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文件 |
云府〔2012〕25号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经费保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有关政策法规,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比例和减免征收。每月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当月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挤占挪用和坐支社会保险基金。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费和社保扩面工作经费,以确保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基金的真实和完整。同时,每月定期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增加执行预决算的约束力。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安排要切实按照政府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筹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本着方便征收,网点便利,诚信可靠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含待解户)按险种只能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各开设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专户和收入户、支出户要按规定及时结转,划拨资金,严禁坐支。收入户、支出户的基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收入户月末无余额。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用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银行储存状态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基金)统一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拟订支出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的要求,实行经办、审核、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储存,必须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拟定基金储存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转存社会保险基金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业务。社会保险基金储存和经办银行要每月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报送《社保待遇发放及财政专户储蓄情况》报表,并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征收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要及时、准确传递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账,定期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性和严肃性,各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是严肃基金管理使用纪律的重要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健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并积极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基金监督部门组织基金监督检查,查处基金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基金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 保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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