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府办〔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云浮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内循环,激发消费活力,深挖消费潜力,大力推动市场消费回暖向好,特制定本措施。
一、充分激发消费活力
(一)鼓励汽车消费。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新能源汽车购置方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省补贴。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具体推广车型、补贴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公告执行。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推动家电消费。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消费券补贴一点的激励政策,对家电促消费成效显著的企业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
(三)发放消费券。发放3300万元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市、县发放的消费券资金统筹争取省的奖补政策。
(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按照省的统筹安排,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从5月1日起至年底。
(五)开展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抢抓节假日、节庆消费热点,在科学、精准、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汽车展、“520·家装节”、美食节、年货节、步行街商圈特卖、名特优精新工业品农产品展销、“云货惠万家”、云货直销等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人流集聚、消费提级。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规模、销售业绩对活动主办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餐饮、商超等限额以上企业促消费活动。
(六)发展会展经济。积极拓展会展经济,重点支持市石材、不锈钢餐厨具、南药、稻米、无核黄皮等会展项目,积极打造永不落幕的线上展馆;各地政府举办有影响力的线上线下展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二、全面深挖消费潜力
(七)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积极鼓励商超、餐饮等实体零售业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主动开展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活动。促进结构性人群消费,针对90后、00后新锐人群,引导国潮消费、夜间消费、直播电商消费;针对老年人群,鼓励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消费。
(八)深挖农村消费潜力。依托“2+15”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电商为载体,大力推动畜禽、南药、稻米、竹制品、预制菜、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业“接二连三”发展,拓展大湾区消费市场;大力发展镇域经济,以商贸强镇建设为载体,通过限额以上企业培育,打造一批电商示范镇,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扩展农村消费渠道。
(九)提振文旅康养住餐消费。重点打造“云浮人游云浮”系列活动,依托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线路等,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举办美食节活动,评选云浮市级10家“粤菜名店”、20个“粤菜名品”、一批云浮老字号,打造具备鲜明地方特色的美食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对符合条件的获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加快完善消费体系
(十)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加快综合体(商圈)项目建设,支持中心城区、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申报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主动对接湾区城市开展商业推介,引进中高端消费品牌加盟,对综合体(商圈)建设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培育优质限上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推进纳统业务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对县域商业建设入库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十一)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内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贷款贴息;举办促消费活动、发展平台经济、创新新型消费、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创建县域汽车综合卖场、鼓励企业纳统等项目的经费补贴,结合工作落实情况在省、市两级促进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及相关补贴资金列支。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促消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上述政策措施及补贴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附表:2022年促进消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表
2022年促进消费工作责任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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