资2.73 亿元;2013-2015年治理6条河流6宗项目,投资1.65 亿元。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共31宗,总投资15.35亿元。其中2015年前治理12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395平方公里。 2015年后治理19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583平方公里。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共5个县(市、区),总投资0.3亿元。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58座,总投资1.4亿元。其中北峰山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0.2亿元;罗定市二垌重点小(l)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0.06 亿元;5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1.14亿元。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共10宗,总投资4.9亿元。其中大型水闸2宗,投资2.5亿元;中型水闸8宗,投资2.4亿元。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共2宗,总投资1.3 亿元。
7、内涝整治工程(水利部分)。实施涝区治理24个,总投
资10.65亿元。
8、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共1宗(罗定江罗定段治理工程),总投资0.8亿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启动实施(2011年)。
1、动员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汇编形成云浮市实施全省千宗治洪治涝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制定配套政策。
2、启动实施。完成2宗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试点、1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完成罗定市二垌水库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云安县六都泵站、郁南县都城大堤泵站2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建设任务;加快实施8宗中小河流治理、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16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一批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内涝整治试点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初见成效(2012年-2013年)。
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突出环节建设,到2013年,完成1宗中型和重点小(l)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1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群测体系;完成7条中小河流、2宗小流域治理、2 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涝区治理2个;完成不少于3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大见成效(2014年-2015年)。
到2015年底,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3条中小河流治理16宗项目,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的58座中小型病险水库、10 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4宗涝区治理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验收总结(2016年-2020年)。
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强化建设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国家及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报流域机构复核。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水务部门审批。省通过竞争性安排补助资金确定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水利厅核定概算后,由市水务部门会发改、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三)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
由各县编制实施方案,经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气象局联合审查,并报省财政厅进行投资审核后,由省防总批准实施。省和市级预警平台建设责任主体是省三防办,其余项目责任主体是各防治县(市、区)政府。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厅委托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后,报省财政厅抽查复审,然后由省水利厅审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根据省水利厅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省财政厅复审意见审批。
(五)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六)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七)内涝整治工程。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内涝整治(水利部分)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以涝区为单元,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大型项目由省审批;中型及以下项目经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财政部门、水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备核,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经省审核的估算总投资。
(八)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
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治洪治涝保安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在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抓紧成立相应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项目规划和建设。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治洪治涝保安工程是列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的项目,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资金的支持。
2、对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完成好、工程效益显著、配套资金确能落实、组织实施工作有保证的项目,市将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和省级资金。
3、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各地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用好用足国家对水利支持的各项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加快治洪治涝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分轻重缓急,前移工作节点,确保又好又快完成前期工作。一是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二是要狠抓设计质量,创新设计理念,提高工程技术含量。三是加强协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要加强对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建设责任,对工程建设负总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治洪治涝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建设高潮。
云浮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自来水。根据《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云浮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质量,使老百姓喝上干净自来水为目标,从群众需求迫切的地方抓起、从积极性高的地方抓起、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地方抓起,通过完善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功能及水平,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显著改善农村地区饮水供给和卫生条件,促进全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整县推进,建一批、成一批,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程内涵和实施方式、步骤
(一)工程内涵。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指在现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
(二)建设范围和工程类型。
建设范围为全市5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工程类型分为两种: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是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实施方式。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示范建设省采取以公开竞标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015年):2012年争取1个县(市、区)列入省实施的3个示范县(市、区)建设范围,到2015年争取累计完成2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实施其余3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部完成5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省与各任务县(市、区)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要求,我市要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负责督促落实,省组织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出台资金筹集办法,组建工程管理实体。
(二)加快前期工作。
纳入《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批。
(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原则上按照核定人数给予定额补助,省级以上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改造升级成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补助;对未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但纳入《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粤水农〔2005〕184号),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450元的补助。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级示范县的补助标准和办法省将另行颁布。
二是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加大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
三是广泛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公益性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是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入村、入户供水管网。
五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投资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强化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负责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结合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要求,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五)落实优惠政策,建立竞争安排和考核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有关用地、用电以及规费征收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优惠,大力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省采取竞争性安排遴选示范县,按《广东省整县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建设示范县竞争遴选办法》组织实施。省、市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并按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标进行考核。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灌排,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
二、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为: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具体包括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的中小型灌区。
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含水轮泵站)。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对全市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含水轮泵)工程进行新(重、扩)建、技术改造等,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
(二)建设标准。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农田基本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根据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
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要按照省的标准抓好落实,并与创建名镇名村、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县域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5%。
(三)投资规模。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匡算为26.81亿元。
1、中型及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01宗投资匡算为19.17亿元。其中:1~30万亩中型灌区17宗投资匡算为9.73亿元,1千亩~1万亩小型灌区284宗投资匡算为9.44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投资匡算5.5亿元。
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各县(市、区)各选一个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计划实施5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0.5亿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匡算投资约5.0亿元。
3、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511宗,投资匡算2.14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的项目,纳入本实施方案一并实施。其中:
(1)电排工程新(重、扩)建18宗,投资匡算0.89亿元。
(2)电排工程技改15宗,投资匡算0.46亿元。
(3)电灌工程新(重、扩)建84宗,投资匡算0.21亿元。
(4)电灌工程技改378宗,投资匡算0.56亿元。
(5)水轮泵工程技改16宗,投资匡算0.02亿元。
三、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2011年启动农田水利示范镇、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面上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40%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90%以上。
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100%。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为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市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加快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省规定的程序办理。
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纳入《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
“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帐、主要设备集中采购、简化招标程序、实行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
4、加大资金筹措。
一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是用好管好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1)中型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省按1000元/亩补助。(2)“五小”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示范镇省按800万元/镇标准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除中央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外,每个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省按项目投资的60%补助。各地要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与投资概算挂钩的项目,不论是由省或市县立项,其项目概算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
三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是加大市、县两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政策等。
五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5、健全管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
6、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7、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责任,各县(市、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市将定期通报各地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情况,并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