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B车用汽油的通知
云府函〔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B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B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VI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VIB车用ElO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市内销售低于国VI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lO乙醇汽油)。市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VIB车用汽油。
二、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国VI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l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lO)》(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三、全市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B车用汽油(含ElO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四、各地要及时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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