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云浮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粤办函〔2022〕2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老字号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本土老字号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成立云浮市老字号协会,基本形成有效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老字号的保护和传承得到有效加强;老字号的产品服务更趋多元,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累计培育云浮老字号企业20家以上,申报认定5家以上“广东老字号”企业;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专题展销活动,并通过动态管理提高品牌质量,老字号品牌形象与文化特色进一步突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
(一)深入挖掘老字号企业。开展市、县(市、区)两级老字号文化资源和企业摸查工作,通过查找地方历史档案、各类媒体、名人传记、工商注册等资料及实地调研,深入收集整理全市老字号资源及企业名录,全面摸清我市各地老字号历史名店、名品、名艺和名匠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云浮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统筹推进云浮老字号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评选专家库,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地方老字号管理,妥善做好新旧标准和名单的衔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定期核查、动态增减、按年发布云浮老字号名录。(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名录和老字号企业档案管理。对收集征集的老字号企业史料、实物及视频资料等档案,按老字号企业、传承人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整理和保管。通过发出征集公告,广泛征集散落在个人手中的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老字号史料、实物等;查阅史料,收集部分留存在史书、报刊、回忆录等的相关老字号的“碎片化”档案信息;鼓励老字号企业移交档案或数字化副本到市档案馆保管,形成我市老字号档案数据库;省、市老字号企业将档案实体或者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到市档案馆保管。(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地方志办,市档案局、档案馆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老字号的转型和升级
(四)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商标品牌保护。依法保护老字号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老字号企业申请将商标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大力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市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和技艺传承。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推动职业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对云浮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积极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市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旅体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企业管理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通过商标权和专利权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为老字号利用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提供评估服务。大力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加强老字号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云浮银保监分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特色外向化发展平台
(八)实施“三个一”行动。建设“一条街”,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老字号一条街,支持建设“新兴中药行博物馆”,建设“叶广祚艾灸一条街”;拍摄“一品牌一故事”,支持拍摄“西江桂在云浮的纪录片”,开发“云浮中医药文旅元宇宙”;举办“一场活动”,支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具有云浮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产品体验和展销活动,举办“药食同源药膳展”、“云浮中医药老字号嘉年华”,传播云浮文化,重塑百姓记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中医药局、市融媒体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四品”提升工程。支持餐饮、食品、工艺美术和中医药(以下统称“四品”)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的用地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支持推动粤菜名店集聚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工艺文化创意园和中医药产业园等“四品”特色区建设,优先推荐具有影响力的“四品”老字号企业参选省政府质量奖,向老字号企业宣传、推广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实施中医药融湾“走出去”战略,积极争取湾区中医药发展高地政策措施在云浮中医药(南药)试验区内同等实施,大力争取肉桂等大宗药材本地出口。争取承接湾区康养产业及文旅产业,加强中医药产业融湾。(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文广旅体局、市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老字号“走出去”。争取省贸促会、省商务厅的支持,建立与广东省驻欧美、中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经贸代表处和各海外粤商会的沟通渠道,积极组织我市老字号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需求对接和招商活动。(市贸促会、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多元化运营模式
(十一)拓展产品服务。鼓励和引导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老字号工艺、服务、产品等标准,提升老字号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金融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老字号的金融产品,积极对接引进各类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拓宽老字号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云浮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云浮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老字号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档案馆、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贸促会、市融媒体中心、云浮银保监分局共同参与)
(十四)加强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云浮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指导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展销活动、集聚经营、人才培训、标准建设、创建示范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扶持目标、计划和工作台账,并根据本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市财政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共建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字号工作建设,筹建成立云浮老字号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老字号综合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十六)加强宣传保护。鼓励媒体承担传承历史文化的社会责任,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对老字号企业开展系统性、持续性、全方位的宣传推介。认真做好老字号发展史料、典故、照片、影像、实物、口述档案的数字化保护,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传统技艺、代表作品等进行记录存档。(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融媒体中心、地方志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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