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3〕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云浮有关单位: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云浮海事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交搜救发〔2022〕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2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水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推进水上搜救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全面覆盖、布局合理,专常兼备、本领高强,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应急能力体系,最大程度减少水上人员伤亡、水域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为我市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安全更有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地方政府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应急能力。
坚持规划引领、共建共享。根据我市水域特点,着眼水上险情应急处置需求,科学谋划、分级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精准定位、分类强化、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形成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能力突出、服务一流的现代化水上应急处置体系,实现我市水上搜救责任区有效覆盖、高效处置,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航运安全发展需求。
到2035年,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全面提升,水上搜救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命搜救更有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充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组织指挥体系。
1.健全搜救指挥体系。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做好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水上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命救助、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云安、郁南应当明确水上搜救指挥机构,实现市县两级水上搜救指挥体系有效覆盖,确保水上搜救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市水上搜救分中心推动搭建市县水上搜救会商平台,建立市县水上搜救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完善水上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确保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预案制度。
3.健全搜救法制体系。根据省级相关条例制订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机制。(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搜救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并组织宣传贯彻,提升水上搜救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搜救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工作规则,建立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联合会商值守指挥协调机制。及时动态调整水上险情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充分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提升科学搜救应急管理水平。(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6.做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结合《云浮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聚焦区域水上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全面推动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7.坚持安全风险共管共治。发挥市、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商渔船源头管理。督促航运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加强渔船安全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持续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大力开展“三无”渔船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开展捕捞、交易等各类行为。(云浮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云浮市镇(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乡镇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载客、水上旅游、休闲渔业等活动。加强对施工作业船舶、休闲旅游船舶和体育赛事船舶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化解。(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云浮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水上资源开发风险防范。做好内河水产养殖、采砂区等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采砂安全管理,完善非法采砂长效治理机制,强化重点水域联合执法力度,结合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行动部署,保持水上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云浮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水上气象监测预警。健全水上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进“靶向式”预警信息发布,提升水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通过VHF(甚高频无线电)等向船舶提供气象预警服务。在沿江重点渡口、重点水域等建设气象自动监测站点,加强水上气象监测水平,推进水上气象观测实时数据共享。(市气象局、云浮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水文观测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防汛“四预”措施,突出“超前、滚动、精细”。结合流域或区域暴雨洪水情况和特点,建立健全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在暴雨洪水集中来源区加密布设雨量站、水文站,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准确度,结合天气预报的可能降雨情况,实现超前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洪水监测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加强水文观测设施建设,完善水文预报业务系统为重点水域提供精细化水文观测预报,提高台风等恶劣水情下落水人员漂流预测能力。(市水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人命搜救能力建设。
13.加强搜救信息化建设。落实“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推进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和水上交通管理中心等建设工作。利用海事监管指挥系统,融合气象、水文、渔业、船舶等信息,实现搜救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基站补点工程建设,拓展AIS基站覆盖范围。(云浮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搜救应急基地建设。加强水上搜救基地、码头、避风锚地以及兼有搜救、应急功能的公务码头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规划、用地、岸线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在云安、郁南规划建设救助基地码头,在西江合理建设避风锚地等基础设施。(云浮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搜救应急船艇建设。加快海事巡逻船艇规划建设。推动专业力量在重要时段重点水域增设船艇应急值守。农业农村、水务、交通、水警等其他涉水部门在日常巡航、执法、训练等任务中要有效兼顾水上搜救应急任务。建造内河大功率拖轮,提升对重要码头、渡口、桥梁水域、航道的布控能力。(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水上搜救科技创新。加强水上搜救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对防台风期间走锚船舶应急救援等技术的针对性研究,为水上搜救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北斗卫星通信、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云浮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
17.加强水上溢油应急信息化建设。构建水上溢油一体化监视监测体系,提升水上溢油预警监测能力。鼓励支持港口和相关企业开展溢油源封堵、水上溢油清除、沉船存油抽取、油污回收处置等技术研发。推进云安、郁南水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物资设备库,完善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用养修机制。鼓励各地较大型的港航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采用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等形式,加强水上溢油、岸线油污清除应急能力建设。(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水上溢油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水上船舶溢油应急指挥机制,修订《云浮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建立水上船舶污染事故数据共享和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云浮海事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能力建设。
19.强化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处置。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险情应对先期处置能力。压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港口、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支持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救援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港口、运输船舶要完善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险情处置程序;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配备;定期开展船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云浮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
20.建立专业水上消防队伍。支持国家专业救助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船载专用消防装备设备。新建大中型公务船艇应配备支援火灾救援的装备设施。(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云浮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强专业力量。
21.建强专业水上救援力量。开展专业力量动态值守机制研究,优化专业力量布局。积极争取省在我市建设应急救助基地,在项目规划、用地、岸线审批等方面给予保障。(云浮海事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地方专业水上搜救队伍。结合辖区涉水产业布局,对接国家专业救助力量标准,推动市、县建立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水上搜救应急队伍,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协同力量。
23.发挥政府部门队伍优势。配合省海上搜救中心制订协同力量搜救装备配备指南,强化装备配备规范化建设。健全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规范力量调动及支持保障工作程序,推动高效参与水上险情处置。(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用好现有军地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互访、信息通报等机制,深化水上搜救应急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水上搜救设施联建共用。按照“统筹规划、联建共用、体系推进、注重实效”原则,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大型水上搜救设施应征求市水上搜救中心意见,纳入联建共用体系,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综合效益。(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壮大社会力量。
26.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落实省水上搜救奖励相关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队伍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加强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发展,通过搜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志愿者队伍发展给予资金扶持。(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发挥渔船机动救援优势。鼓励支持渔船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加强对渔民教育培训,提高渔船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水上搜救交流合作。
28.加强一河两岸搜救合作。建立健全西江一河两岸搜救合作机制,推动解决水上搜救工作难点。加强交界水域水上突发事件通报,协同做好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开展跨区域水上巡航救助任务,提升跨区域水上救助能力。加强防台风联动和信息通报,协同做好水上船舶防台风工作。(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医学救援和善后处理效能。
29.提高医疗救援效能。推动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现场水上医疗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涉疫水上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高善后处理效能。健全完善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善后机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获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依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将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要跟踪推动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水上搜救应急领域的财政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将水上搜救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上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推进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文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上搜救应急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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