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14〕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
政府资助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投保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实施政府资助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实施政府资助老年人及低保对象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老龄事业和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及低保人群保险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及低保人群减轻因意外伤害产生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幸福新云浮”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
一、参保对象和投保金额
参保对象为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全体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保费10元。
二、投保资金来源
保险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园区财政按1:5的比例负担,市直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保障内容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项目、保障金额如下表: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项目保障金额表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 3000元 | 10元/人·年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元(0元免赔、80%给付) | |
意外住院津贴 | 10元/天,全年限180天 |
四、投保方式
从
五、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
(一)组织实施。
我市老年人及低保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要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理赔工作,切实保障投保老年人及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开展该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尤其是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把推进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为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服务的重要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要组成专门工作服务队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成立云浮市实施政府资助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负责人组成。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了解该险种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及低保对象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参保程序、理赔流程、问题反馈渠道等,使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尤其是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要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协助服务、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咨询、培训、承办、理赔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及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顺利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