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14〕1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 三防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防值班工作,确保三防联络畅通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紧急事务处理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三防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防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防责任制。在汛期,市、县、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管辖的行政区域,分管防汛工作领导不得外出,镇、村基层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确保三防工作指挥有力有序。 二、严格落实三防值班制度。市、县、镇三防办汛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一) 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市、县三防办带班领导由水务局负责同志担任,镇级三防办带班领导由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预案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值班。 (二)落实工作人员值班。市、县、镇三防办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在三防办值班室值班,值班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应急响应期间,不少于2人专职24小时值班;气象、水文、国土、民政、交通、公路、教育、供电、通讯等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安排人员参加三防办值班。 (三)落实值班备案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安排报上一级三防办备案;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向干部群众公开。 三、保障通讯信息畅通。全市各级三防有关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各县、镇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终端设备必须24小时全天候运行。 四、实行请假报批制度。县、镇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均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报批手续。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三防值班纪律,对不按要求做好三防值班和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运行的,按照“责任追究上移一级”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三防值班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检查抽查。市、县两级三防办要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市检查县,抽查镇;县检查镇”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督与暗查等方式,对辖区三防值班和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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