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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府办〔2025〕4号)
  • 时间:2025-04-01 09: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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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内容上要与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不抵触,程序上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云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政府立法的合法性。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征求和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强化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一)切实提高起草质量。起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计划》,提升草案质量,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完成: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聚焦解决行政管理痛点难点堵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市地方实际,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突出地方特色,提高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强化研究论证。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力量,用足用好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传声筒”,广泛凝聚社会各方智慧,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遵守立法技术规范,切实提高草案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严格落实计划安排。在《计划》印发之日起30日内,起草部门要制定起草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起草送审任务。

  (二)充分发挥审查职能。审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度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起草部门组织的调研、论证,提前介入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对所涉及领域管理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切实提高立法审查质效。

  (三)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立法基层联系点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做好解读宣贯。法规、规章出台后,起草部门要及时进行解读宣贯,推动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内容,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各部门、各立法基层联系点要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政策措施见行见效,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4项)

  (一)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1项)。

  云浮市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初次审议项目(3项)。

  1.云浮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局起草)

  2.云浮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3.云浮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市委宣传部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3项)

  (一)新制定或新修订项目(2项)。

  1.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

  2.云浮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1项)。

  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修订)(市司法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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