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
一、政府规章项目安排
根据市委工作部署,经向社会公众、各地各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和协调论证,市政府把《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列为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度审议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并协助完成立法,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报审,2024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落实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项、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起草和审查规章草案,必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要内容上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政府立法的合法性。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三是要深入推进全过程民主立法,积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主动征求和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市场主体、特殊群体、社会公众等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强化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1.起草部门职责。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计划》,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完成:一是要在立法计划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规章起草计划,及时启动或者完善起草工作。起草计划应当包括进度、报送审查时间、人员安排、立法调研和公众参与等内容,并保障立法工作的相关经费。二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的起草程序,提高规章草案的质量,确保立法程序合法有效。三是要积极加强与市司法局以及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对规章草案规定的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要主动协调,确保立法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2.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规章起草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度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参与起草单位组织的调研、论证等方式,提前介入规章的起草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应当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掌握立法所涉及领域的行政管理实际,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全面审查规章送审稿。
3.其他单位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对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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