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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25〕13号)
  • 时间:2025-03-19 15:25
  •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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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一般程序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起草单位应开展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做好征求意见、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工作;根据实际设置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除发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外,一般情况下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应当间隔30日以上,为文件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特殊程序要求。一是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单位应当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起草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倒排工期、有序推进,规范履行起草程序,依照《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交送审材料,确保送审材料完备、规范。

  二是严格把关内容。部门业务主管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以备案机关审查标准为标准,严格依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把关内容,从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充分论证,切实提高送审文件质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解决行政管理痛点难点堵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听取有关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和管理领域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文件内容合法有效、科学合理。

  三、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加强审查质效。市司法局要重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提醒或纠正。

  (二)加强部门协助。起草单位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可提前介入。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和起草单位要加强衔接,认真履行备案职责,严格按照备案格式和备案时限,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备案工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按照“谁起草,谁管理”的档案管理责任,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议、备案、发布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归档,形成档案,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查阅、可监督、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编制计划

  (一)加强发文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强化计划执行。对列入2025年度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原则上应当按计划送审。因客观情况或者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送审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司法局作出情况说明。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办理。

  (三)压紧压实责任。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督办,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未能如期执行编制计划,且未能及时说明有关情况的,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纳入绩效考核等年度考核考评。

  五、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一)主动做好公开发布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或报刊等多种途径公开发布,让公众广泛知悉,掌握更全面更充分的政策文件信息。

  (二)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进行政策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制定背景、依据和理由、实施的对象人群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使公众易于理解。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除了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外,还可以通过报纸和网络媒体、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媒体专访、在线访谈等其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暂定)

送审时间

起草单位

1

云浮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季度

市政府办公室

2

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季度

市政府办公室

3

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季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二季度

市水务局

5

云浮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二季度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

云浮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季度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

云浮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三季度

市消防救援支队

8

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季度

市科学技术局

9

云浮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第四季度

市生态环境局

10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第四季度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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