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13〕63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的精神,培育发展一批大型骨干企业, 促进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经济发展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我市现有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133家(不含金融、房地产业),其中100亿元以上1家,10亿元以上8家,5亿元以上24家。市政府将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1亿元以上企业给予重点培育。争取经过若干年的重点支持和培育,到2020年,形成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群。其中1000亿元以上1家,100亿元以上2家,10亿元以上50家。
二、具体措施
(一)优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1.优先申报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实施产业链配套、省市共建等专题,开展先进工艺装备升级、品种质量提升、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环节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上报。
2.优先申报节能循环经济专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平台及示范试点建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其它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省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前电机功率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上报。
3.优先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和重大融资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领域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专题。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上报。
4.优先申报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物联网、云计算、软件及信息服务等领域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上报。
5.优先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打造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采购分销、会展等方面的生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的服务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上报。
6.优先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支持尚未建立技术中心的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获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创新能力项目。对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委派专人跟踪服务,对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答辩培训辅导。
7.优先申报其它各类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发改、科技、外经、农业、财政等部门实施的各类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专题,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
(二)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元以上的,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类发展项目且符合集约用地要求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落实大型骨干企业电力专项保障。
1.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核算大型骨干企业用电负荷需求,在制订各县(市、区)季度用电计划时,将大型骨干企业的用电负荷需求在所在县(市、区)的网供电指标中单列保障。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做好本地大型骨干企业用电负荷需求的统计上报工作。
2.支持工业领域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工业领域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年用电量达到或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工业领域大型骨干企业,可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经信局审核后报省纳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由省报国家能源局派驻机构备案。
(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1.落实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大型骨干企业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属于园区重点产业的,可以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申报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2.鼓励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大型骨干企业投资建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行业)主导技术的项目,可以根据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优先申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扶持。
(五)推进大型骨干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的重大诉求事项,可向市经信局提出办理申请,由市经信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
(六)建设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开辟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专栏,由市经信局会市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推进项目立项、生产许可、用地、环保、外经贸、资质资格认定等涉及大型骨干企业的相关事项,分批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专栏。
(七)培育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后备力量。
1.支持高成长性中小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全市高成长性中小和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建设、品牌质量、上市培育、融资服务、兼并重组、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重点帮扶,推动更多中小和民营企业进入大型骨干企业行列。
2.国家和省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民营大型骨干企业的后备企业。在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创新产业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高成长性的中小和民营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支持中小和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项目。
3.促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设计专门课程和培训计划,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进行轮训。
三、组织保障
成立云浮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为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由1名副职担任成员。协调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承担。
四、财政保障
市政府设立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专项工作资金。从2014年起至2020年,每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其中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2016年—2020年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专项工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
五、工作制度
建立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基本工作制度:
(一)议事制度。
1.议事会议。
(1)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工作组)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全局性重大工作。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市经信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协调工作组组长提请召开会议。市协调工作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市分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2)重大事项专项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大事项。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诉求,提出议题建议,报市协调工作组组长同意后召开。市协调工作组成员、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相关事项的大型骨干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3)部门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大事项。由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企业诉求事项召集和主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相关事项的大型骨干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
(4)市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重点沟通协调大型骨干企业反映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议事程序。
(1)各地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当地大型骨干企业重大诉求事项,报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解决。属市事权范畴的,由各地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请示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协调解决。
(2)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大型骨干企业和各地反映的相关诉求事项,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3)部门协调会议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诉求事项,由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提请召开重大事项专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3.议事要求。
(1)各地各部门受理或接到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转来的大型骨干企业诉求事项后,要抓紧办理,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并抄送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诉求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如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报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同意后可以延长1个月。
(2)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自受理大型骨干企业重大诉求事项之日起,须在1个月内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事项并反馈企业。需提请召开重大事项专项协调会议研究的诉求事项,需在3个月内召开专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并反馈企业。
(3)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适时征求企业对各单位办理企业诉求情况的满意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办理企业诉求的进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跟踪服务和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跟踪服务和目标评价制度。
1.开展全面跟踪。
(1)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或预期超过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全面跟踪服务。每年3月底前,由市经信局会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当年全面跟踪大型骨干企业名单。
(2)列入全面跟踪大型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其中民营企业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国有企业(含上级驻云浮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外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各地要做好本地大型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2.开展目标评价。
(1)目标评价内容:各地、各部门完成年度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发展目标情况;各地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大型骨干企业动态管理、帮扶联系人、议事、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情况;各地、各部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情况;各地、各部门办理大型骨干企业诉求情况。
(2)目标评价工作:
①市协调工作组统筹全市大型骨干企业目标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开展。
②各地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牵头,每年年初开展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后,于1月底前报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
③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开展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1月底前报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
④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每年1月向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发放电子版调查问卷,征求企业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⑤市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每年2月底前,审阅各地、各部门自评报告,视情况开展抽样实地考察。并结合大型骨干企业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评价的调查问卷,对照目标评价内容,逐项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汇总、分析形成年度目标评价报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各地各部门。
(三)动态管理制度
1.每年3月底前,市经信局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政府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推荐、市有关部门分类审核的情况,提出本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形成目录(以下简称支持目录),在媒体上公布。
2.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
(2)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3.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1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云浮市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云浮市的企业按其在云浮市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2)在我市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3)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4)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5)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以上。
(6) 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申报程序。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1月15日前下发通知,布置当年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书,送各县(市、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于每年2月2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3)市属国有企业(含在云央企省企)将申报书直接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2月25日前正式行文送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根据推荐单位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企业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落实环保要求等方面情况审核把关,综合提出当年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3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形成支持目录,并在媒体上公布。
5.重点服务。
(1)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各地、各部门要开展重点服务,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2)实行企业帮扶联系人制度。对列入支持目录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超10亿元的企业,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含在云央企省企)、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等经济类型分类,由市经信局、国资委、外经贸局、金融工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共同落实企业帮扶联系人。其中,100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联系人由处级以上干部担任,10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联系人由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各地、各部门的帮扶联系人在年度支持目录发布后的1个月内落实到位。企业帮扶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6、动态管理。
(1)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发展目标及相应工作措施,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建设等情况。
(2)经年度跟踪评价,对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企业,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授予相应牌匾予以激励。
(3)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但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大型骨干企业,须向市经信局作出书面说明。已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拒不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的,取消其本年度所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不考虑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
(4)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并通报全市。
(四)统计制度。
1.统计范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1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云浮市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云浮市的企业按其在云浮市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具体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会市统计局确定。
2.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包括大型骨干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具体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法人单位代码、企业联系人、注册时间、外资比例、固定资产、注册资金、资产总额、登记注册类型、整体上市情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主导产品、专职研发机构数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从业人员、研究开发(R&D)人员数、企业子公司一览表、主营业务收入、研究开发(R&D)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
3.报送方式。
(1)建立大型骨干企业数据报送平台和数据处理系统,。开展信息采集、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2)列入统计范围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数据报送平台直报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表。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基本情况表,每年1月20日、
4.分工保障。
(1)市经信局和市统计局负责大型骨干企业的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分析,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深度分析研究。
(2)市统计局负责制定相关报表,建立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大型骨干企业数据报送平台和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数据汇总、核对、汇审工作。
(3)各县(市、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负责本地有关大型骨干企业数据的核对工作,督促本地企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及时向市经信局和市统计局反映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的变动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