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五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54号),切实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市扶持培育5个以上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各县(市、区)有1个以上;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000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家庭服务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二、加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统筹指导
(一)明确重点发展业态。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各项家庭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二)培育家庭服务市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社会组织发挥枢纽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扶持培育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三)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四)加快残疾人居家康复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如家政公司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开展“人性化”的居家服务,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网络体系。(市残联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加)
(五)推进社区家庭服务业建设。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参加)
(六)支持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规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和电话呼叫系统,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健全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参加)
(七)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列入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师资培养,编写统一教材和规范考试有关事项,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加强职业能力鉴定和考核力度。建设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不断延伸家庭服务业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培养家庭保健医生、营养师、家教、管家等高端服务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参加)
(八)打造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以解决城镇大龄妇女和推进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在家庭服务领域实现充分就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巾帼再就业工程”。开发社区家庭服务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困难家庭女高校毕业生和城镇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业企业转制,大力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着力打造妇联家庭服务品牌。(市妇联牵头,团市委、市总工会参加)
(九)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建立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和行业工联会,制订行业服务公约和行业服务标准,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局参加)
(十)强化服务促进产业升级。 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积极推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以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走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道路,不断开发和提供新型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参加)
三、实施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依法放宽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限制。(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家庭服务业发展金融扶持。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将小额担保贷款放款至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及时落实有关促进就业、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自
(四)加快社区家庭服务业医疗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大对社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卫生保健、病患护理专业技能培训的监督指导。(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五)落实家庭服务业的各项社保、岗补政策。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家庭服务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现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加)
(六)落实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政策。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等定向培训项目,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提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优先家庭服务站点建设,简化行政审批。在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考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站点发展的需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简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审查程序,申办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负责)
(八)为家庭服务业提供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加强街道(乡、镇)和村(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九)完善家庭服务价格政策。做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十)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合作,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强制责任险制度。(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一)制定家庭服务业开发计划。大力开发家庭服务业新职业标准。逐步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鼓励用工家庭优先选择持有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二)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依托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制订出台家庭服务业地方性规范标准。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管理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物价局参加)
(三)依法保障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利。加大家庭服务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各类用工单位、家庭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相互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定期公布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督促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各项权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五、强化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逐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残联、市物价局参加)
(二)建立信息统计交流机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加)
(三)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创业典型、劳动模范,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有益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参加)
分工方案中涉及多部门负责的,以排在第一的部门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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