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云浮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云府办〔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云浮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云浮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1.普及程度显著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2.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
3.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积极推动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善招生入学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对适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健全招生入学制度,按照“筛查—建档—评估—转介—安置”要求,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加强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规范管理。强化“控辍保学”力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加大力度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优先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接收5人以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服务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普通学校要切实落实随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
推动送教上门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合理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到2025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学前儿童入园率。鼓励各级各类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落实“随班就读示范园行动”,通过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入读。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通过随班就读等形式,逐步扩大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规模。
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鼓励支持全市普通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不得以身体残疾、资源支持不足等理由拒绝接收残疾学生。支持市开放大学等院校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
3.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县(市、区)应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需要儿童纳入服务范围,参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特殊教育支持资源,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鼓励支持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增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多重障碍班,开展多重障碍教育。落实助教陪读制度要求,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把普特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与实验,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转型发展,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促进融合教育发展的专业指导水平、专业服务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落实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规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资源教室功能,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工作,开展学科知识辅导、生活辅导、社会适应性训练和康复训练等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共享,加大融合教育教师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力度。促进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为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支持服务。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5.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鼓励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市、县两级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加大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应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强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鼓励支持高职院校与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或中职部)探索“三二分段”培养模式。强化就业指导与援助,积极帮助残疾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6.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以及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落实7—17岁残疾儿童少年“送康服务”,按照“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要求,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提供相关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奠定基础。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全面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发展规划,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使用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特殊教育补助中央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扩建,确保学校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经费补助水平。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贯彻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有关政策,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8.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鼓励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云安区、罗定市、郁南县等特殊教育学校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通过选址重建、改建、扩建等形式,建成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云城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要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支持市中等专业学校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支持各县(市、区)建立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落实公用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民办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助学捐资。
9.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健全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体系,依托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支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确保资源教室全覆盖。加大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力度,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级各类学校要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开展特殊教育“组团式帮扶”,落实市县组团、学校结对以及教科研等要求,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10.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各级特殊教育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配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11.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制定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支持学校开展校本课程建设,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和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优质教育资源评选工作。制定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程与教学安排,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提供合适的教具、学具、辅具和助教等专业支持服务。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健全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教科研体系,强化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市级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县级、校级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教研员。完善特殊教育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制度,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技能系列比赛。
12.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开展质量监测工作试点。将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内容纳入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按要求反馈质量监测结果,形成质量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监测要求,强化教育服务质量保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发展特殊教育责任。各县(市、区)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高度重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保障落实目标任务,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落实研究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三)加强督导评估,推动计划实施。
加强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以及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宣传普及力度,为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以及专业咨询服务。大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以及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云浮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云浮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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