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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15号)
  • 时间:2024-03-15 09: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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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

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4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6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

一、政府规章项目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向社会公众、各地各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和协调论证,2024年度政府规章项目安排具体如下:

(一)《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办法》(名称暂定)列为年度审议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牵头起草,20246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2024930日前报市政府审议。

(二)修订《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列为年度启动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启动起草工作

二、落实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起草和审查政府规章草案,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内容上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政府立法的合法性。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三是深入推进全过程民主立法,主动征求和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基层联系点、相关市场主体、特殊群体、社会公众等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强化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1.起草部门职责。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计划》,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完成:一要在立法计划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政府规章起草计划,及时启动或者完善起草工作。起草计划应当包括进度、人员安排、立法调研和公众参与、报送审查时间等内容,并保障立法工作的相关经费。二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的起草程序,提高政府规章草案的质量,确保立法程序合法有效。三要积极加强与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对政府规章草案规定的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要主动协调,确保立法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2.审查部门职责。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度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参与起草部门组织的调研、论证等方式,提前介入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掌握立法所涉及领域的行政管理实际,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全面审查政府规章送审稿。

3.其他单位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对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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